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拘役多久收监狱的
1、刑事拘留至判刑大约需7个月。
拘留期为14至37天,逮捕后再羁押2-4个月,极有可能补充侦查,每次约1个月,判决则需要2个月至3个月或更长时间。
2、公安机关若认定需逮捕嫌犯,应在其被执行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
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可延长至4日。
若是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批准时限可扩展至30日。
3、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
若案情复杂且期限逾期的案件,须得获得上级检察院批准才能延长1个月。
4、法院应在收到案件后2个月内作出宣判(最迟3个月)。
若案件或涉及死刑,或有其他法定延期原因,需经上级法院批准方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还需上报最高院批复。
二、被判拘役有假期减吗
无论是否有节日,拘留期照算。
若将来被判有期或拘役,刑期可抵扣。
拘役开始日期从执行之日算起;如已被提前羁押,将以一天换算一天。
全年无休,所有刑罚皆是如此。
拘役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间,有以下特性:
1、短期自由刑,期限最少1个月,最多6个月。
因此,被视为三种关押改造罪犯的自由刑中最轻微。
2、主要针对罪责较轻而需短时改造的人。
三、唐山围殴持续多久解除拘役
打人拘役五到十天才可获释。
或故意伤人者,保持五天至十天的拘禁,同时面临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若情节较轻,则只需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以下。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告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役,并加收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1)群体斗殴,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未成年或60岁以上人群的;
(3)多次伤害他人,或一次多名受害者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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