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律师费怎么收取,再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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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律师收费

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31年后,已84岁的山西前律师张军再次站上了法庭。

1991年,张军被判犯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等罪,他为该案申诉多年,寄出数千份申诉状,认为自己无罪,最高法曾直接提审该案并裁定发回重审。之后的审理中,张军依然被判有罪。

张军继续申诉,山西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22年3月31日9时,这起旧案再审开庭。

2022年3月31日,前律师张军教唆拒执案在山西省高院开庭再审。 来源: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张军辩护人处获悉,3月31日的庭审持续近10个小时,审理终结后山西高院未当庭宣判。

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在庭审过程中,山西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称,本案中张军的行为并非“教唆”,而是“帮助”他人拒不执行判决,仍构成犯罪,但可减轻量刑。张军辩护人则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世纪80年代末,前律师张军曾为山西晋中昔阳县安坪公社(现乐坪镇)庞家峪村村民代理一宗因历史原因引发的土地纠纷,最终村民方败诉。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村民们采取了一些阻止执行的行为,作为律师的张军也因此被捕。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张军犯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处有期徒刑15年。

昔阳县法院认为,土地纠纷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张军多次策划、煽动、教唆庞家峪村村干部蒙蔽群众围攻侮辱法院工作人员,致使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极坏的政治影响。

张军不服,上诉至晋中中院,该院于同年6月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在狱中,张军坚持申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曾在1999年8月1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山西省律师张军涉嫌受贿、诈骗、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的情况报告》,表示希望能让张军尽快获得一个经得起事实和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2001年,山西省律师协会甚至专门成立了“为张军维权案特别委员会”,并邀请法律专家对张军案进行了法律论证。

2001年3月2日,山西高院作出刑事判决,撤销此前判决中对张军受贿罪、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其余仍然维持。张军还是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并委派法官亲赴山西调查,并于2005年11月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7年,昔阳县法院重审后,依然认定张军犯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晋中中院于2008年7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再一次发回昔阳县法院重审。

2009年,昔阳县法院第三次审理张军案,仍维持“犯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原判,2010年7月,晋中中院在未更换审判长、未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了与两年前截然相反的裁定,维持昔阳县法院的判决。

此后,张军再次申诉至山西高院。2021年1月27日,山西省高院对张军涉嫌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作出再审决定。山西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澎湃新闻注意到,原审认定张军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主要依据为言辞证据,即村民的证言。然而,早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出具言词证据的证人就已全部推翻此前的证言,且他们给出的理由高度一致。张军辩护人告诉澎湃新闻,多名证人证言中还称,他们曾遭受折磨或者威逼。

等来再审决定之前,张军已为自己喊冤30余载,前后寄出了数千封申诉状。在2022年3月31日庭审的最后阶段,他用两个小时为自己做了最后陈述,张军认为,原审判决对其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希望法院改判其无罪。

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在庭审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称,本案中张军的行为并非“教唆”,而是“帮助”他人拒不执行判决,仍构成犯罪,但可减轻量刑。

张军辩护人则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认定张军有罪的证言不稳定,有合理理由质疑证据不充分。

再审开庭持续近10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刘威

再审律师费用一般多少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卫佳铭

从意气风发的律师到疾病缠身的老者,前后寄过4000多封申诉状后,82岁的张军终于等来一纸再审决定。

2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张军申诉代理律师王殿学处获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月27日对张军涉嫌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山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山西晋中昔阳县法院1991年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张军犯受贿、诈骗、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访者提供

20世纪80年代末,张军曾为山西晋中昔阳县安坪公社(现乐坪镇)庞家峪村村民代理一宗因历史原因引发的土地纠纷,最终村民方败诉。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村民们采取了一些阻止执行的行为,作为律师的张军也因此被捕。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判处张军有期徒刑15年。

此后的19年内,案件经历了四级法院共7次审理,先是撤销了张军涉嫌受贿和诈骗的罪名及量刑,之后又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直到2010年7月,在未更换审判长也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晋中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犯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案证人全部翻证,他们称张军曾劝说他们不要闹,此前证言是在遭受折磨或者威逼后作出。

