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在约定期限内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财产一经交付,物权便随之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那么,赠与合同签订之后,赠与人可以反悔吗?
一、任意撤销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双方订立了赠与合同,只要赠与物未交付,或者没有进行必要的登记,赠与人一样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同时还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法定撤销权
在赠与物交付或者进行必要的登记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但是法律为了进一步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对特殊情况做出了规定,即法定撤销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而且,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不同的是,它不仅适用于普通的赠与合同,也适用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受赠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综上,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赠与人还是给与了很多的保护。虽然如此,撤销权的行使还是有许多限制存在,所以,我们在赠与他人财物时,还是要审慎思考,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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