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内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依据法律明确规定,一个人若在之前犯罪后的五年间再次触犯新法,方能构成累犯;反之,若已超出此期限,则不再视为累犯。累犯可细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两大类。其中,一般累犯是指被判以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于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之罪行的罪犯。而特殊累犯则是指由于涉及特定罪名而受到过刑事惩罚者,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再次犯有该特定罪名者。特定罪名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
二、犯罪构成理论是什么意思
犯罪构成理论乃是刑法学术领域的重要议题,于定义并剖析关于犯罪之实质属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理论涵盖了犯罪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以及客观要件等四大关键元素。其中,主体即为犯罪行为的实际执行者;客体则代表了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主观要件主要包含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故意或者过失心态;而客观要件则着重描述行为本身及其引发的具体后果。犯罪构成理论的宗旨在于清晰地划定犯罪的法律界限,为司法实践中判定某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支持。
三、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财产权利之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涉及到行为者在主观意识层面的故意以及客观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表现这两大要素。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者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协助的对象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但仍然选择为其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以期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而在客观行为方面,行为者通常会采取提供住所、财务支持、交通工具等方式,协助犯罪分子进行隐匿或者逃逸,或者向司法机构提供虚假证言,试图掩盖犯罪事实的真相。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成立并不要求犯罪分子已经成功地规避了法律的追责,而是强调行为者自身的窝藏、包庇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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