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钟速审速判
近日,我院首次适用刑拘直诉模式依法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开庭八分钟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韩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自我院立案受理至宣判,仅仅用时3天,创下罗庄法院刑事案件审判速度新纪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拘直诉”工作机制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拘留后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是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方配合,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简单地说,刑拘直诉就是指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的前提下,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轻微刑事案件简案速办,省去逮捕程序,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刑拘直诉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减少案件流转过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刑拘直诉办案机制在疫情期间的作用尤为凸显,减少人员流动和不必要的接触,实现了简案速办。
我院审理的韩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符合刑拘直诉案件的办理条件、要求,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使用速裁程序,及时通知值班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应保尽保”,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依法作出判决,实现案件的快速高效办理。
小 结
韩某某危险驾驶案的审判是贯彻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的具体实践,是我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有益探索,为日后刑事案件中类案的审判打下坚实基础。刑拘直诉的适用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更大程度上提升刑事审判质效,案件的适用也使刑拘直诉机制的先进性、便捷性、高效性得以充分发挥。
来源:罗庄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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