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医疗费打给谁
关于事故中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支付这事儿,大家不要担心,法律真的没硬性规定!如果没有任何责任的是肇事方的话,他们可不需要垫钱,医疗费用就只能由负责人来买单;而如果肇事方有责任的话,他们可以选择先垫付一部分相关的医疗费用,然后等到确定事故责任方之后再进行赔偿,不过这个可不是强制性的。要是肇事方就是不肯垫付呢?那就得看你们怎么商量了,你可以自己先掏腰包垫上、找保险公司帮忙支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甚至还能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帮你们调解,或者直接去法院打官司等等,总有办法解决的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医院医疗费谁先付
咱们来聊聊发生了交通意外后,医药费到底该谁掏?这个问题其实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说,如果肇事的那一方完全没责任,那就不用给医药费,因为这笔钱应该是由真正有责任的人来承担的嘛!但是呢,如果肇事方觉得自己有责任的话,他们也是可以先把相关的医药费给垫上的,然后等到确定了事故责任方之后,再去赔偿对方。不过,这种做法并不是硬性规定,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垫付。那么如果肇事方就是不肯垫付怎么办呢?这时候我们可以试试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我们可以跟他们好好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达成共识;其次,我们也可以自己先垫付一部分费用,然后再去找保险公司报销;再次,我们还可以尝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最后,如果实在不行,我们还可以找交警叔叔帮忙调解,或者直接到法院打官司,让法官来判决。
三、交通事故的工伤医疗费吗
工伤赔偿这事儿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治疗费用;第二,住医院期间的护理费用;第三,听名字也知道跟工作有关的补偿金就是停职留薪了吧,也得给;第四,伙食上的补贴费用;第五,交通费;第六,住宿费;第七,生活护理费;最后,辅助器具费等等。这些都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你能不能享受到的。
如果你因为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话,那就有额外的补偿了。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从一级到六级,只要你还在公司里干活,每个月都可以领到一定的伤残津贴。然后到了五级到十级这个阶段,如果你想离开公司,那么就会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呢,是由你们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事故的工伤医疗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