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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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哪年开始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决策,对进一步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也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决定》还明确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强烈现实针对性的新概念、新论断、新任务、新要求,使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更加明晰、重点更加突出、目标更加精准、成效更加显著。
深入学习领悟《决定》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抓好《决定》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挺膺担当的精神,把《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好,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是一个浩繁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既是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当务之急。也就是说,要呵护“小的”、照顾“老的”、保障“病的”、支持“新的”、挤掉“虚的”、打击“假的”,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医保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这始终是中国特色医保制度的本位功能和底色、底线。
为了坚守好中国特色医保制度的底色、底线,把制度的本位功能坚持好、维护好、发挥好,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时时刻刻、一以贯之地牢牢把握并长久坚持中国特色医保制度建设及其改革发展的基本问题。
所谓基本问题,就是关涉中国特色医保制度立制之本、发展之道、成事之要的基础性、根本性、普遍性问题。基本问题具有反映事物性质和特征,影响事物发展全局和长远的特点和重大作用。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都昭示我们:只有全面深刻准确地研习领悟、牢牢把握并长久坚持中国特色医保制度的基本问题,才能始终坚守制度的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改革方略,才能保持政策举措和各项工作的清醒、自觉、坚定和锲而不舍的定力,才能旗帜鲜明地识别和反对各种光怪陆离的“民粹主义”“泛福利化”聒噪,真正成为中国特色医保制度的护卫者和进一步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医保改革新质力量。
回望梳理、鉴往知来,至少有如下十个基本问题,需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全领域和全过程中始终牢牢把握并恒久坚持。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
党中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指导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核心理念,是既管经济发展、又管社会发展,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核心理念和指导思想。这无疑是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中国特色医保制度建设改革发展的核心理念和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医保制度的建制之本、发展之道、成事之要,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政治遵循和思想指引。
坚持提高医保工作的政治站位,归根结底就是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足点,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具象化并贯彻落实到“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医保改革举措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人人有医保、人人有保障”、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健康护佑,始终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改革政策举措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都是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这个总体要求有序开展并不断深化、健全完善的。这个总体要求把社保改革三大重要环节的任务和要求言简意赅地阐述透彻了:既强调了基本保障和社会政策的本位功能(“兜底线”),也明确了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织密网”),还突出了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关键环节(“建机制”)。
在这个总体要求的基础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健全保障、筹资、支付、监管等四大基础性、关键性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又作出新的部署,进一步明确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民医保正是这样的民生工程),强调指出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等。这些年,在上述三个重大环节取得的改革成效可圈可点、有目共睹,但路长且阻,还须心无旁骛地持续用力,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这个总体要求。
三、守正创新的重大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将守正创新提升到深化改革重大原则的高度,是具有时代性、原创性的科学论断和理论贡献。“守正”与“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守正”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守正确的,是基础、是根本;“创新”强调的是与时偕行,是动力、是活力。就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改革而言,最根本、最重要的“守正”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要守护好中国特色医保制度建设改革发展的“魂”和“根”,即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其二,要坚持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在实践和时间中经受住检验和考验的医保制度才是立得稳、行得远、靠得住的好制度。
其三,坚守住我国医保制度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等。“创新”就是与时偕行,在古人的智慧中就有“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的箴言。医保的创新主要是根据医保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保障需求的变化而作出新的回应和改进。
比如,保障水平的相应提升、支付方式的改革、待遇清单结构的优化、现代科技工具的赋能、“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高效办成一件事”、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的强化,等等。这些“创新”都是为了更好地“守正”,为了中国特色医保制度更加臻于健全完善、成熟定型,使中国医保改革之路越走越宽广,让中国特色医保制度优势更加充分发挥。
四、以制度为引领的改革主线
坚持以制度为引领,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改革的主题、主线。制度是根本,制度是管全局、管长远的,是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也是比较靠得住的。回顾中国30年医保改革之经验,最伟大、最杰出的成就,就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依靠全国人民的力量,在改革实践中找到了适合中国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国特色的医保制度。我们应该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即中国特色医保制度能够行稳致远。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认识和历史的局限,这个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和弊端,其中突出的是公平性存在一定不足,运行效率有待提高,地区和人群之间保障尚不平衡,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度的矛盾并存,制度刚性约束还有待加强等问题,距离健全、完善、成熟、定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故此,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制度致广大”。坚持以制度为引领,就必须始终坚持公平正义、互助共济、共建共享三大基本原则,而最根本、最关键的就是全面深刻领悟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社保体系建设“公平统一、安全规范”的根本方针。只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这个根本方针,增强基本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尚存的公平性统一性不足、保障待遇失衡等制度性缺陷,实现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这个建制初衷和改革目标。
五、“保基本”的指导方针
