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刑事律师咨询,西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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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 本报记者 卢伟 本报通讯员 宋博 文/图 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甲、刘某乙均因经济原因未委托辩护律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向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情况后,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分别指派律师马潇、武丽丽、刘鹏担任刘某甲和刘某乙的辩护律师。 办案过程中,3位律师详细查阅案卷并会见被告人后,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开庭当天,3位律师分别从主观恶意、共同犯罪的作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就定罪、量刑作出辩护,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深入采访了解到,该案例是西安市推行《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一个缩影。 试点全面启动 碑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董宁生说:“食品安全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民心问题,关乎人心向背,此类犯罪应予严惩。刘某甲、刘某乙虽然涉嫌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并不妨碍其及时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为无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是一项保障人权的举措,有助于提升法治水平。” 2017年10月,陕西省被确定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8个试点省份之一。2017年11月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确定西安、安康为试点城市。2017年1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安市司法局联合制定《西安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共同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启动西安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西安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张燕萍介绍说,2016年西安中院办理刑事案件9006件,其中有辩护人的2326件(含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约占26%。西安市刑事辩护律师较少,且分配不均。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屈礼军说,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可提升的空间非常有限。要提高律师辩护率,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必须靠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辩护成效初现 嫌疑人张某曾两次向吸毒人员张某宝贩卖毒品。2017年5月,民警根据线索,在西安市某小区将张某宝抓获并查获冰毒1小包。民警安排张某宝电话联系张某,称购买1000元毒品。张某到现场后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贩卖毒品克数极少,但达到3次属多次贩卖毒品,已构成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提出在3年以上7年以下范围内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辉、李丹提出,起诉书中第3次贩毒的事实,是公安机关为抓捕被告人张某而采取的破案手段,不应认定为一次独立的贩毒行为,因此对张某的贩毒事实不应以“情节严重”认定,应当在3年以下判处刑罚。 合议庭经评议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最终,碑林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了解到,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碑林区法院致力于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交警部门与碑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研究讨论律师法律帮助、法律援助的协调机制以及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具体落实,在会签的认罪认罚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并付诸实施。 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碑林区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37件,其中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91件,占同期全部审结刑事案件的95.10%。除229起案件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外,其余案件均由值班律师提供全程法律帮助(不包含上游启动认罪认罚已经由值班律师进行过法律帮助的案件数),实现速裁、简易、普通程序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辩护人的全覆盖。 预算经费不足 西安市律协副会长李文超说:“目前,西安市案件量巨大,而全市2700名律师主要分布在西安城5区(不含灞桥),远郊区县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全覆盖,律师需求量大、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区县预算经费不足也是大问题。” 据了解,西安市法律援助机构2016年法律援助经费309万元,2017年法律援助经费预算485万元,不少区县近几年零增长。每个案件补贴800元至100元,2018年全市刑事案件需要代理律师至少1万人次,且团伙犯罪、两人以上刑事案件不在少数,按照此标准计算,全市预算缺口大约1000万元,补贴提高后缺口更大。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说,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沟通和配合还有待加强。例如有些地方看守所律师值班室设置在看守所外面,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当事人较困难;有些法院的值班律师工作站没有分隔开,造成律师履职不畅通;个别基层法院不愿让律师介入等。他建议,设立法律援助律师会见“绿色通道”。 屈礼军说:“在经费保障方面,司法部将联合财政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区分不同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逐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我们也会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律师发展不平衡、刑辩律师规模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西安建立刑辩律师、值班律师人才资源库,整合资源,统一调配。目前西安市律协已建立由1200余名律师组成的刑辩全覆盖律师库;成立优秀法官、专家教授和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专家培训团,加大培训力度,要求从事法律援助的刑辩律师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李文超说。 据介绍,西安还加强资源整合,开展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与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一对一合作,组织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定期派遣律师,开展培训、办案、值班、评查等工作,统筹调配刑辩律师资源。 西安中院副院长常青说:“试点实施以来,西安市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能够做到每一个案件都有律师辩护,使案件事实更加明晰,庭审更为实质化、更加均衡,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
