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是什么意思?监外执行也是一样的吗?
管制,它其实就是一种比较轻柔的刑事惩罚手段,主要针对那些犯了小错误的人,用不着把他们关起来,但是要限制他们的行动,并且得有警察盯着他们做事儿。
监外执行的话,简单说就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让那些罪犯可以在监狱外面接受惩罚,比如说在社区里进行改造。
这两种方法虽然都不是把人关进监狱,但是它们的使用对象和条件还是有些区别的。
管制通常是用在那些罪行较轻的罪犯身上,而监外执行则是在罪犯因为身体或者心理原因不能在监狱里面待着的时候才会采用的一个办法。
这些方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罪犯能够得到改造,同时也能缓解监狱的压力。
二、管制刑是否应当被废除
管制刑是不是真的应该被淘汰?这个复杂的问题,其实我们需要从很多角度去考量它的过去、现在,看看有哪些优点、哪些不足之处,再看看都有谁对它有不同意见等等。
在眼下这个时刻,尽管管制刑可能还有些许不太理想的地方,但不得不说,它还是有些道理和价值的。
所以,我觉得我们可以试着改进和完善管制刑制度,让它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更有力地实施,同时还要把社区矫正制度搞得更好,给犯罪分子更多更好的改变机会和条件。
至于以后会不会真的取消管制刑,这就得看社会的发展趋势如何,法治建设又能走到哪一步了,然后再来深入讨论和做决定吧。
三、管制和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1.关于这种拘留,其时间长度是在超过三个月但低于两年之间。
而实施惩罚的日期,则是从法官宣布之后开始算起;如果在惩罚执行之前已经被先关了起来,那么每过一天就可以当作两天来抵消。
2.至于拘役,它的时间长度是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
同样,这个时间也是从法官宣布之后开始算起;如果在惩罚执行之前已经被先关了起来,那么每过一天就可以当作一天来抵消。
3.最后,我们来说说有期徒刑。
它的时间长度是在六个月到十五年之间。
同样,这个时间也是从法官宣布之后开始算起;如果在惩罚执行之前已经被先关了起来,那么每过一天就可以当作一天来抵消。
《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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