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某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号迁移印鉴公证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孟子晨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6日周宁县某事业局以及周宁某局的委托代理人阮某某、张某某来到周宁县公证处,要求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据了解,周宁县某事业局是原公众号的持有者,因政府机构改革,机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拟将该公众号转移到周宁某局名下,将原公众号下所发布的群发文章、素材库内容等迁移至目标公众号。腾讯公司要求填写《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提交公证处办理公证,由公证员对原目标公司及拟迁移目标公司印章的真实性予以公证,以确保迁移过程符合双方的需求。

根据腾讯公司相关规定,公众号迁移需要以下条件:1、一个满足条件的目标帐号;2、按照迁移流程指引下载迁移申请函并填写完整准确信息;3、对申请公函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提供公证书;或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见证,提供律师见证函。目前,《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书可按两种方式出具,一种是按照司法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中第三十四式出具,证明《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申请人的签名、印鉴属实;另一种是按照保全证据形式出具,周宁县公证处公证员在了解核实询问当事人后为阮某某、张某某办理了签名、印鉴公证。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后,将公证书提交给腾讯公司审核,顺利完成了公众号的迁移手续。

随着微信的普及,公众号成为个人、企业和国家机关网络宣传、经营的重要媒介,甚至粉丝量也成为一种隐性资源,因而在微信公众号拥有者发生迁移的时候,腾讯公司要求原所有人出示微信迁移相关公证手续,以避免纠纷。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但各类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的不断普及,也引发了诸多全新的权益保护问题,如何保护这些新型权利,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部门已作出有益探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闽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福建省周宁县某事业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周宁县狮城镇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宏,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阮某滨,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周宁县XX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某街某号。

负责人:张某灼,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张某望,男,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印鉴

兹证明福建省周宁县某事业局的委托代理人阮某滨和周宁县某局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望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周宁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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