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金菲艺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

  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限是多少天?

  按照过去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缩短了受理时限,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为了督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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