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1995年,张某同赵某、刘某(另案处理)在吉林省某县以去哈尔滨办事为由,中途抢劫出租车,先后总共杀死了三个出租车司机,并将尸体都抛在吉林省与黑龙江省交界处的水沟里。后案发,被予以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辩护人作为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不能认定张某、刘某抢劫致人死亡,而且故意伤害罪已经超过追诉失效。
最终,被告人张某被认定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二、办案经过
1、案件的难点(核心点)
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张某已经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且根据公诉方的指控,对我们还是很不利的,首先有两个罪名,其次造成被害人死亡,最后案件已过多年。
我们认为,本案的核心是:(1)张某、刘某是否实施了抢劫行为、(2)抢劫行为是否导致被害人死亡、(3)张某在本案中地位如何。
2、辩护人归纳的案件重点
辩护人在了解案情之后,虽知道困难重重,但依然还是接受了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当天下午就会见了被告人张某,第二天就去阅卷,后将案件的重点归结为:(1)作案时间、(2)作案地点、(3)、是否有被害人存在、(4)、被告人立功的认定、(5)、被告人已经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3、辩护人的努力
(1)辩护人阅读大量案卷,不断从案卷里面发现问题,最终发现侦查卷中缺少关键性证据,没有尸体照片,这就无法证实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张某直接相关。
(2)确定多套赔偿方案,为被告人家属出谋划策,让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最终获取被害人家属谅解。
(3)开庭时候,辩护人极力提出被告人张某的立功情节,获取公诉机关的认可。
4、主要的辩护意见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除证人和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外,均不能确定死者就是那个出租车司机,不能认定被告人张某、赵某、刘某抢劫致人死亡。、
(2)被告人张某帮助公安机关查明被告人赵某的身份并将其成功抓捕,有立功情节。
(3)被告人张某属于从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罪已过追诉时效。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张某被认定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四、办案心得
1、认真阅读案卷,打破公诉机关的证据链条。
2、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立功、自首的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利。
3、绝对不放过任何可能性,即使有一线可能能使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我们也要做最大的努力。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抢劫并杀害
●抢劫被杀
●2020抢劫案
●抢劫2020年
●抢劫过程中杀害
●2020抢劫案例
●抢劫208万逃亡16年
●2020年抢劫案
●抢劫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