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扣税是什么意思,个税是按月扣税还是累计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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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扣税标准2024
当看到12月工资单缴纳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4000多元时,王小姐很是心疼。她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因为今年一笔近2万元奖金在这个月发放,导致这个月个税金额暴增,是平时的两三倍。
不少工薪族碰到类似情况,由于单位将某笔收入集中在某个月发放,导致当月个税金额暴增。然而这种情况在2019年将不会存在,因为新的个税法采取了按年纳税,工资薪金个税预扣预缴采用了累计预扣法。
和以往按月缴纳个税不同,2019年正式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按年度综合计税。不过新税法也同时也允许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最终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方法确定为累计预扣法。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在最为工薪族关注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预扣预缴计算方法方面,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具体公式详见文末)。
明年新的个税法对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到底与之前有何不同?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2018年之前按月代扣代缴缴个税时,个人每个月工资不一样,税负就不一样,上一个月税负与下个月无关。一些单位财务人员为了避免员工某个月税负过高,会把一笔收入平摊到各个月份去发放。而2019年新的个税法采用综合所得按年纳税,并在预扣预缴环节采用累计预扣法后,全年收入无论怎么分配到各个月份,全年整体纳税额都是相同的。因此单位财务人员不用再操心怎么在各月中分配收入了,而个人从全年来看负担是一样的,更加公平合理。
她做了一个数据测试印证了自己的观点。假设年收入总额12万元、三险一金1000元每月,免征额5000元每月,暂时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情况下,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发现,当每个月收入均是1万元情况下,12个月个税税额前低后高,最终应纳税额是2280元。当每个月收入不同,但年收入累计12万元时,尽管每个月纳税额不同,但是个税总额依然是2280元。
武汉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采用累计预扣法对工薪阶层来说是利好,累计扣除额、速算扣除数都是按年来,这相当于前几个月多数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适用比较低档税率,对于明年春节公司发放双薪的个人来说,税负会比较低,甚至不少人可以不用交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第一财经分析,对于以前每个月工薪收入比较均衡的人来说,明年工资薪金个税采取累计预扣法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收入波动大,忽高忽低的个人来说,确实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为新个税税制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累计预扣法可以实现个人税负渐进性,收入越高税负越高,税负能够非常真实反映你的收入情况,不会出现以前某个月收入高但整体收入低存在多扣税的情形,很好地均衡了收入波动情况,并减少预扣预缴跟年末汇算清缴之间的差异。
上述负责人表示,累计预扣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当然,除了工资薪金收入之外,部分人士还可能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根据《公告》,这些收入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采取了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变化不大。
新的个税法明确了一些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这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公告》明确,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累计扣税档次划分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管办法,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过渡。
其中,公告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对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与之前有何不同?明年个税缴多少,到底应该怎么算?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公告》对亟待执行的2019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其中,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所谓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
“累计预扣法是把当月所缴的税款和以前月份所缴的税款结合起来的一种计税方法,它能减少未来的汇算清缴的负担。如果纳税人只有一处工资,没有别的所得,那么按照我们现在设计的预扣率,到12月份他要采取累计预扣法的话,实际上累计所确定的税额跟最终全年应纳税额是相等的。所以12月份他缴了累计预扣税款以后,实际上就把所有的应纳税款都缴完了,就不需要再办理汇算清缴。只有那些有多项所得的人,是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也就是说,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表示:
“这样一种做法就使得我们的缴税比较简单,最后要调整的也是我们的应纳税额,就是符合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就不会出现税务局多扣了税,或者要补税或者退很多税。通过这种累计预扣的做法很好地得到了调整,这是比较先进的一种考虑。”
劳务报酬、稿酬等
基本平移现行税法扣缴方法
另外,依据《公告》,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刘怡表示:
“这个办法基本是平移原个人所得税制当中的计算办法。这些预扣预缴跟以前不同的是,在2019年纳税之后的2020年进行清算的时候,这三项所得还需要去跟工资薪金的所得加总成为综合所得,进行最终清算。所以说对有这三项所得的人来讲,计算起来的话会有一个更进一步要最终清算的过程。”
此外,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明确,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个人所得税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
“科学、可行、公平的预扣预缴方法,对于新个税法的实施,对保障纳税人权利,对操作和执法都会有重要的影响,所以是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记者:李思默
责编:吴 桐编审:刘志军、李 锐图片来自网络,向原作者一并致谢。
(来源:经济之声)
累计扣税计算方法
“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收到本月工资单的那一刻,白领小北产生了一个疑问。进入6月,新个税法全面实施满半年,许多上发薪的“工薪族”发现,本月缴纳的个税变多了。专家指出,累计预扣法下会产生税率“跳级”,从而使个税扣除额前低后高。
6月缴纳的个税为何变多了?答案是新个税法实施后对于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了新的个税计算原则,即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所谓累计预扣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就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累计预扣法的计算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级’,适用税率从低到高使得月度扣税逐渐增加。”北京一税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当达到某一“临界点”后,预扣税率也会增大。比如,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36000元时,预扣税率是3%;变为36001元后,预扣税率就变为10%。
相比于此前的按月代扣代缴,新的累计预扣法是基于何种考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解释,一是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纳税人来说,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补退税的居民纳税人,采用累计预扣法后,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的差额也是相对较小的,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同时,根据记者了解,对于那些收入波动大、忽高忽低的个人来说,累计预扣法能起到节税的效果,税负能够非常真实地反映收入情况。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流程编辑:刘杰璋
累计扣税比例
最近几个月,
相信不少纳税人会有疑惑,
工资没涨,
但交的个税却比前几个月的要多,
钱包比人瘦得快?
