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买卖交易平台,专利代办一般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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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权怎么办怎么维护

封面新闻记者 邵萌 实习生 高歆珺

1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在会上发布《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优化,专利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葛树称,专利权人遭遇过专利侵权比例处于历史低位。“2022年我国专利权人中遭遇过专利侵权的比例为7.7%,已连续两年低于8%,该比例低于‘十三五’期间10%以上的比例,更是显著低于‘十二五’期间最高28.4%的比例。”

企业遭遇专利侵权后维权方式更趋多元。今年,我国企业专利权人遭受专利侵权后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为72.7%,连续四年保持在七成以上。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侵权后采取两种以上措施维权的比例为50.2%,较上年度提高1.9个百分点。

此外,专利侵权高额度赔偿比例总体处于上升趋势,知识产权“严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今年,我国专利侵权诉讼法院判定赔偿、法院调解或庭外和解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比例为7.0%,连续两年位于7%以上。同时,45.3%专利权人了解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报告还指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力度持续加大。近年来,我国申请人不断拓展海外专利布局,且预期还将保持增长。被调查企业中,预期继续加大海外专利申请力度的比例为8.3%,仅有2.1%预计会减少海外申请。但在被调查企业中,使用过境外专利的比例是向境外许可或转让过专利比例的2.1倍。我国企业专利引进多、输出少的局面仍然明显。

葛树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围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保护成效,继续做好年度专利调查,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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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29日讯(记者刘海锋 李爱华)开办企业能否一站式办理所有手续?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办?怎么判断一个新设计的商标是否对既有商标构成知识产权侵权?9月29日上午9:30—11:30,市网上群众工作部组织开展的“服务市场主体,在线解决诉求”系列上线活动第三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涛携各处室相关负责人上线市网群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答疑,与企业交流,提供服务。活动开始后,网友们便踊跃进行留言,咨询企业开办过程中的各类相关问题。

活动期间,有网友咨询,他们是武汉的公司,现在发现专利权遭到侵犯,想了解维权的途径。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复,企业发现专利被侵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一)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三)企业还可以拨打12330转2,向我局下属的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投诉,由该中心通过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大平台,将侵权案件线索转交给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住所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处理。

目前,全国有31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家快速维权中心、76家维权援助中心,都可以提供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服务。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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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找法网

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专利侵权怎么判定?若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专利权很容易遭受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容易被侵害。怎么维权?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专利侵权判定

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初步判断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况,对方的专利或技术特征是否确实属于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来确定专利侵权成立与否。

由于专利侵权判定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需利用专利侵权判定三个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分析。

 二、确定专利有效性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分析后需要申请专利检索报告)。

发明专利,只要检查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

注意:要确定自身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可以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三、收集资料

1、有关侵权情况的证据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2、准备好起诉状、专利侵权分析报告、专利证书、最近的专利年费缴费发票、专利检索报告。

3、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提交证据保全请求,可以在送达诉状的同时进入对方工厂进行现场取证。

四、准备上诉

若在双方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对贵司的专利权进行保护,有如下两条可供选择的途径:

1、选择行政程序,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参加可能由行政程序引起的行政诉讼;

2、选择司法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遭遇专利侵权,专利权人应该及时收集有关侵权情况的证据,包括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侵权者情况的证据、损害赔偿的证据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参加可能由行政程序引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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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审判40年大事记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基础法律制度。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落地施行至今,已经走过了四十个年头。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专利司法保护制度得以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


现在让我们再回首,重温中国专利审判发展之路。


1985年

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人民法院开始依法受理专利案件。

1987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该法明确规定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由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工业产权案件、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著作权案件。

1993年

8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

1995年

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与经济审判庭合署办公),集中审理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并指导监督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00年

9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成为独立设置的内设审判机构。

2001年

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发布。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发布。

2002年

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诉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作出判决,中国最高审判机关首次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专利侵权。

2003年

10月27—29日,首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山东济南召开。

2006年

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可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

2007年

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发布。

2008年

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一系列战略举措。

2009年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

2012年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

6月6日,党中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发布。


11月6日、12月16日、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陆续挂牌成立。

2016年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发布。

2017年

1月19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此后有关地方中级人民法院陆续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

2018年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


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情况举行发布会。

2019年

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挂牌成立,开始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正式运行。

2020年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发布。


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发布。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发布。


12月31日,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

2021年

12月至2022年2月,受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科协、中国法学会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年试点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开展自我评估。

2022年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工作作专项报告。


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发布。

2023年

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12月15日,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广东深圳召开。

2024年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运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同时发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发布。

2025年

2月21日,十四届全国政协第二十八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协商议政。



中国专利审判40年

四十载专利制度耕耘路,也是一部司法守护创新发展史。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改革开放的晨曦中诞生,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便注入了与时代同频共振的“基因”。站在四十年的历史节点上,我们既要致敬中国专利审判前辈的开拓精神,更要思考如何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催化剂。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专利审判工作,更好发挥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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