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组织卖淫案的幕后老板原来是他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戴安菲

  主持人: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武检书声》听检察官给您讲述他们的办案故事。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讲的是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中发生的故事。

  今年4月初,北京警方在一个检查站执行任务时将武汉警方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李x抓获。随后,李x被押解武汉移交给公安局机关。公安局机关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将李x提请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是李晶和关珊。

  李晶:说实话,刚收到这起案件的时候,我们还都有点小兴奋,因为这个犯罪嫌疑人李x是追逃回来的,又是一个组织卖淫团伙的高级领导者,是一起很有挑战性的案子。

  主持人:的确,在组织卖淫和开设赌场这类案件中,犯罪团伙往往有着较为严密的组织架构,越是层级高的管理者越是风险意识极强,真正的大老板甚至可能从经营活动一开始就隐藏在幕后,一旦案发他们就把会自己撇得干干净净。

  李晶:当我审查完案卷之后,我们发现这个追逃回来的李x很有可能就是四年前“1.17组织卖淫案”中真正的幕后老板。

  主持人:话说四年前的1月17日下午,公安机关接到一个举报电话,说我市的一个洗浴中心内有卖淫嫖娼的行为,随后警方立即对这个洗浴中心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以及管理人员。而当时被怀疑是洗浴中心老板的涉案人员张勇、陈放,案发后一直在逃。

  李晶:而奇怪的是,在我们审查四年前这起组织卖淫案的案卷材料中,并没有一份证据涉及到追逃回来的这个李x。但就在去年底,这起案件中的一名在逃人员张勇在自首时交待说,他和另外一个在逃犯陈放都不是洗浴中心的老板,真正的老板是一个叫李x的。张勇还交待说,案发后,他和陈放的逃跑、隐匿,也是李x一手安排的,李x才是洗浴中心真正的老板。

  主持人:李x的到案,让四年前的这起组织卖淫案有了新的发现,那么,四年前这起案件的主犯究竟是张勇、陈放,还是李x呢?

  李晶:到案后的李x把自己撇得是干干净净,他声称自己从事的是正规洗浴行业,对洗浴中心存在卖淫嫖娼的情况一无所知,他说在案发前已经将洗浴中心全部转让给了张勇。

  主持人:同案犯张勇供述的证明效力相对较弱,使这起案件陷入了僵局。也就是说,案卷中除了有张勇对李x的指证外,没有其它任何证据印证李x就是洗浴中心的老板。

  审查逮捕的时间只有七天,要在这短短的七天时间里找到能证明这起案件真正主犯的突破口,如何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考验着检察官的办案能力。检察官在做了大量提审前的准备工作后,她们提审了犯罪嫌疑人李x。

  李晶:在讯问的过程中,李x一口咬定自己是不知情的,他却不知道,我们提审他是有备而来。在来之前,我们全面了解了他在案发前后的行踪和日常的生活状态。审讯中我们并没有和李x纠缠他最敏感的问题,而是避重就轻,谈一些其它的事情。

  主持人:李x是个十分健谈的人,天南海北滔滔不绝,而就在他放松了警惕说起洗浴中心时,检察官在他的话语中发现了线索。

  李晶:我们在他的谈话中了解到只要是有关洗浴中心的房屋租赁、转让合同以及员工的工资都是由他妻子一手操办的。而案发后的洗浴中心仍然在营业,虽然店名改了,但是法人据李x说是他曾经手下的员工。

  主持人:提审后的检察官获得了两个重大的线索,于是她们迅速和侦查人员沟通,提出了侦查方向和补证意见。而当公安机关接到补证意见之后,却提出了补证有难度,那么,补证之难到底难在哪里呢?

  李晶:因为四年前的那起组织卖淫案已经结案了,从当时的刑事侦查案卷和法院的判决来看,主犯就是张勇和陈放。而当年被处理的其他同案犯中,有的人已经刑满释放了,如果再次询问其他证人难度是相当大的,侦查人员在各方面取证时会面临极大的阻力,从审查逮捕所剩的三天期限来讲,也更是难上加难。

  主持人:根据公安机关提出的这些问题,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共同商讨出了一套补证方案。那么,根据这套方案,在最后的三天时间里是否能收集到证明李x是团伙主犯的证据呢?

