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律师事务所解析——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合同诈骗罪法律咨询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秦悦慕

其法定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伪造、编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小合同、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财物、货款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务的。

其常见手段:

1、以假乱真,虚构主体。

2、虚构合同标的。

3、演双簧。

4、隐瞒、虚构履约能力。

5、部分履约。

6、抵债诈骗。

7、骗取中介信息费。

8、借鸡生蛋。

9、以对方违约为由“没收”定金。

10、高进低出“连环套”。

11、一女多嫁。

12、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13、拆东墙补西墙。

立案标准:

一、对方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表现: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财物,用于非法经营、违法犯罪,导致不能返还的。

2、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3、逃匿、销毁账目,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4、隐瞒合同标的已出卖或抵押的事实,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收取货款不返还。

5、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而骗取他人资金不予以返还的。

6、采用“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循环骗取他人资金。

7、收到他人资金,主要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

8、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变卖货物,导致不能归还。

二、对方是够存在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1、虚构合同主体,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签订的合同。

2、设置虚假担保,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

3、设置陷阱,本身无实际履行能力,却故意使对方相信其有履行能力。

4、携款潜逃。

三、损失是否达到较大标准(2万元)

四、确定对方根本无履约能力。

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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