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作为普通男女结婚时最大的成本支出,往往时男女双方,甚至时男女两家最为重视也讨论得最多的话题,在这个房价高不可攀的年代,很多家庭也早已摒弃了男方买房的观念,取而代之的是由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或贷款购买婚房。
韩某和李某经历了爱情的长跑,终于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所以两人婚前购买了房屋准备结婚。李雷在外企工作,收入不菲,因为时外企经常出差,所以陪伴越来越少,争吵越来越多,最终还是分手了~~~
那么他们婚前购买的房屋该如何分割呢?
情况一:
李雷决定和韩梅梅结婚,两人在婚前共同出资,李雷出资300万,韩梅梅出资150万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作为婚房。
从不动产登记角度分析,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即已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
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双方共同出资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出资的购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另一方在履行返还义务后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无力返还另一方购房款的,也可以将房屋出售,取得折价款后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当然,双方也可以就房产进行协商,由另一方取得所有权后向对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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