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时间如何算刑期
留置时间折抵刑期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若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刑罚种类在刑期折抵上的合理性考量。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相关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刑期,确保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也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例如,某人被留置了30日,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那么在计算其实际执行刑期时,会将这30日按照规定折抵,实际执行刑期将相应减少。
二、主动投案留置会坐牢吗
主动投案被留置不一定会坐牢。
(一)留置的性质。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措施。被留置只是表明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嫌疑,需要进行调查。
(二)后续的处理情况。
1.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会被判处坐牢等刑事处罚。可能会受到政务处分等其他处理方式。
2. 如果调查后确实发现有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会被依法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判,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也就是坐牢。
所以,主动投案被留置只是案件调查的一个开端,最终是否坐牢要依据调查结果和法院的审判情况而定。
三、货物是否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关于货物是否存在留置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占有货物
1. 留置权的产生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托运人的货物,如果托运人未支付运费等相关费用,承运人就可能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2. 这种占有不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如盗窃、抢夺得到的货物不能产生留置权。
(二)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1. 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该债务与货物有牵连关系。比如保管人因保管货物而产生的保管费用未得到支付,保管人就可以基于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2. 债权需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如果满足上述这些条件,货物上就可能存在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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