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有案底么,免予起诉可以开无犯罪记录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罗奕

免予起诉有案底么,免予起诉可以开无犯罪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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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

中国的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是什么意思啊

一、法定(绝对)不起诉

2018年修改10月26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处的的没有犯罪事实,包括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该案所涉行为不构成犯罪,以及根本不存在的犯罪,即犯罪行为纯属虚构的等情形。

二、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该规定,对于已经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并非都需要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即: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据以定罪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的,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三、酌定(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第1条第3款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免予起诉条件有哪些

免于起诉即法定不起诉,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十六条,以下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显著轻)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过时效)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告诉)。

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受强制、威胁不能告诉、虐待致被害人重作死亡的除外)和侵占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死掉)

(六)其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起诉还包括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

证据不足不起诉,高检规则第四百零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免于即法定情形不起诉,检察机关没有裁量权。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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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的食品案件的行政处罚怎么处罚,罚款多少

案例:


崔某某,1944年出生,初中文化,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于2021年10月20日被当地公安局取保候审,11月2日被当地检察院取保候审。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5月13日14时许,李某某在某村桥口附近遇到被害人张某甲(女,智力残疾三级),李某某用电动三轮车将张某甲拉回其家中,然后伙同张某乙、张某丙将张某甲以600元的价格卖给崔某某。李某某分得300元,张某乙、张某丙各分得150元。2021年5月16日23时许,张某甲侄子刘某某等人在崔某某家中将张某甲解救。案发后,李某某、张某乙、张某丙(三人均被提起公诉)将600元退还给崔某某。



检察院认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属偶犯,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且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不阻碍对被拐卖妇女的解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但是检察院不起诉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然要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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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三种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为: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供稿:张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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