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时过敏,抢救费用谁承担?2025,输液过敏赔偿多少

行政与行诉 编辑:熊语然

一、输液时过敏,抢救费用谁承担?2025,输液时过敏,抢救费用谁承担

本文讲述了药物过敏的问题,指出如果医生在药物使用过程中没有过错,而病人病情适用该药物,那么病人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文章也强调了医院工作人员整个操作和处理过程中不能有过错,比如明知病人有过敏史而使用该药,或者明知该药物需要皮试而直接使用等情况。

法律分析

如果仅仅是药物过敏,而该药物是病人病情适用的,就是在适应症范围之内,而医生整个处置过程没有过错,就应该由自己承担。因为过敏和自身体质有关,所以就要看医院工作人员整个操作和处理过程中有无过错,比如明知您有过敏史而使用该药,或者明明该做皮试的药物而直接使用,或者发现有过敏反应而没有意识到导致处理不及时等等情况。

拓展延伸

药物过敏如何处理?

药物过敏是一种常见的不良反应,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损害和健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对于药物过敏等不良反应,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或者获知患者有不良反应或者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并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患者。同时,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对于药物过敏等不良反应,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或者获知患者有不良反应或者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并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患者。同时,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结语

当面对药物过敏时,患者应该理性看待医生和医院的责任。药物过敏可能与个人体质有关,但医生和医院在药物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仍需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医生已知患者有过敏史仍使用该药物,或明知可能导致过敏反应仍不采取措施,患者可以要求医生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患者应理解医院在药物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的操作和处理过程。若发现异常情况,患者应及时告知医生,以便医生及时采取措施。因此,患者应与医生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七条 国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其经营活动持续符合国家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

二、输液过敏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赔偿11万。超出上述部分的费用都是你自己承担。二是,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像三者,不计免赔,车损等,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还是保险公司用你的商业险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能超过你的保险额度,例如你投保的三者是20万,那么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最高赔偿20万。超过20万后就是你自己承担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医院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是否可以索赔

1、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医院的过错。实际中,给患者安排打点滴前,如果药物会出现过敏反应,比如青霉素,那么要先进行皮试,确定患者的状态是否适合打点滴。所以,若是打点滴前未经过皮试,导致患者发生过敏反应,输液不当造成患者损失的,属于医院的过错。反之,难以证明医院具有过错的,患者不能主张医院的过错。

2、医院对此有明显过错的,可以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不过,医院打点滴出现过敏反应,只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才构成医疗事故,并且索赔时以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为准。

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双方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患者可以主张多个损失赔偿,比如抢救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

一、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四、输液过敏赔偿5000元

医疗打点滴发生过敏能不能索赔,要看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和药物是否合格而定,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或者药品有质量问题造成的,可以要求赔偿。输液过敏反应的急救措施如下:1、立即停止静脉滴注的药物;2、保留静脉通路,方便后续抢救时应用;3、对症治疗。如果患者出现急性喉头水肿,可以通过激素吸入药物、利尿药物进行治疗。如果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需要及时补充肾上腺素。如果患者出现皮肤皮疹,可以口服抗过敏药物进行治疗;4、患者日后要远离引起过敏的药物,以免诱发再次过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五、医院输液过敏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赔偿

法律分析:

皮试是测试患者对药品是否过敏的试验,皮试结果显示患者对药物不过敏的,如果输液时药物过敏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医院方面的过失,医院是有责任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医院给患者输液,患者过敏了,医院有责任吗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

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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