“保基本”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简称,它是由医保制度初创时的“低标准、广覆盖”演变发展而来的。201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其上升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指导方针。这个表述精准阐释了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本位功能、保障权利和保障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保基本”作为制度建设的指导方针,不管医保事业如何发展、医保基金规模如何壮大,都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和贯彻。
六、“以收定支”的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是我国医保制度甫一建立就确定的基金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践证明,只要牢牢把握恒久坚持这个原则,就能够防范和避免发生中长期系统性财务风险,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有论者提出应将“以收定支”改为“以支定收”。持这个观点者,一是不了解基金管理是由筹集和运行两个阶段构成的。
在筹资阶段,缴费基线和各方占比的确定是根据“三个适应”(适应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保基本”的需要,适应国家、社会/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和历史经验数据等综合考量、审慎确定的,即可视为“以支定收”;在基金运行(即支付)阶段,则只能实行“以收定支”,通俗地说,就是“看钱买单”“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必须紧紧抓住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和使用绩效评估考核这个“牛鼻子”,不然就失去了基金管理运行的意义。
值得警惕的是,有一些地方罔顾“以收定支”这个基本原则,擅开基金支出的政策口子,这无异于“引火烧身”,如不及早纠正,势必影响制度可持续发展。
七、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各相关制度要相互贯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制度合力。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务必树立“制度体系”的观念,着力改变基本医保“一枝独秀”而多层次、多元化保障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既要适应人民群众的多元保障需求和积极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的需要,还要减轻基本医保制度的负担。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务必在继续强化基本医保制度公平统一、规范安全,做足做好“保基本”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政策机制效能,切实加大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力度和进度,尽快健全完善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以提升中国特色医保制度体系的整体保障实力。同时,也要防范制度过于烦琐,陷入“制度陷阱”。
八、系统观念与统筹协调的方法论
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改革必须遵循和践行的思想指南,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是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方针。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必须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简称“三性”)。而树立系统观念、增强协同意识是增强“三性”的前提和基础,统筹协调则是重要的方法论。实现“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改革目标好比是过河,如果没有桥或船,是过不去河的。统筹协调就是过河的桥和船。众所周知,“三医”都各有其运行规律、行事规则、价值取向和职责范围,只有通过统筹协调,才能在“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新理念和新高度上达成理念协同、目标协同、政策协同、步调协同,增强理性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思想自觉和工作主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和多方共赢的价值取向和改革目标。
九、改革举措与法律法规相一致
法律法规是制度建设的规范,是制度公平统一、安全规范、成熟定型的标志。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既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更要坚持所出台的改革举措与法律法规相一致。医疗保障制度是最具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社会保障项目,应当且必须依据法律的授权、规范和保障,才可能行稳致远。虽然2010年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在这部法律中,对医疗保险的表述过于原则,又缺乏严格的规定性和实操性,而且与该法律配套的医疗保险条例未能及时出台,导致在实践中给依法参保、依法施保、依法治保造成了困难,甚至失范。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务必增强法治观念,加快医保法律法规建设,使改革举措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使深化医保改革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实现法治医保。这是确保制度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和不二法门。
十、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变为治理效能
中国医保改革30年的实践昭示我们,出路在改革,根本在制度。30年改革取得最大的成就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医保制度。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改革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到底,就是要不断健全完善这个制度,使之臻于成熟定型,并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变成治理效能,转变成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实在在的医疗保障权益。为此,一方面要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新格局。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人工智能(比如DeepSeek赋能)与人文医保的关系,使中国特色医保制度真正成为具有人文关怀、有情感、有温度的民心制度。另外,还要坚持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医保人”现代治理胜任力。这始终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变成治理效能,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公平高效、更加优质可靠的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关键所在。(ZGYB202504)
原标题:进一步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始终要把握和坚持的十个基本问题
作者 | 王东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徐冰冰 陈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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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前言
亲爱的朋友,你是否在考虑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或者你和家人需要了解医保政策的新调整?好消息来了!近期,多地的医保政策进行了大调整。湖南、河北等地在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报销规则上进行了改革。这将对我们的医保待遇产生哪些影响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湖南省明确标准
在湖南省,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终于有了统一的规定。根据最新政策,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办理医保退休。这意味着,未来职工医保的退休年限将会更加公平统一,避免了过去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缴费年限差异。
这个政策的出台,让许多职场人感到安心,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医保待遇会因为缴费年限不足而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你现在距离退休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建议你尽快增加缴费年限,以免将来出现意外影响生活质量。
居民医保参保时间和报销规则改变:河北省新规明确
除了职工医保,河北省也在医保政策上进行了重大调整。新规明确指出,从现在起,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为每月1-25日。这意味着,居民朋友们再也不用担心缴费时间错过的尴尬了。
同时,河北的居民医保政策还规定,当月缴费次月生效。也就是说,只要你及时缴纳了居民医保费用,下个月当你生病或受伤时,就可以享受到医保报销的福利了。这对于广大的居民朋友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福音!
