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盖章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晴晓

前段时间蒋先生电话咨询:“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事后发现,该公司公章未经备案,属于私刻的公章,我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众所周知,在商业交易行为中,公司签订合同加盖公章是普遍做法。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为了降低风险或经营便利,存在私刻公章情形,私刻章指未经备案的公章,也称假章。那么,私刻公章盖章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由此,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确认。但作为非自然人的公司来说,有其特殊性,需由特定自然人主体的签字或盖章才能代表其意志。因此,需要加盖公章区别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另外,《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41条提到,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这为私刻公章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指明了方向。该条主要表明,把审查的重点放在有无代理权上,至于加盖的公章是否真实,并不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

据此,司法实务判断私刻公章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审查:

第一,签订合同的自然人主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的行为,表明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即使是私刻章,除《公司法》第16条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签订合同的自然人主体是其他有代理权的人,其持有公司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的行为,即使是私刻章,一旦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三,无代理权限的人持有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行为,看相对人主观上有无过错,能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私刻公章盖章订立的合同行为,仍认定为公司行为。就无代理权限的人因工作需要,未经许可私刻公章签订合同,如果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侵害真实公章公司的利益情况下,会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针对蒋先生的咨询,可以依据上述情形确定对方行为人是否职务行为、有无代理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来确定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

据此,对于私刻公章加盖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公司也不能简单的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一概否定盖章合同的效力,不能拘泥于公章的真实性,要看行为人是否有代理权,当行为人享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即使私刻公章订立的合同,仍认定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因此,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对私刻公章问题还是要予以重视,其不但存在公司民事责任风险问题,而且存在行为人个人刑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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