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长期履行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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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
执行完毕与终结执行到底有啥区别?
要想搞清楚区别,首先,让我们来了解它们有什么共同点。
一、都是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执行完毕和执行终结都是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
二、救济方式及救济期限一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3号)的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批复发布前终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该批复指出:“应当注意的是,此处可以提出异议的‘终结执行’,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执行、销案,不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执行完毕和执行终结都是可以通过提执行异议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同时,救济期限均为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
再看区别:
一、概念区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撤回)申请的;
(二)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并已由执行法院受理的;
(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四)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七)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裁定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的;
(八)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九)特定物的执行中,特定物毁损、灭失,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又不能协商一致的;
(十)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决定重新仲裁的;
(十一)公证债权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又提起诉讼且诉讼案件已被受理;
(十二)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的情形;
(十三)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十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执行完毕: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等情形。
二、文书区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法〔2016〕221号)的规定:
裁定适用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通知的适用范围:
(一)通知当事人受理案件;
(二)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四)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
(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
(六)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回被擅自转移、支付的财产;
(七)通知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法院保管;
(八)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拍卖事宜;
(九)责令被执行人或占有人交出财物、票证;
(十)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回财务、票证;
(十一)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延长暂缓执行期限、恢复执行;
(十二)通知执行完毕结案;
(十三)其他需要通知解决的事项。
由上述法条可知,终结执行用的是裁定,执行完毕用的是通知。
三、效力区别
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强制措施应全部解除,通常来说,能够将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是执行法院的追求。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消灭,不能再次向原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因为终结执行的情形是因实体权利发生变化导致程序的影响,所以在恢复执行程序中适用空间非常有限。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只有在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才有恢复执行的可能,而且会受到时效的限制。
来源:抚州中院
法院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阶段是将法院生效判决转化为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环节。然而,并非所有执行案件都能一帆风顺地达到执行完毕的状态,有时因各种原因,案件可能会进入一种特殊状态——终本处理。
终本处理,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法官在穷尽所有法定执行措施后,仍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无法处置,从而依法裁定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处理方式。
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终本处理是一个相对复杂且重要的决定。终本,这一措施旨在优化法院执行绩效考核,对案件及当事人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多个角度详细探讨为何你的案件执行法官要进行终本处理。
一、终本处理的法律依据
终本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这是执行案终本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此外,《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等文件,也对终本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①案件状态的暂时搁置
首先,终本最直接的影响是案件的执行程序被暂时搁置。一旦案件被裁定终本,意味着当前的执行活动将停止,法院不会继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会主动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而是进入了一个等待状态,等待新的执行条件成熟或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
②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终本处理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它意味着申请执行人期望通过执行程序快速实现判决权益的愿望暂时落空。申请执行人可能需要继续承受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生活不便。此外,终本处理还可能影响申请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尤其是在涉及金融债务时,未结案的记录可能会影响其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的申请。
同时,申请执行人需要保持对案件的关注,定期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提供新的财产线索。这需要申请执行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查能力,增加了其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③对被执行人义务的影响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终本处理并不意味着其法律义务得到豁免。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其财产状况仍受法院监督。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有权立即恢复执行程序,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此外,终本处理还可能对被执行人的社会声誉和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被执行人在社会上的形象和信誉可能会因此受损,进而影响其商业合作、个人交往等方面的机会。
④对执行法官及法院的影响
执行法官在作出终本处理决定时,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一决定对执行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终本处理也反映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挑战和困境,如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找、执行措施难以实施等问题。
对于法院而言,终本处理的案件仍需要保持关注和管理。法院需要建立有效的案件管理机制,对终本案件进行定期回访和跟踪,确保一旦发现新的执行条件成熟或财产线索,能够迅速恢复执行程序。此外,法院还需要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和需要提供的协助事项。
⑤对后续执行程序的影响
终本处理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而是暂时性的搁置。因此,对于后续执行程序来说,终本处理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终本处理为案件留下了恢复执行的可能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法院在审查确认后,将重新启动执行措施,继续追缴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履行判决义务。
另一方面,终本处理也为案件提供了重新审视和执行的机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法律事实或证据,导致原判决内容需要调整或变更。此时,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相应处理。终本处理为这类案件的重新审视和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⑥对法律信仰和社会信任的影响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终本处理还可能对法律信仰和社会信任产生影响。一个公正、高效、有力的执行体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然而,当执行程序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时,人们可能会对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终本处理作为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状态,其频繁出现可能会削弱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为了维护法律信仰和社会信任,法院和执行法官需要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构建诚信、公正、高效的社会执行体系。
三、终本处理的主要原因
1. **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的详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当被执行人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时,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财产暂时无法处置**
