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新标准是什么,社会抚养费标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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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新标准是多少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应该说,我国的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执行标准规定的是非常的合情合理的,社会贫富差距已经越来越大,婚姻法统一的去执行抚养费的标准有些不切实际,婚姻法只是规定了抚养费的参考因素。而且,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去强制执行对方支付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最新
王金辉制图
案件回放
王静(化名)与张磊(化名)婚后生育一女果果,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果果与母亲王静一起生活,张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随着孩子的成长,花费逐渐增多,王静把孩子送到学费昂贵的私立幼儿园,并给孩子报了英语班、舞蹈班等兴趣班,因此她要求前夫张磊每月提高给付抚养费数额。但张磊表示,当时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双方经济差距较大,王静家境较好,自己家庭条件差,每月收入8000元左右,无法承担高昂的抚养费用,同时表示女儿可到普通公立幼儿园就学,但是王静坚决不同意。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静以果果的名义将张磊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学费、补习班、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的一半共计1万元。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果果在私立幼儿园每年学费8万元,报英语补习班、舞蹈特长班分别花费2万元,而张磊的年总收入不到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他每月支付果果抚养费2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
抚养费给付内容及方式
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随着人们对教育的日趋重视,教育费用占据很大的份额,甚至超过日常生活费支出。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来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来定期支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判决按月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从上述案例来看,张磊平均月总收入8000余元,法院按照其收入的比例确认每月抚养费为2500元。王静不得以私立幼儿园学费高为由要求张磊支付超过合理必要的抚养费用,但当张磊收入显著提高时,王静可以果果的名义再次起诉要求对方调高抚养费数额。
抚养费给付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虑通常会自愿承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还有两种例外情形,子女超过十八周岁,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二是子女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孩子先天性脑瘫生活无法自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岁后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现有规定,高校在读成年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享有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相关规定的立法初衷是借助法律的制约来培养青年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识,促使青年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得以立足。法官提醒,目前,大多数在读大学生虽已成年,但教育费、生活费仍由父母承担。虽然父母仍将此视为自己的责任,但这仅仅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田硕宁 丁千里(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流程编辑:王宏伟
社会抚养费 标准
据各地已发布的政策文件统计,去年以来,30省份修订了计生条例及相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仍在征求意见。其中,已有25个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各地的征收标准则要求各异。北京、湖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黑龙江标准最低,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2倍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标准最高,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有的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例如,湖南省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山西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照夫妻双方2015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贵州还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多生多罚,超生2个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加重处罚,有的递进累加。例如吉林省规定,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安徽也提出,超生1个子女的,分别对夫妻双方,按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另外,上海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江西、青海、甘肃等省份都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广西在新条例中则未明确具体征收办法。
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人民网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已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夫妻生二孩将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违规生育三个或以上子女的夫妻,也将不再需要加倍缴费。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网截图
违规生三孩 按收入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现行办法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进行征收;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则需要按上述收入的6-20倍进行征收。
《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今后生二孩将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生三孩或者更多,也无需加倍缴费。
非婚生二孩无需缴“巨款”
现行办法中,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如果非婚生育两个或三个以上的子女,则分别按照上述收入的3-10倍以及6-20倍进行征收。
而在新修订的《草案》中,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三个及以上的子女,才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高收入人群仍需多缴费 子女数量计算标准明确
根据《草案》,若违规生育的当事人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当事人仍需以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相应倍数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子女数量计算标准:当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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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份新计生条例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修订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21个省份新规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多数省份规定中,二孩社会抚养费都不复存在,但对于三孩以上的超生,则仍需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目前各地的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江苏按照计征基数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省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在陕西、广东、江苏、山西、内蒙古等地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均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有关。例如在山西,对于不符合当地人口与计生条例生育第3个子女的夫妻,需按照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缴纳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此外,一些省份在制定征收标准时,根据当事人的职业差异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河北省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将超生人群分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城镇无业居民以及农村居民4种情况,分别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度纯收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征基数。
而贵州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将违规生育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4大类别,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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