1999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最高法呈交的关于张军案的情况说明。受访者提供

19年内经历四级法院共7次审理

据《民主与法制》杂志报道,1967年,山西晋中昔阳县安坪公社(现乐坪镇)曾组织26个村在庞家峪村集体所有的500亩河滩地上修大寨田,兴建果园和农场。庞家峪村农民不满,四处告状,要求退还属于他们的土地。

后来果园和农场逐渐废弃荒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庞家峪村农民又自发在该块土地上进行耕种,并承包到户。

1986年和1988年,地、县两级政府,分别以庞家峪村“抢占”乡办农场土地为由发文,强令庞家峪村退出“抢占”的土地。1988年3月26日,安坪乡政府把庞家域村告到昔阳县法院,要求庞家域村退出“抢占”的500亩河滩地,并赔偿损失。

时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的张军受政协委派为庞家域村村民代理此案,最终,案件以村民败诉而告终。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庞家域村民采取了罢耕罢种等阻止执行的行为。张军被指教唆村民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就此被捕。

1991年1月14日,昔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山西省律师协会呈报给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1991年2号文件详细记录了开庭当天的经过:休庭期间,昔阳县法院院长将张军的两名辩护律师叫进了休息室,要求律师收回张军无罪的辩护意见,在被拒绝后,却突然双手作揖跪倒在律师面前,之后,数十名法院、检察院干警对辩护人再次进行围攻、辱骂、推打。最终,张军的6名辩护人在最后一天开庭前被迫退出庭审现场。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张军犯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处有期徒刑15年。

昔阳县法院认为,土地纠纷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张军多次策划、煽动、教唆庞家域村村干部蒙蔽群众围攻侮辱法院工作人员,致使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极坏的政治影响。

张军不服,上诉至晋中中院,该院于同年6月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在狱中,张军坚持申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曾在1999年8月1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山西省律师张军涉嫌受贿、诈骗、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的情况报告》,表示希望能让张军尽快获得一个经得起事实和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2001年,山西省律师协会甚至专门成立了“为张军维权案特别委员会”,并邀请法律专家对张军案进行了法律论证。

2001年3月2日,山西高院作出刑事判决,撤销此前判决中对张军受贿罪、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其余仍然维持。张军还是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并委派法官亲赴山西调查,并于2005年11月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7年,昔阳县法院重审后,依然认定张军犯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晋中中院于2008年7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再一次发回昔阳县法院重审。

2009年,昔阳县法院第三次审理张军案,仍维持“犯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原判,2010年7月,晋中法院在未更换审判长、未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了与两年前截然相反的裁定,维持昔阳县法院的判决。此后,张军再次申诉至山西高院。

2021年1月27日,山西高院对张军案出具的再审决定书。受访者提供

证人全部推翻此前的证言

澎湃新闻注意到,原审认定张军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主要依据为言辞证据,即村民的证言。然而,早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出具言词证据的证人就已全部推翻此前的证言,且他们给出的理由高度一致。

案卷资料显示,原审证人刘存祥2004年自行书写的证明材料称,张军曾劝说他们不要闹,法庭上的证词是“编”的。另一核心证人刘存祥2004年2月7日所做的自书证明材料、2007年5月16日的出庭笔录及2008年3月30日调查笔录也称,他此前提供的证言是不真实的,他从未听到张军说过“不让执行”的话。和刘存祥、刘存祥一样,此案的其他证人也在一审后推翻了此前证言,且彼此间能互相印证。

此外,王殿学告诉澎湃新闻,多名证人证言中还称,他们曾遭受折磨或者威逼,因此做不实证言。

喊冤30载至今,张军已是耄耋之年。张军称,自己前后寄过3600多封申诉状。

漫长的申诉路上,全国律协、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山西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多人也曾发出提案和建议,要求监督此案。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建国就曾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材料,反映张军案申诉长时间未获答复的情况,同年3月13日获最高法院回函称,已经转至山西高院对该案依法办理。

2021年2月1日,在历经4000多次申诉之后,82岁的张军终于等来了山西高院的再审决定书:经审查,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此案将由山西高院进行提审。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艳

