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户籍制度下,户籍关乎学区房、中高考、医疗、养老等等。大多数人在离婚时仅对财产、抚养权等作出约定,忽视了对户口迁移的约定。
一般都是等到需要卖房子需要迁出户口时才想到找对方办理迁移,有些人压根就不想迁,这个时候通过诉讼途径是走不通的。
理由有二
1、法院会以户口强迁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而不予受理;
2、根据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因离婚产生的户口迁出不属于公安机关强制迁户的范围,公安机关强迁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公安机关也会拒绝。
那么,是否就无路可走了呢?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也就是说,拥有产权的一方出售房屋,如因离异配偶不配合迁移户口,也不必过于担心自己可能在买卖房屋过程中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迁移户口在买卖房屋合同中不属于主合同义务,因此即使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迁移户口,也不构成根本违约,违约责任相对较小。
(具体还得看买卖合同的约定,有些卖家直奔学区房而来,一般会对迁移户口作出明确的约定)
买家在获得产权后,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将原有户口迁出,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派出所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注意:此处是上海地区的规定)
至于其他地区的规定各有不一,大家在卖房前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有些派出所可能会直接回复“办不了、做不了、没规定”,有些工作人员可能是尚未熟悉全部的户籍政策,也可能是有新的规定出来后尚未了解。
因此,可先了解当地的常住人口户口管理政策,再去派出所询问具体操作方式。
实践中,解决这种问题最为有效的办法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履行迁出户口的惩罚条款,例如:如果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迁出户口,每逾期一日需要向另一方支付XX元的补偿。
结 语
任何事情,事后补救比不上事前防范。
如果遇到阻碍,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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