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网签查询系统,临沂市住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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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住房网官方
经过努力,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各渠道业务于11月15日上线。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上线业务类型
1、单位网厅
单位各类查询类业务、个人账户设立、个人封存、个人启封、个人账户同城转移、单位信息变更、网上业务凭证重打、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打印、缴存比例调整、缴存基数调整、汇缴、补缴。
2、个人网厅
个人账户各类查询类业务、相关证明打印、异地转入、离职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离退休提取、委托扣划签约、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还商贷提取。
3、爱山东
个人查询类业务、离退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异地转入、离职提取。
4、支付宝
个人查询类业务、离退休提取。
5、微信公众号
个人查询类业务。
二、办理方式
通过电脑端登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linyi.gov.cn/)点击“网上业务大厅”,通过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进入单位、个人账户办理公积金业务。
爱山东APP登陆后,进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支付宝APP登陆后,进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微信搜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众号,关注后,点击“业务办理”进行查询。
三、特别提醒
1、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正常登录,可能是您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与公积金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的。此情况下,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窗口进行核对变更。
2、办理非查询类业务,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除节假日外,后台会及时办理人工审批业务。
3、上述业务办理内容应当同时符合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和业务办理规则。
4、我中心还将陆续上线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方便群众办理,请关注我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温馨提示:因线上业务刚刚上线运行,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对新系统进行优化,竭诚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临沂租房网最新房源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提高租赁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促进“租购并举”,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房安居支持作用,根据省住建厅调研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户12个月房租提取限额由10368元(864元/月×12个月)上调至21600元(1800元/月×12个月),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30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
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旧限额如何衔接?
答: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对应期间属于7月31日前的,按每月864元标准执行,属于8月1日后的,按每月1800元标准执行。
例如,职工王某2024年12月30日以当年1-12月家庭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计算提取金额时,2024年1-7月按原标准864元/月/户执行,2024年8-12月按新标准1800元/月/户执行。职工租房提取金额(限额):864×7+1800×5=15048元。
二、政策施行时间?
答: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扩散!周知!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
编辑:小W
临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
9月29日,临沂市住建局联合
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部门出台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包括
支持个人首次购买
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
出售二手房后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措施
现在,关于这两项措施的实施细则来了!
01
临沂中心城区
新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临沂中心城区
新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含起止日),个人或者家庭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家庭成员或个人名下无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
二、补贴标准
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申请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到市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该窗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设立。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3.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购房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购房补贴申领资格。
(2)受理
由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统一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窗口地址: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C区C25、C26。
(3)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购房人住房产权登记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询购房人的住房交易信息、本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并根据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查询信息,审核确认购房人购房补贴资格。
(4)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区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垫付,通过体制结算扣回。
02
临沂中心城区改善性购房契税奖励实施细则一、奖励范围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含起止日)出售二手住房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
二、奖励标准
按新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额80%的比例由市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三、奖励程序
(1)申请
申请契税奖励由购房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购房人契税奖励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4.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购房契税奖励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奖励申领资格。
(2)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购房人的契税奖励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具体承办。
(3)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出售二手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查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市住建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核。
(4)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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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住房和房产保障局
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公示、区级收入财产核定及保障资格审核认定、备案,今后,想申请公租房或经适房的市民要遵循以上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流程。17日,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公布了《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统一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的核对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市房产局根据住房保障房源情况,在该局网站上发布住房保障公告,告知房源基本情况、申请条件、申请时限、申请方法等基本内容。符合相关标准的申请人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南角3417、3418号住房保障窗口领取(或在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申请经济适用房还可以到项目所在地领取)并填写《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和《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营业执照,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初审及公示,经公示合格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转同级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委托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对。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反馈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在本辖区内予以公示。对经公示合格者,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登记备案,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将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工作流程自2018年9月17日起执行。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五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资格的认定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流程。
沂蒙晚报记者 王泓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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