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里的拘役是多久的
按照法律啊,拘役的时间最短有一个月,最长不超6个月。
比如说吧:
1、如果是犯了多宗罪坐牢的话,加起来最多也就是一年啦;
2、拘役开始算时间是从判下来那一天开始的,之前被关押的日子也可以抵消一天;
3、在监狱里,被判拘役的人每个月还能回家待上1到2天呢,参加劳动的还有工资拿;
4、拘役主要是给那些罪行不算太重但是又得关一段时间的人准备的。
二、判拘役也要移交法院吗
被判拘役也不用马上坐牢。
按规矩来说,要是情况合适的话,法院就不会把你关进去,而是让你在外面待着等。
这个外面待着就是我们说的“监外执行”啦。
就是说,如果你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监狱里待,那就先在外面待着吧。
监狱和看守所会给你出个书面意见,然后这份意见的副本还得给检察院看看。
检察院觉得有问题的话,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再给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个建议。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收到检察院的建议后,就要赶紧查查自己的决定是不是真的有问题。
三、剩余刑期多久可以执行拘役
关于判了有期徒刑的人,他们刑满前剩不到三个月的时候就呆在看守所里吧。
再说了,如果符合下面这些条件的话,也是可以在看守所里服完剩下的刑期的:
1、在刑事案件中被逮捕或拘留的;
2、判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也不多,实在没办法送到劳改场去教养的。
那在看守所里待的日子怎么算进刑期呢.
1、管制的刑期是从判决开始算的,之前关押的每一天都能抵两天;
2、拘役的刑期也是这么算的,每关押一天就能抵一天;
3、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这样,每关押一天就能抵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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