医保改革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职工医保不要轻易断缴
有许多职工朋友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中断医保缴费。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是一种长期保障,如果随意断缴,将会对你的医保待遇造成严重影响。一旦断缴,可能会导致医保关系断裂,影响未来的医疗保障。因此,建议大家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医保缴费的事情前,一定要先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
居民医保要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
对于有宝宝的家庭来说,新生命的到来是一个喜讯。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在出生后超过90天还没有办理居民医保,那么可能会影响到以后的医疗保障。为了确保宝宝的健康,建议在新生儿出生后的90天内尽快办理居民医保。
跨省就业要注意年限转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跨省就业,但是在享受异地医保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年限转移的问题。如果跨省就业,需要将之前的职工医保年限转移到新的工作城市。确保在办理跨省就业手续时,同步办理医保年限转移手续,避免使用年限不足影响医保待遇。
结语
以上就是关于多地医保政策调整的详细介绍。无论是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统一,还是居民医保参保时间和报销规则的改变,都将对我们的医保待遇产生重要的影响。希望大家能够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政策调整,为自己和家人的医保保障做好充分的准备。记住,良好的医保政策,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心和舒适!
请各位读者仔细阅读本文,如有更多关于医保政策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并报道更多关于医保政策的最新动态,为您提供最准确、最实用的医疗保障信息。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一、 什么是“社保”?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建立,通过政府、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费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或特定公民)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给予物质帮助或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的“社保”主要包含哪几项?(俗称“五险”)
基本养老保险: 解决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 解决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问题。
失业保险: 为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
工伤保险: 为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
生育保险: 为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提供医疗服务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注意区分
“五险一金”中的“一金”: 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它不属于社保范畴,是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
“居民社保” vs “职工社保”:
职工社保: 面向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强制参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居民社保: 主要面向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如未成年人、学生、农民、城镇未就业居民、自由职业者等)。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合并而来)。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二、 深度解析:基本医疗保险(医保)
医保是社保体系中与我们关系最密切、使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1. 主要类型(参保人群)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在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规定),通常包含个人账户(部分资金划入)和统筹账户。退休后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年缴费(每年集中缴费期缴费,保障下一年度),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没有个人账户(部分地区有门诊统筹额度),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需要一直缴费才能享受保障。
2. 医保能报销什么?(保障范围)
基本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 这是最主要的保障。
门诊特定病种/慢性病费用: 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各地规定病种不同)。
普通门诊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居民医保部分地区有门诊统筹额度(每年有限额)。
急诊抢救费用。
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通常由生育保险或医保支付)。
不报销的范围(常见):
应当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
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如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担的费用。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如计划免疫)。
在境外(含港澳台) 就医的费用。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超出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简称“三大目录”)的费用(如自费药、进口器材、VIP病房费等)。
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3. 医保报销的关键概念
“三大目录”: 这是报销的基础。只有纳入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服务设施,医保才按规定比例报销。
起付线(门槛费): 每次住院或达到一定额度的门诊费用,需要自己先负担的部分,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纳入报销范围。不同医院等级起付线不同(通常三级医院最高)。
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能报销的最高金额。超过部分需自付或通过大病保险等补充。
报销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符合目录规定的费用,医保按一定比例报销(如70%-95%)。比例高低通常与医院等级(社区医院报销比例高)、参保类型(职工医保一般高于居民医保)、在职/退休状态有关。
自费: 完全不在医保目录内,需要自己100%承担的费用。
自付: 在医保目录内,但需要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品需先自付10%-20%,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报销)或起付线以下的费用。
医保统筹基金: 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保费(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汇集而成的基金池,用于支付参保人的住院、大病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职工医保特有): 职工医保缴费的一部分会划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可用于支付:
定点药店购药费。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费用中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
部分城市允许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家人居民医保费等(政策在拓宽使用范围)。
4. 如何享受医保报销?(关键步骤)
参保缴费: 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
定点就医: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看病购药。
持卡/码就医: 看病、缴费、取药时,务必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支付宝/微信等平台激活)。这是实现直接结算的关键!