其实,这是因为2019年新实行的
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累计预扣法
作为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当收入超过临界点时便会发生
税率“跳档”的情况。
累计预扣法与旧个人所得税法的
计算方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下面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旧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按月计算、按月扣缴”,本月缴纳的个税仅与本月收入及相关扣除有关,其他月份不参与计算。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累计预扣法,与旧法最大的区别是“按年计算、按月预缴”,计算方法相对来说比旧法复杂,但税负更加公平。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我们需要先确定一个扣税基数,这个基数在文件里叫做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是理解的重点,需要明白这里的每一项都是一个全年累计数,需要我们跳出旧税法按月计算的局限。
需要注意的是,公式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第二步,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表,每月计算一次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这个税率表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附件的表一。
计算公式: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根据计算出来的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案例1:王某每月固定工资收入9000元,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没有减免税额,那么他1-9月的计算过程如下表:
跳档是怎么发生的?
从上述计算过程来看,看起来好像每个月都固定交120元个税,10月份怎么会就突然要交400元个税了呢?其实,秘密就暗藏在第二步计算过程中。
从税率表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个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第二步计算中适用哪档税率,是由第一步计算出来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决定的。
我们看回第二步的计算过程, 9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9000×9-5000×9=36000元,适用3%的税率。但是到了10月份,收入仍然是9000元不变,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9000×10-5000×10=40000元,这时已经超过36000元,按照税率表,10月份需要适用10%的税率和2520速算扣除数。
这就是所谓的“跳档”。只要超过了税率表中的临界值,“跳档”就会发生。因为适用税率一下子从3%跳到1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就会有明显的变化。10月份的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1480元,1-9月份我们已交了120×9=1080元,则10月份应预扣1480-1080=400元!从原来的每个月120元个税一下子变成了每个月400元个税,一下子多交了两倍多的个税!
为什么要用累计扣除法?
相信很多纳税人觉得,累计预扣法计算方法这么复杂,为什么还要改用累计预扣法,原来旧个税法的按月计算、按月扣缴不好吗?还不是为了大家的钱袋子着想!
注意
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月工资收入、各项扣除都不变的情况很少有,有些企业每个季度会有季度奖,季度奖还有可能分两个月发放,如果延用旧个税法的按月计算,可能时不时就会给你“跳档”一下。
案例2:假设基本减除费用还是5000,没有扣除项目,1月份收入7000,2月份提前发季度奖共收入10000,3月份发剩下的季度奖共收入10000元,1-3月份累计收入与案例1一样是27000元。上述的税率表是全年数作为确定税率的基数,这里需要换算为月度数。
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7000-5000=2000,所以适用3%税率,应交个税=2000×3%=60元;
2、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5000,所以适用10%税率,应交个税=5000×10%-210=290元。
这样下来1-3月份应交个税=60+290+290=640元,如果适用累计预扣法,则1-3月份应交个税360元。
这样下来,是不是就觉得还是累计预扣法好了呢?毕竟计算再怎么复杂,只要用好软件就能准确计算,而税是实实在在少交了!
关于累计扣除法还需要知道什么?
经过前文的分析,相信大家已经对累计预扣法有所了解了,下面还有一些需要了解的知识。
适用累计预扣法,存在着第三步计算中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数的情况。
还是原来的例子,每个月收入9000元,经过前文的计算,我们知道1月份预扣了个税120元。但是2月份填报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都是从1月份开始享受。那么按照前文的计算过程,2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9000×2-5000×2-1000×2-2000×2-1000×2)×3%-120=-120元。
这个应交个税为负数,是不是2月份税务机关就要退税呢?不是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云浮融媒中心
来源:云浮税务
编辑:赖秀梅
值班主任:赵军鳗
值班总编:卢利文
投稿邮箱:yunff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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