* 另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该财产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处置。例如,财产权属存在争议、财产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财产正在经历法律程序等。在这些情况下,执行法院同样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财产可以处置时再恢复执行。
四、终本处理的具体操作
1. **财产调查**
* 在裁定终本前,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财产调查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法院还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
2. **裁定终本**
* 在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后,执行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会详细载明终本的原因、法律依据以及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3. **后续措施**
* 终本处理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彻底结束。法院在终本后仍然会采取一系列后续措施,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此外,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对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并视情况恢复执行程序。
五、终本处理的意义与影响
1. **优化法院执行绩效考核**
* 终本处理作为一种法定结案方式,有助于优化法院的执行绩效考核。通过终本处理,法院可以合理减少长期未结案件的数量,提高执行效率。
2. **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 终本处理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被忽视。法院在终本后仍会采取一系列后续措施,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3. **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终本处理对被执行人具有一定的督促作用。通过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措施,可以迫使其积极履行义务,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终本处理的挑战与改进
1. **挑战**
* 尽管终本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对财产线索的持续搜查效果存疑,对无财产的被执行人或恶意逃避的被执行人的效果不大。此外,持续对人执行措施与终本执行的理论基础相冲突,动态、单独管理加剧了司法资源压力等。
2. **改进**
* 为应对这些挑战,可以进一步完善终本处理制度。例如,建立更加完善的财产查询机制,提高财产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提高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等。
七、终本处理与中止执行的区别与联系
1. **区别**
* 终本处理与中止执行在法律实施上具有诸多相似性,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异。首先,两者的共同启动条件都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然而,终本执行要求法院已采取所有必要合理的财产调查措施,而中止执行的条件则相对宽松。其次,在恢复执行方面,终本执行与中止执行基本一致,均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核实。但在法律效力上,中止执行不能结案,而终本执行能够结案并降低法院的执行压力。
2. **联系**
* 从制度运行逻辑来看,终本处理与中止执行在当事人层面的实质效果并无明显区别。两者都是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措施。同时,两者在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上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八、应对策略与建议
面对终本处理可能带来的影响,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应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和了解,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和协助事项。同时,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其他救济方式,如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提起民事诉讼等。此外,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而带来的损失。
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履行判决义务。同时,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和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在必要时,被执行人还可以考虑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减轻执行压力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院和执行法官也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包括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完善执行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执行法官对你的案件进行终本处理将对案件及当事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减少不利影响,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同时,法院和执行法官也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公正、高效、有力的社会执行体系,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问:哪些情形下可以终结执行?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撤回)执行申请的;
2、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并已由执行法院受理的;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5、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6、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7、被执行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裁定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的;
8、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9、特定物的执行中,特定物毁损、灭失,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又不能协商一致的;
10、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决定重新仲裁的;
11、公证债权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又提起诉讼且诉讼案件已被受理的;
12、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符合本规范第1024条规定情形的;
13、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14、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依据本规范第97条裁定中止执行,并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对该种情形下终结执行的案件在报结时可以不作为必须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求。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著出版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终本≠执行终结!2025新规打破“执行死局”
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2024年全国终本案件超200万件,但实际恢复执行率不足15%。这意味着85%的终本案件仍有挽回可能!2025年1月起施行的《关于规范终本执行程序的指导意见》明确:法院必须穷尽六道门槛(如现场搜查、限制消费、失信惩戒等)才能终本。若法院未完成这些步骤,当事人可直接提出异议,要求恢复执行。
二、2025执行恢复核心突破点
1. 子女财产可执行:
新规允许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与收入明显不符的财产,如大额存款、房产。例如,某离婚案中,被执行人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院通过资金流水追溯购房款来源,最终成功执行。
2. 虚拟财产纳入查控范围:
直播账号、游戏装备、数字货币等可变现财产均属执行标的。2025年3月,某直播账号因带货收入被冻结230万元,成为全国首例虚拟财产执行案例。
3. 拒执罪公诉门槛降低:
转移财产超2个月或金额达50万元,可直接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某设备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因转移财产被判刑,倒逼其主动还款。
三、恢复执行全流程操作指南
1. 财产线索挖掘(关键一步)
- 线上排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关联案件,利用“天眼查”追踪公司股权变动。
- 线下调查:
- 水电费、物业费记录:锁定代持房产;
- 社保、个税数据:追查隐性收入;
- 社交媒体动态:如抖音、快手账号活跃度(某老赖因直播炫富被举报)。
- 专业工具:申请法院调查令,或委托律师使用“鹰眼系统”筛查全国不动产、车辆、证券等信息。
2. 申请恢复执行材料清单
- 必备文件:
1. 恢复执行申请书(附模板);
2. 终本裁定书原件;
3. 新财产线索证明(如房产登记信息、银行流水);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分项:
- 被执行人近期消费记录(如机票、酒店预订);
- 证人证言(如邻居证明被执行人经营状况)。
3. 法院审查与执行措施
- 审查期限:法院需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30日内完成财产查控。
- 强制手段:
- 查封/冻结:银行账户、虚拟财产、应收账款;
- 拍卖/变卖:房产、车辆、股权;
- 拘传/拘留: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可司法拘留15日。
四、风险预警与实务技巧
1. 警惕“终本空转”:
若法院未按新规完成六道门槛即终本,可向上级法院投诉或申请提级执行。
2. 和解协议陷阱:
避免签订“分期还款但不保留追偿权”的协议,建议约定“若一期违约,全额恢复执行”。
3. 时效保护:
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时效限制,但需在发现财产线索后及时行动。
五、程律师团队实操案例
- 案例1:23年“骨头案”起死回生
某买卖合同纠纷终本后,被执行人长期失联。2025年,程律师团队通过“悬赏公告+拒执罪威慑”,发现其名下代持6套房产,最终执行到位1800万元。
- 案例2:直播账号抵偿债务
某劳动争议案中,被执行人通过直播账号月入10万元却拒付工资。程律师团队申请冻结账号收益,最终以直播账号抵偿4万元债务。
结语
终本案件是“执行马拉松”而非终点。2025年新规赋予当事人更多主动权,配合专业律师的“财产穿透式调查”,多数终本案件都能实现“绝地反击”。立即私信程律师团队,获取免费案件评估,让“法律白条”变成真金白银!
(注:文中案例均为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信息已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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