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项目地址:
二、工程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具体工程内容由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出具的维修清单为准(乙方收到维修清单后需盖章确认)。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单价/总价:元,大写:人民币:整。工程完工后,最终的工程款由第三方进行审计后以审计报告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待第三方审计结算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总费用的97%,剩余3%做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且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一次性返还剩余部分。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质量、工期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费用。
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改正,乙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不承担工程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材料设备质量责任及工程质量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规程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2、工程实施中的所有变更均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但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变更要求,对此乙方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作业。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严格按照本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保证施工结束后,现场干净、整洁,无废弃物。
5、乙方保证具有实施本合同项目的资质与能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乙方应按法律有关规定完善其与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并按时支付工资等,不得拖延工资。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等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披露第三人使用等。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及双方合同协议约定要求。
2、乙方应按有关质量标准、规程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正确组织施工。
3、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工程质量中间验收者,乙方应适时通知甲方进行工程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4、工程结束后,乙方首先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或工程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单位按有关质量标准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做出客观评价。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返工修复,直至验收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七、质量保修期
1、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因材料、设备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受质保期限制。
2、保修范围:按本合同工程内容执行。
3、因施工质量(包括乙方准备的施工器材、材料、设备等质量)或工程未通过验收所造成的窝工浪费、返工修复等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修理的费用由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指定专人(电话)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
八、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及施工安全
1、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出示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复试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3、施工中,如与其他有关单位发生纠纷,工作协调由乙方解决。
4、工程竣工后,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要求。
5、工程施工或投入运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包括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6、乙方负责设施设备、材料及已完工程的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材料被损坏、丢失、灭失或已完工程被损坏、破坏的,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进行开工、竣工,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合同价款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赔偿。
十、附则
1、本合同内容未尽事项,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及行业有关法律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执行。没有相关法规、标准的,双方可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修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若有意见分歧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协议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维修清单
【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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