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28日通报,5月27日13时40分左右,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某苑小区第x栋楼一侧发生坍塌,5人失联。经全力搜救,截至28日1时,5名失联人员全被找到,其中4人经确认死亡,1人(女,12岁)正在全力救治中。现场除险、善后处置、原因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另据央广网报道,倒塌的房屋于2001年建成,砖混结构,共5层,每层有2户,整栋楼共10户。此次倒塌的是西边户,共5户,失联的5人都来自其中。目前,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坍塌房屋相关承建方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那么,如果我们在征收中遇到有安全隐患的安置房,应该怎么维权?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的验收是对居民安全的最大保障,实践中房屋验收的主要政府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果我们的安置房遇到质量问题,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反映,必要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进行维权,以免错过相关时效。如果大家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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