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套路贷非法拘禁他人如何量刑,套路贷伪证罪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时欣然

  【案情】

  被告人付某、韩某在高利放贷涉嫌犯诈骗罪被抓捕时,持刀捅刺三名公安人员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再次纠集韩某、付某重操旧业,以这两被告人为骨干力量,成立某汽车租赁公司实施“套路贷”。后来,付某又在社会上继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杨某、房某、徐某等人加入其犯罪组织,在付某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让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双份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虚增债务,并通过砸门窗玻璃、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及在墙上喷字、喇叭广播、送花圈等滋扰、纠缠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

假借贷款诈骗怎么报警

套路贷利用虚假诉讼的手段

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

套路贷伪证罪

假借钱套路

假借冒名贷款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名义

假借贷款诈骗怎么报警

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