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过拘役是累犯
被依法裁决执行拘役不等同于该罪犯曾经构成累犯,需要明确的是,累犯与拘役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所谓累犯,系指因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且其所涉及的罪名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对于此类犯罪分子,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再次实施上述任何一类罪行,均将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是如何认定的
累犯这个事儿就分两种大的类型了,第一个叫一般累犯,第二个叫特别累犯。先说说一般累犯就是那种被判了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等他们服完刑或者被赦免后,如果在短短的五年内又犯了新罪,而且罪行也得是有期徒刑以上的话,那这个人就算是累犯。这回儿法官可得给他加重惩罚但要注意,如果他之前犯的是过失犯罪或是不满十八岁未成年时犯罪的话就不算。现在咱们来看看特别累犯,这种累犯就是那些身上背着伤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这些大罪名的罪犯们,不管他们是不是已经服完刑或者被赦免了,只要他们在任何时候又犯了上面提到的那几类罪行中的任意一种,那么就可以算作累犯,同样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三、累犯构成犯罪能判拘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累犯是不能够判处拘役的。这是由于刑法中明确规定,只有那些被判定需承担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其刑罚已经得到执行或被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行为,方能认定为累犯。因此,当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时,便排除在累犯之外。
其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之后,若在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行为,则可被认定为累犯。对于此类累犯,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但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所犯之罪,依照例外情况进行处理。这种法律制度的设定旨在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惩罚屡次犯罪的现象,同时也考虑到对犯罪分子承受能力的人道关怀与尊重。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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