北京申请再审律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图源新京报网。

文|柳宇霆

从意气风发的律师到疾病缠身的老者,30年间,前后寄过4000多封申诉状后,82岁的张军等来了一纸再审决定。

上世纪90年代初,时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律师张军受政协委派,帮村民打了一场土地纠纷官司后被捕,并因涉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被昔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1年,山西高院撤销此前判决中受贿罪、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改判张军有期徒刑3年。但张军仍坚持申诉。2003年,最高法决定对该案提审,委派法官亲赴山西调查,并于2005年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将此案发回重审。

近20年历经四级法院共8次审理,该案最近迎来了新的“回响”——2月1日上午,山西高院主动送来了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写明,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由山西高院进行提审。

维护正义就该“既往亦咎”

循着现有报道去看,张军案确有疑点。

从证据上看,无论是1979年版本的刑诉法,还是1996年版本的刑诉法都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人证言只有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原审认定张军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主要依据为证人证言,显然力度过于单薄。

况且,这些据以定罪的证人证言,也存在不小的“瑕疵”。早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出具言词证据的证人,便已全部推翻此前证言。他们称张军曾劝说他们不要闹,此前证言是在遭受折磨或者威逼后作出。

从罪名上看,张军最开始被逮捕,是被指教唆村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但其后的审判环节,又莫名其妙多了受贿罪、诈骗罪两项罪名,而新增罪名又在2001年经山西高院再审后撤销。

而同为代理律师的张军妻子郭某,也被昔阳县公安部门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此后又因“包庇罪”被昔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997年4月又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重新拿回律师资格证。这些操作,确实让人有些疑惑。

当然也应看到,该案历经多年未决,说明案件本身有其复杂性——诉讼“马拉松”中伴随的某些拉锯,也会为复杂性加成。

但山西高院近日主动送来再审决定书,摁下再审“按钮”,无疑释放了积极信号:维护正义就要不忌讳“翻旧账”,即便是旧案,也要“既往亦咎”。

启动再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事实上,根据我国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瑕疵如此之多的案件,也理应被纳入“回炉检视”范围,秉持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得到更公正的审判结果。

前些年,该案的审判结果俨然陷入“死循环”。从既有报道看,该案判决的“来回往复”,或许与担当重审任务的仍是原一审、二审法院不无关系。

就此去看,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由本级提审张军案,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提审”。以本案持续时间之长,牵涉范围之广,且事实证据存疑、法律适用欠妥,高院提审并无不妥。

再则,经过长达近30年的“诉讼马拉松”后,已证明“指令再审”的路子行不通,只有提高审判层级,才能更好地摆脱惯性、跳出窠臼,实现更公正的审判。

正义经不起“诉讼马拉松”的折腾。经历了4000多次申诉,如今的张军已是一个耄耋老人。山西高院再审决定书中指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也释放出疑罪从无的司法信号。

说到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决定再审、启动提审,这是对一个公民的郑重回应,是对法律、对正义的庄重承诺,也让人怀抱更多期许。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马小龙 实习生:祁倩倩 校对:李立军

来源:新京报

北京冤假错案申诉再审律师

封面新闻记者 薛维睿

10月15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吉林高院就金哲宏案召开再审庭前会议。2018年5月9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

金哲宏的律师袭祥栋表示,“再审改判无罪的希望非常大,我们信心十足。”

1995年,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的少女遇害,金哲宏被锁定为杀人嫌犯,后4次被判处死缓,在监狱服刑至今。金哲宏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4次被判死缓,被媒体称为“吉林版叔侄冤案”。

金哲宏案的代理律师李金星、袭祥栋出席庭前会议。袭祥栋律师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再审庭前会议是为再审庭审做相应准备工作,保障再审庭审能顺利、有序进行。庭前会议可能解决一些程序性问题,比如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也可能对证据进行展示,对有争议的证据将在再审庭审中重点调查。

另外,袭祥栋律师透露,金哲宏目前身体状况一般,急切的希望尽快平反,恢复自由。

在狱中二十余年,金哲宏持续申诉。出事以后,金宏哲的母亲受到强烈打击,不久后就去世了,妻子也带着一两岁的孩子改嫁了。没有家人奔走,金宏哲多次恳请律师,“千万不要放弃我。”

2018年5月9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金哲宏非常激动,“觉得像做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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