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扬州警方发布消息,南京64岁老太毛某宁因为擅自离开封控地,造成疫情外溢,被刑拘,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她立案侦查。这位毛老太有多任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7月21日从南京居住地来扬后,毛某宁未按照防疫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且7天内频繁出入市区多处人群密集的场所,使得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事件发生后,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州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冠肺炎扩散传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哪些构成要件,毛某宁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有多长?
毛某宁的行为,涉嫌触犯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冠肺炎是按照甲类传染病要求严格管控的乙类传染病,而毛某宁在扬州期间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事儿给了我们一个警示,疫情防控环环相扣,人人有责,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控措施,这是公民的责任。不负责任,后果很严重;而你对社会不负责任,法律就要叫你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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