直接结算: 在定点医院住院或符合规定的门诊,在办理出院或缴费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医保报销部分和个人应付部分。个人只需支付自费和自付部分即可(无需垫付全部费用再跑报销)。
特殊情况报销(如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备案: 如果需要在参保地以外的城市长期居住或临时转诊就医,务必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当地医保局办理)!备案后才能在异地定点医院实现直接结算。
未备案或无法直接结算: 需要自己先垫付全部费用,再凭发票、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流程复杂,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三、 其他重要险种简述
养老保险:
缴费满15年(累计)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职工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60,女干部/灵活就业55,女工人50,政策在调整中)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失业保险:
领取条件严格: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和金额与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期间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工伤保险:
由单位全额缴费,个人不缴费。
认定核心: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合同时)、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生育保险:
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部分地区已并入职工医保)。
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四、 重要提示与建议
务必按时参保缴费: 这是享受一切保障的基础!断缴会影响医保报销(有等待期)、养老累计年限、生育/失业待遇等。
了解当地政策: 社保医保政策有很强的地域性(如报销比例、起付线、门诊慢特病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等)。务必关注当地医保局、人社局的官方发布。
善用官方渠道: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 微信小程序: 查询参保状态、缴费记录、消费记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查找定点医药机构、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等。
地方社保/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 获取最新政策、办事指南、通知公告。
全国统一社保咨询热线:12333
医保服务热线:12393 (部分地区)
保管好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就医购药必备。
异地就医先备案! 这是顺利报销的关键。
理解医保的“保基本”原则: 医保不是100%报销所有医疗费用,它解决的是基本医疗需求。对于重大疾病风险、目录外费用、收入损失等,可考虑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如百万医疗险、重疾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自己承担),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总结
社保医保是国家提供的基础性社会保障,深刻影响着我们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个方面。了解它的构成、规则和自身权益,善用官方资源和工具,能让我们在面对生活风险时更有底气、更加从容。务必重视参保缴费,并关注政策变化!
希望这份科普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社保医保!
#社保##你支持养儿防老,还是社保养老##养老##农村断缴城乡居民医保背后##买社保养老还是存钱养老#
什么是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川省:拟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全省实现互认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
一、适用范围对象
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本办法执行。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转移接续方式
1.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例如,德阳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到成都市工作后,就应该参加成都市的职工医保,就需要将德阳市的参保关系转接到成都来。
2.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的,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待遇衔接办法
1.中断缴费3个月内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二)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需要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转移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参保人员可以按转入地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也就是说缴费的当月就可以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2.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注: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
四、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1.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逐步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不低于15年。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上述规定有差异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逐年调整缴费年限的具体规定,设置10年过渡期,到2035年前实现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统一。
2.省内各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
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和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今后参保人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各地的职工缴费年限都可以互认。
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该省的,按本办法执行,参保人员在省外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河南省:3月底前,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全覆盖
3月15日,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宣布,将构建“三统一”模式,3月底前实现全省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全覆盖。
一、统一“实施路径”
构建“日拨付、月结算、年清算”的结算新模式,即在原有月结算、年度清算流程基础上,将月批量申报拨付提速至周、日,医保基金拨付时限由通常的60天左右压缩至最快1天,医保基金回款周期大幅缩短。
二、统一“系统改造”
借鉴郑州市、安阳市试点经验,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在升级医保待遇结算子系统、业财一体化子系统等功能模块基础上,搭建全省统一即时结算功能模块。
按照工作规划,3月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区即时结算功能模块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实际付费,即时结算。
三、统一“结算流程”
按照即时结算改革目标,在统一“实施路径”基础上,统一增加按日(T+1)、隔日(T+3)、按周(T+7)的结算新模式。
广东佛山:普通门诊及住院待遇提高
近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5年度佛山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和住院待遇标准。
一、普通门诊待遇提高,不设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无论医疗费用多少,只要符合报销条件,就可以按比例报销。
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着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图源:佛山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度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723元。
● 退休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996元。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179元。
二、住院待遇提高,报销比例增加
1.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进行报销:
图源:佛山市医疗保障中心
2.其他情形的起付标准
● 日间手术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次。
● 参保人员因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注:
1.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高于转出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转入医疗机构与转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
如:职工参保人由一级医院转入三级医院,即使在一级医院发生医疗费用低于250元,在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750元(1000元-250元)。
2.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低于或等于转出医疗机构的,不需再计算起付标准。
如:居民参保人由三级医院转入二级医院,即使在三级医院发生医疗费用低于500元,在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0元。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
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15084元;
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460336元;
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75420元。
● 退休职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32962元。
● 居民医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60336元。
山东淄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月18日,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其中提到: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年一次性缴费,亦可按月缴费。若选择按月缴费,为了保障您的医疗保险权益,请在当月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补齐欠费的次月起,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选择按年一次性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线下到所属区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
选择按月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所属区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出具缴费单据后再缴费。
来源:各地医保部门网站、金柚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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