  李晶:侦查人员十分辛苦,他们兵分几路调查取证,一路查找当年的涉案人员,一路找到现在洗浴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询问,在询问过程中他们发现,现在这个洗浴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却是这家店里的一名锅炉工。

  主持人:这个重大事实的发现,让侦查人员惊喜万分,他们连夜询问了这个锅炉工?

  李晶:通过侦查人员做的大量思想工作,最后锅炉工说出了事实的真相。原来李x自始至终都是洗浴中心幕后的操控者、也就是这个团伙真正的老大。已经刑满出狱的其他涉案人员重新做了笔录,也对李x做出了有罪的指证。侦查人员还收集到了李x妻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书证。最终,本案从一个孤证到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犯罪嫌疑人李x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我院批准逮捕。瑛姐,我们办案故事到这里就讲完了。

  主持人:好,谢谢李晶,谢谢你给我们讲述了一个如此精彩的办案故事。李晶,这起案件办完之后,你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李晶:瑛姐,您知道吗?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发现,我们手中的案卷常常呈现给我们的并不是事实的全貌,就这起案件来讲,在四年前的这本案卷中,真正的主犯李x是不存在的,如果不是他的手下张勇自首指证,如果不是全面收集证据,李x很有可能就会继续逍遥法外。作为一名审查批捕的检察官,就是要擅于从案件细节中发现问题,有效地引导侦查取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主持人:李晶说得好,再次感谢你的到来。接下来,我们有请今天故事的点评人,湖北检察业务专家闻业老师来点评我们这期的办案故事,并说说故事里的法律点。您好闻老师。

  闻业:主持人你好,《武检书声》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闻老师,就今天这个办案故事来讲,同案犯张勇指证李x是主犯,那么对于这一份言辞证据来讲,您能不能给大家说说这份证据在这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

  闻业:说到证明效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结合本案,首先,张勇自首在本案中属于犯罪嫌疑人,对其交待犯罪事实过程中涉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可能犯罪的供述,在证据种类上仍属于“被告人供述”这一证据形态。其次,张勇涉嫌参与共同犯罪,与本案的处理有利害关系,对其供述的真伪,有无其他可能性,必须要有其他证据证明,才能作为证据。第三,由于李x的供述属于“零口供”,要认定李x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犯罪,除了张勇的供述,还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主持人:如果这样说的话,是不是说同案犯的指证,证言的虚假可能性会更大呢?

  闻业:对于同案犯的供述或者指认,由于同案犯与本案的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存在避重就轻、推卸责任等虚假供述的情形。所以,对同案犯供述的事实,必须要有其他证据证明,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其供述的真伪,使认定犯罪的证据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主持人:闻老师,像本案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李x一直不承认自己有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零口供,如果他一直这样坚持,就能逃避处罚了吗?

  闻业:不可能!案件办理过程中确实会出现犯罪嫌疑人对其参与犯罪推说“不知道”“不知情”“没有参与”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办案人员注重细致、缜密的收集、审查证据。

  就本案,在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锅炉工的证言起到了关键的补强证据作用。虽然张勇的供述揭开了李x是组织卖淫犯罪中的组织者,但锅炉工的证言,进而收集到李x妻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印证了张勇的供述。上述证据共同指证了李x是组织卖淫的幕后老板。

  这也再次证明我们司法机关办案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同时,我也要奉劝那些存有犯罪意图的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即使“零口供”,通过办案人员对证据分析、判断、甄别,一定能够发现事实真相,犯罪嫌疑人终究不会逃脱法律的严惩。

  主持人:好,感谢闻老师的点评。

  审查逮捕权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既是由法律监督职能派生的,也是法律监督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它是法律监督之下的司法审查。因此在今天的这个办案故事里,我们的检察官面对公安机关报捕证据单薄不能定罪的时候,她们并没有简单的运用司法审查权不捕了之,而是在审查批捕环节中开展监督、引导侦査取证,找出了幕后的组织者。我们的批捕工作不仅要在是或者不是、捕或者不捕中做出选择,更要在谁是、谁才是中做思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

  好,今天的《武检书声》办案故事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把您听完故事后的想法和意见写在留言里,也希望您能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走近我们检察、了解检察,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和守法,亲爱的朋友们,我们下周一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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