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刑标准;荔湾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广州最大制毒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朱奕茹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无论是走私毒品还是制造毒品,这些与毒品相关的活动都是被规定为犯罪,是严格禁止的。由于这涉及到了刑事犯罪,因此对其的处罚就成了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律师小编就来为您详细阐述一下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1、制造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具有《》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3)具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4)制造鸦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毒品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七克以上不满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二克以上不满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四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3、制造本条规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换算后确定。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增加基准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制造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等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上三种情形每增加一种,可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制造毒品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1)受雇运输毒品的;(2)有证据证明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无可否认,在制造毒品的时候也是有具体的种类区分的,并且在量刑处罚的时候还要充分考虑其实际制造的毒品数量。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广州制毒案

广州制毒案件

广州毒贩名单

2020年广州抓获毒贩

广州最大制毒案

广州抓捕毒贩

广州制毒案件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