西安刑事律师事务所前十强
北京大学刑法学本科毕业,刑事辩护知名律师,十二年专注于刑事辩护。
精于刑事案件大要案辩护,擅长个人犯罪、金融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类犯罪案件有效辩护。
先后受邀到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和法院系统就刑事辩护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交流。为多起大案要案刑事辩护过程中,形成系统性的刑事法律研究论文或资料,并向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内的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为有关法规的修改反馈意见。
【执业格言】
律师,是一份以专业和职业道德取胜的行业。
【部分刑事辩护案例】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
1、某副市长贪污受贿案(减轻从轻,已判决)
2、某局局长贪污受贿案(减轻从轻,已判决)
3、上市公司高管孔某内幕交易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正在办理中)
4、某上市公司巨额合同诈骗案(减轻,已判决)
5、汤某改判无罪案,获得300万元国家赔偿(无罪,已判决)
5、公安局重点督办的社会影响巨大的葛某涉黑犯罪(正在办理中)
7、某金融集团涉及12亿的集资诈骗案(改变定性,已判决)
8、某集团公司顾某行贿案(减轻从轻,已判决)
9、社会影响巨大的某知名景区李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已判决)
10、金昌市涉及金额最大的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在办理)
11、某集团公司高管文某职务侵占案(改变定性,已判决)
12、某局国家工作人员尹某巨额受贿案(正在办理)
13、廖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无期改为有期徒刑13年)
14、银行高管褚某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减轻从轻,已判决)
15、其他等等重大案件
【律师团队部分政府及事业单位服务客户】
-陕西省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西安市人民政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西安市国税局
-西安市供电局
-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
-西安市莲湖区土门商圈管委会
-西安市国税局
-西安市商务局
-西安市交通局
-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
-西安市供电局长安分局
-西安市莲湖区大兴新区管委会
【律师团队部分企业客户】
-Samsung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
-Siemens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服务有限公司
-Siemens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Siemens三星工程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Siemens三星物产建设(西安)有限公司
-Coca-Cola陕西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osch博世力士乐(西安)电子传动与控制有限公司
-Bosch联合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Emerson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Emerson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Ford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Vishay威世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
-ABB上海ABB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西安第七〇五研究所
-中国船舶下属西安海科重工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
-易居中国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能建西北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公司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力新国际(西安)科技有限公司
-牙得安(南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陕核集团公司
-中陕核下属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陕核宜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烟草公司西安市公司
-陕西海升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富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华富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瀛湖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西投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海科重工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中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
西安刑事律师收费价目表
为庆祝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总结展现陕西省律师行业40年发展成果,陕西省律师协会于2019年7月启动开展了“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并获得了“陕西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该所万亚平律师同时获得“十佳女律师”殊荣。
自2014年重组以来,稼轩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业务专业为导向,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陕西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提供了法律服务与保障;助力宣传法治陕西、平安陕西,向在校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学法以正,普法以诚”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热心社会公益,践行法律援助事业,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无偿资助陕西商洛商南一中的100余位学生,捐赠书籍200余册,累计捐助20余万元。从2016年6月起,稼轩所一班人又承担起尊老爱老的责任,与长安区子午敬老院结为帮助对象,每到春节、重阳,前来慰问老人,累计捐赠物品价值4万元。稼轩所的长足发展离不开党组织的正确指引,该所坚持党建推动所建,党员律师起到关键的模范带头作用,从长远出发,该所建立健全一套培训机制,努力将党员同志培养为优秀律师,党组织全面覆盖践行一岗双责,促进了律所的全面发展。2016年,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授予稼轩律师事务所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省司法厅党组又授予五星级基层党支部光荣称号,2019年陕西省律师行业党委授予该所“陕西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荣获”十佳女律师”的万亚平律师,是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现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过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一届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非常任委员。获得过全国优秀律师、陕西省优秀律师、西安市优秀律师等荣誉。万律师执业二十六年来,代理各类案件超过600余宗,多次为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七十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
