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协会在中国市场的法律地位如何?2025,消费者协会在中国市场的法律地位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其是一种社会组织,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商品和服务,处理投诉并调解纠纷,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揭露和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其他合法的消费者组织也可开展类似活动。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和法定职能做了规定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他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的法定职能。消费者协会履行公益性职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文明消费方式、参与相关法规制定、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受理投诉并调解,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通过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经费支持,消费者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也可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000年“3.15”标志的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消费者协会是社会团体组织。消费者协会是单位法人,非自然人法人。消费者协会的基本特征为:
(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
(2)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3)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协会的法定性质是属于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协会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与质量要求不相符合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退货退款,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国家没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从收到商品后7日内退货。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在七日之内退货退款。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消费者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协会对于受地域管辖限制、被投诉方明确的投诉,一般由上一级消协转给当地消协处理,消费者协会对于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在认真调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应及时地做出公正的调解处理,请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可以及时帮助工商企业改进经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促使消费纠纷在行业内部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消费者协会属于政府吗
法律分析:不属于。消费者协会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设立的消费者维权的社会组织,不属于政府,但各级政府需给予消协必要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六、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有几项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包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消费维权服务、促进诚信守法经营、推动消费文明建设等。我国消费者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具体来说,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包括:1. 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消费者反映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政策和知识宣传;2. 开展消费维权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促进消费纠纷和谐解决;3. 促进诚信守法经营。通过评选“诚信商家”、“质量放心产品”等活动,推动企业合法经营和消费者信任;4. 推动消费文明建设。开展消费伦理、消费文化和消费者素质提升等教育培训,塑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此外,我国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参与制定和评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发布相关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如何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首先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国家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进行反映和投诉。消费者协会会根据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仲裁、咨询等服务。此外,消费者也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投诉举报,寻求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我国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其法定职能涵盖多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从中介入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援助和帮助。消费者在遇到投诉和纠纷问题时,可以主动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增强自身的维权能力和意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消费者协会在中国市场的法律地位如何体现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地位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什么权利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有几项?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消费者协会有法律效应吗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定职能
●消费者协会厉害吗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消费者协会在哪里诞生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我国消费者协会的地位,消费者协会有法律效应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