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的期限是从哪一天开始
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果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三个月,那么这三个月会从三年的刑期中扣除,实际执行的刑期会相应减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是指法院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刑罚的日期。不同案件的具体执行日期可能会受到上诉、抗诉等因素影响,如果案件有上诉或者抗诉,要等二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才开始计算刑期。
二、有期徒刑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有期徒刑的期限规定如下:
1. 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这是最常见的有期徒刑期限范围,适用于大多数犯罪情形。
2. 但是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考虑到当犯罪人犯有数罪时,为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期上作出的特殊规定。
3.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久
这也就是说有期徒刑最低得六个月才能开始坐牢,但最长可达15年。
然后要是你犯了好几个罪名,被判处罚金,那最长的徒刑就可以达到15年以上,但也不能超过20年哟~另外还有这么回事儿,如果你之前是因为别的什么罪行被判了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又被减刑成有期徒刑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你的最低刑期就是15年但是最高还是不能超过20年的。
《刑法》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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