她专注刑事辩护,在为客户提供商事法律服务过程中同样尽职尽责,良好践行了法治精神,有效维护起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代理陕北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一案中,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陕北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万亚平律师作为原告陕北某公司的二审代理人,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不辞辛劳数十次亲赴陕北前往案件所涉各政府部门、机关调查取证,访谈证人,将获取的大量证据、证人证言提交二审法院,并提交了事实充分、论证充分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17年,40余家中小民营企业入驻西安市股权交易中心(现已并入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万亚平律师为其成功挂牌全程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开拓渠道保驾护航.在担任“西安市公安督察警务评议员”期间,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反映并协助完成整改“西安市某看守所因会见场所少导致的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自2015年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设立爱心基金以来,万亚平律师热心社会公益,和稼轩所其他11名高级合伙人总计向该基金捐款130余万元,至今该基金累计支出帮扶资金40余万元。(徐梦鑫 记者 王雪涛)
西安刑事律师名单
卢斌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省律协、西安市律协刑辩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和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业务,律师执业10年。
韩某某等八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陕西省第一例涉黑案件,也是陕西省的第一列套路贷涉黑案,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1号涉黑案。本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听取了案情汇报,案件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
卢斌律师在接受委托担任第一被告人韩某某辩护律师后,认真查阅近40本案件卷宗,逐一核对每一起犯罪事实。最终提出部分罪名不成立,部分罪名可从轻处罚,部分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
本案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以检察长为首组成四人公诉团队,由11名辩护律师参与法庭审理,为期两天,控辩双方激烈交锋。2019年3月28日,本案在700多人旁听和中央、地方各大媒体的见证下公开宣判。判决书中对卢斌律师提出的“刘某案”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三万元扣押款应当发还、涉黑组织人数少时间较短应当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认定韩某某涉黑组织尚处初级阶段。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韩某某犯七罪,但每一个罪名都基本适用了较轻刑罚,最终判处16年有期徒刑。本案在受到不同层面的关注和网络媒体的频繁报道下,能有此量刑结果确实不易。在整个一审程序中,有关各方对卢斌律师的敬业精神和辩护能力都表示认可。
案例二:林某污染环境案
本案系中央环保督察组在西安督查期间,发生的案件。林某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西安市阎良区一厂房内进行电镀加工,并将废水加入食用碱简单处理后,直接排放至厂外耕地。后被群众举报案发,经电镀废水采样监测,显示场外排口中PH值为1.78,污染物铜超标740倍,镍超标192.4倍。林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为了证明林某不构成自首,公安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
卢斌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阅卷、查阅资料、实地勘察。发现本案核心证据《监测报告》违反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取样要求,监测人员在土坑中对污染物取样,忽略了废水下渗和蒸发给铜、镍污染物浓度造成的极大影响,属于监测位置错位,该《监测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提出,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制作笔录,而林某在刑事立案前的首次《询问笔录》(即一般性排查询问)中就已经供述了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不能仅凭公安机关单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就否认林某的自首事实。
上述辩护意见在与主审法官和公诉人沟通,并征求林某及其家属同意后,法院最终认定林某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一审判决生效后数日,林某便被释放。林某及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及辩护律师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满意。
案例三:田某某等人系列抢劫案
2016年,田某某等人因涉嫌四起抢劫、一起抢夺、一起盗窃案,被起诉至三原县人民法院。《起诉书》认定田某某系主犯,本案属于多人、多次抢劫,且被害人皆为未成年人,案件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依据《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三次以上抢劫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卢斌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阅卷、及时会见,对涉案所有证据进行梳理、分类、比对,并以列表方式向法庭展示证据存在的瑕疵和疑点,同时分别从犯意提出、对象确定、实施策划、销赃及分配、暴力手段、危害程度等多维度提出辩护意见,认为田某在部分抢劫案中构成从犯,部分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同时田某有自首、立功情节。后一审法院认定田某某构成四起抢劫、一起抢夺,但不构成盗窃罪,同时认定田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卢斌律师在二审中着重从犯罪的危害程度、部分罪名不成立、自首和主从地位四个角度进行辩护,与二审法官多次当面沟通,并提交书面材料。最终二审法院认定田某某构成自首,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被告人及家属对二审判决结果及辩护律师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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