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赔付影响下一年保费吗,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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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
鲁法案例【2024】762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6日,被告刘某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同向原告王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后致原告王某某车辆又撞至被告宋某某驾驶的车辆,致车辆受损,原告王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某、被告宋某某无事故责任。被告刘某某驾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宋某某驾驶车辆未投保保险。原告王某某因事故受伤住院治疗11天,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护理期90日,营养期120日。各方无法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65798.83元。被告刘某某辩称,由保险公司处理。被告刘某某车辆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与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合理合法损失。被告宋某某辩称,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方没有责任,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案例编写人:胡卿 来源:《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张店法院 编辑:石慧
通过微信磋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交强险无责赔付可以拒绝吗
近日,一起三车相撞事故的判决引发热议:被交警认定无责的驾驶员宋某,因未投保交强险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将结合《民法典》《道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揭开交强险"无责赔付"制度的神秘面纱。
一、案情回溯
王某某驾驶车辆与刘某某、宋某某车辆发生碰撞。经认定:
· 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 宋某某无事故责任
但宋某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法院最终判决其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王某某损失。
二、法律焦点透视
1.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 交警责任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
· 民事赔偿遵循"因果关系"原则(民法典1165条)
2. 交强险的法定强制性
· 投保义务:所有上路车辆必须投保(道交法第17条)
· 赔付规则:无论责任有无,先行赔付(交强险条例21条)
3. 未投保的法律后果
· 投保义务人直接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最高法道交赔偿解释16条)
· 2020年9月后无责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1.8万 | 医疗费1800元 | 财产损失100元
三、多车事故处理机制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18条:
1. 损失超过各车交强险总和:各保司在限额内赔付
2. 损失未超过总和:按比例分摊
3. 特殊情形:无责方未投保时转化为个人赔偿责任
四、律师实务建议
1. 强制险是底线:及时投保并续保交强险
2. 风险升级方案:建议附加商业三者险(建议100万以上)
3. 事故处理要点:
· 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 保留医疗费票据等证据
五、延伸思考
该案启示我们:现代交通事故赔偿已形成"交强险先行-商业险补充-侵权人兜底"的三层保障体系。驾驶员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无责即可免除所有赔偿责任。
【专业提示】
若遇类似纠纷,建议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咨询专业律师,及时保全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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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
在中国,车主除了自主选择商业保险,还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交强险,但是交强险有什么作用?都赔啥?赔多少?而且有5种情形交强险不赔,很多朋友却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简单说说。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价格根据车型有所调整。家用车(6座以下)首次需要缴纳的保费为950元,家用车(6座以上)首次需要缴纳的保费为1100元。
如果第一年没有发生过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保费打9折。若连续2年均没有发生过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保费打8折。若连续三年均未出险的话,交强险保费打7折。
▌如果不买交强险会怎样?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险种,只有购买了交强险才能给予登记的,而且简单讲,交强险你不买,就不能上路,也就是你有车也等于没车。
《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旦被查,可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
简单来说就是被抓了要罚钱,而且买了交强险后补贴交强险标志还会扣分、罚钱。
▌交强险有什么作用呢?
交强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行人。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保险公司均会根据保险条例进行赔付,这其实是一种强制保护,为的是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车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果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现剐蹭,交强险会跟据责任限额理赔,确保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
▌交强险到底能赔多少钱?
交强险赔付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其中有责赔付是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医疗费限额,无责赔偿是指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有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均做以下赔偿: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做以下赔偿:(关于无责赔偿的合理性,在学界有很大的争议,在此我们暂时不做讨论。)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5种情形,交强险不赔)
投保交强险,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能够获得赔偿,即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会免赔,具体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2种情形,绝对免责是指发生该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绝对免责情形:受害人故意。
相对免责情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
▌法律依据
绝对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对免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强险无责赔付最新规定
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全责”方可要求“无责”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胡某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儿子小胡行驶在某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胡某某及小胡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及小胡无责任。因损失赔偿问题,“全责”的胡某某和小胡,将“无责”的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修车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向原告胡某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423元,原告胡某某向被告李某支付车辆维修费600元。
法官说法
交强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最大特点是具备“无责赔付”的规定。
“无责赔付”适用情形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交警认定为“无责”一方的机动车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对方损失进行理赔,比如,甲、乙两车均投有交强险,两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交警部门认定甲车全责、乙车无责,乙车的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等全部损失均由甲车责任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而甲车的各项损失由乙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理赔。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这一规定体现了交强险的强制性和保障性。
本案中,双方均驾驶机动车,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告可以要求“无责”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不会因无责赔付出险而提高次年的保费。“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车辆驾驶人驾车上路时应遵纪守法、谨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供稿:商洛商州法院
作者:寇宇婷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陕西法制网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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