一、按揭购房未按期还款,房产公司代偿之后可要求追偿2025,按揭购房未按期还款,房产公司代偿之后可要求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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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2013年6月20日,原告伊犁某某公司与被告罗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罗某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伊犁某某公司开发位于伊宁市××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合同总价704,640元,首付款214,643元,贷款金额490,000元。2013年6月25日,罗某作为甲方,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作为乙方,伊犁某某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回购协议》,就上述贷款协议补充约定,贷款还款期间,不论甲方因何种原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向丙方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甲方、丙方需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五天内以现金方式偿还甲方的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否则丙方以本协议本条款的方式授权乙方直接从丙方的保证金账户中扣收甲方的全部剩余贷款本息。丙方代甲方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后,丙方有权回购甲方房产或对甲方依法诉讼追索,甲方对此无异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013年7月25日,罗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伊犁某某公司作为保证人,罗某以上述所购房屋为抵押,向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贷款490,000元,贷款期限20年。同日,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向罗某发放贷款490,000元,贷款期限为240个月,贷款方式为等额本息。
自2018年9月起至2022年1月期间,罗某存在未按时偿还贷款情况,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累计自伊犁某某公司账户扣除罗某应还贷款本息合计25,676.41元。其中:1.2018年9月26日代偿本息合计3,173.40元(本金1,554.61元,利息1,618.79元);2.2019年6月27日代偿本息合计3,066.98元(本金1,612.68元,利息1,454.30元),3.2020年7月30日代偿本息合计3,050.43元(本金1,700.42元,利息1,350.01元);4.2020年11月26日代偿本息合计3,224.34元,(本金1,728.36元,利息1,495.98元);5.2020年12月29日代偿本息合计3,225.46元(本金1,735.42元,利息1,490.04元)。6.2021年1月31日代偿本息合计3,226.79元(本金1,742.51元,利息1,484.28元)7.2021年2月26日代偿本息合计3,224.34元(本金1,749.62元,利息1,474.72元)。8.2021年3月29日代偿本息合计3,225.48元(本金1,756.76元,利息1,468.72元)9.2022年1月30日代偿本息合计259.19元(本金258.94元,利息0.25元)
法院判决:一、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伊犁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5,676.41元;
二、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伊犁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利息3,759.52元。
法理分析:原告伊犁某某公司、被告罗某与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回购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该合同约定,在罗某未按照其与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签订贷款合同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有权自伊犁某某公司账户扣除,伊犁某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罗某追偿其代付本息。现伊犁某某公司代罗某偿付本息合计25,676.41元,该款罗某应当偿还。故对伊犁某某公司主张罗某给付垫付贷款本息25,676.41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郝小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二、开发商代偿还房贷后会怎样
法律分析: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关系,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业主选择的是按揭贷款,银行会将除首付以外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开发商,业主就与银行建立了贷款合同关系,银行与开发商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即使开发商存在违约责任,需要支付违约金,也不会直接支付给银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三、无法偿还买房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在银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2、将房屋转让或者出售然后将购房款用于还款。3、债务到期由银行实现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四、开发商代偿房贷后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五、如果房贷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般来说购房抵押贷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如果贷款人没有遇到特殊情况,一般都要按期归还房贷。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者严重的疾病等原因,贷款人实在无力归还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办?作为贷款银行来说,要维护银行的利益,就得向贷款人催还贷款。假如贷款人和银行原来约定15年全部归还贷款本息,这并不是说银行要等到15年期满后方能行使抵押权。如果一期、二期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并不一定立即行使抵押权,但积累到一定程度,银行就会行使这一权利。这时,贷款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如果贷款人已大部分归还,就可以考虑临时接济,归还其余的贷款本息。如果不是临时的困难,就应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来解决。比如,征得银行同意,将购买的房屋转让,用转让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并征得银行同意,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之银行通过拍卖或是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六、被代偿的贷款后期怎么处理?
一个就是借款人还清债务,一个就是借款人等征信恢复。被代偿的贷款依旧是属于自己的贷款,所以处理方式很简单,第一步就是借款人尽快凑钱还清这笔贷款,第二步就是想办法恢复征信。不过,这次借款人的还款对象并不是金融机构了,而是需要对保险公司进行还款。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代偿之后,在用户逾期之后就会马上对用户进行代偿催收模式,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如果用户没有及时归还保险公司贷款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起诉借款人的。
代偿也属于不良征信记录,所以当用户还清保险公司欠款之后,可以申请让保险公司证明要求征信机构修改征信记录,这样就可以消除代偿记录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户没有及时修改代偿记录的话,这笔代偿不良记录可能会一直留存在征信中。
1、借款人还清债务
指的是还清由保险公司代偿的债务,虽说借款人逾期后的90天~180天内要由保险公司对贷款平台进行赔付,但并不是说借款人自己就不需要还款了。毕竟代偿后借款人的债务还是存在,只是债主从贷款平台变成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帮借款人还款后,下一步就会开启对借款人的追偿,保险公司会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借款人最好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还款,等把保险公司的这笔钱还清了才算真正结清债务。如果不还,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起诉借款人。
2、等征信恢复
借款人的债务由保险公司代偿后,征信报告上会显示代偿,这类记录比逾期严重的多,可以说一日不消除就一日办不了任何信贷业务。借款人在把欠保险公司的债务还清后,可以让保险公司修改征信记录,消除代偿记录。
不过因为保险公司代偿时借款人就已经逾期比较长的时间了,就算代偿记录没有了逾期还是存在,从还清之日算起5年才能消除。所以短期内借款人还是不要急着去贷款或者办信用卡,至少要花2年的时间养下征信,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要维持,就是不要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方面要控制,养征信的这段时间内不要去申请贷款办信用卡,避免征信被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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