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是不是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购买了房屋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礼能要回来?
1、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答:(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九)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哪些呢?
答:(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没有工作,一直都是我自己养孩子、供房子,对方没有出一分钱。离婚时是不是一定要分一半财产给对方呢?有什么办法不分吗?
答:按法律规定,这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分割的。对于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分割的比例可以协商或由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可协商达成婚内财产协议,这样就可以避免在离婚时争到头破血流了。
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购买房屋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吗?
答:这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请求分割依法无据。
5、一方婚前已购买房屋,支付了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也是一方以自己的工资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如果双方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一方以自己的工资还贷,实质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由该方归还剩余贷款。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给另一方予以补偿。
6、给了彩礼后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不久,人就跑了,能把彩礼要回来吗?
答: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要求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要求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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