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15岁小孩纹身犯法吗,未满18岁纹身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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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犯法吗有法律规定吗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办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典型案例
钱某与某美容工作室、龙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为未成年人文身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3周岁的原告钱某多次前往被告龙某所经营的某美容工作室玩耍,与龙某熟识后,钱某称要文身,龙某遂为钱某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并收取文身费用5000元。2021年2月,钱某的母亲送钱某前往某省入学,学校检查身体时发现了钱某身上的文身。为避免对钱某的求学及就业造成影响,钱某父母要求清洗文身,后双方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钱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文身费5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面,原告钱某年仅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另一方面,被告某美容工作室在未准确核实钱某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钱某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判令被告某美容工作室返还原告钱某文身费5000元,并支付原告钱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
【典型意义】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当对顾客的年龄身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本案作出由经营者依法返还文身价款,并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裁判结果,对规范商家经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延伸阅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代理方式,本案钱某父母的代理行为即为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本案提醒广大家长,在未成年子女利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合理运用法定代理权,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未保办发〔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商务部: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达成一致,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本系统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组织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 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本办法所称文身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专业文身机构、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美发机构等各类主体,也包括提供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加大指导监管力度,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
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人民法院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审理。
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教育部门应当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完善有关投诉举报制度。
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引领,组织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可能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妇联组织应当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纳入家庭教育重要内容,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责任。
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应当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第九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
第十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第十一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地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排版:王 俏
审核:刘 畅
16岁纹身犯法吗
原标题:纹身水深|滥用麻药、无证洗纹身…纹身市场有点乱
来源:闪电新闻
纹身,是通过机器,用高频针将色料刺入皮肤,在皮肤上刺绣,从而留下各式各样的图案和颜色,并且永不消退。从一门古老的艺术起源发展至今,纹身仿佛已成为一种时尚符号,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追捧。但这种时尚的背后,却也隐患重重:有人皮肤感染受损,有人失去求学、找工作的机会,有人甚至当场晕厥在纹身椅上……闪电新闻记者走访济南纹身市场发现,不少纹身店存在不核实年龄就给顾客纹身、随意使用麻药、没有任何证件和资质就进行洗纹身操作等问题……纹身行业的水,究竟有多深?
记者卧底当学徒,老板传授经验:“嘴上功夫”很重要
闪电新闻记者通过走访济南纹身市场发现,不少纹身店存在不核实年龄就给顾客纹身、随意使用麻药、没有任何资质就进行洗纹身操作等等问题。短短几天,记者仅走访了几家纹身店就遇到这些违法违规情况,难以想象,那些走进纹身店的消费者遇到不良商家,会面临怎样的风险。为了进一步深入调查,记者小宇选择了一家纹身店开始学徒,借此探究纹身行业背后的真实面貌。
店老板告诉对纹身完全零基础的学徒小宇,纹身这一行,学得快,来钱快,并且操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最重要的还是“嘴上功夫”:会夸人。除此之外,对于给未成年人纹身,还提醒小宇一定要注意,尽量纹在隐蔽位置,以免家长找上门,惹上麻烦……
纹身店内无任何清洗消毒工具,机器随意堆放、积满污垢……
记者仅仅临摹了三天线条,纹身店“师父”就给出了合格的成绩。在“师父”的督促下,记者直接进入了实战教学阶段。面对记者的忐忑,“师傅”表示:“纹坏了就盖”。经过观察记者发现,店里并没有任何清洗消毒的工具,纹身割线机、一次性纸杯以及用过的一次性手套随意堆放在一起,消炎液的外壳和瓶口处积满污垢,用来涂抹润滑皮肤的凡士林也落满灰尘,卫生环境堪忧。
一次上千元,利润可观,无需资质就可以洗纹身?!
在记者卧底调查的这家纹身店,有一台纹身清洗机器。“师母”江姐在将机器调好模式后,拿着激光枪在顾客脸上来回移动。“师父”告诉记者,店内长期经营洗纹身业务,并且利润非常可观。记者查询《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发现,去瘢痕、去纹身、纹眉等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而这家纹身店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医疗美容,属于非法行医。
给顾客随意大面积涂抹麻药、远超正常量……
记者卧底第十三天时,迎来了一位纹过肩龙的顾客,“师父”在给这位顾客纹身期间,分别在他的胳膊、肩膀以及前胸多次涂抹麻药,足足用了两管麻药。由于麻药涂抹超出正常量,在药效的刺激下,这位顾客的前胸部位起了一层鸡皮疙瘩。记者在店门口悬挂的价格表上发现,如果顾客使用麻药需要在纹身价格的基础上另外收费,一管麻药价格在200元左右,但“师父”透露,一管麻药的成本仅在十块钱左右。
麻药市场混乱 使用不当能危及生命 专家建议净化市场
纹身店里使用的麻药到底从何而来呢?根据纹身店“师父”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成功添加了一个名为“厂家麻药批发”的微信。很快,便收到不同种类麻药的价格信息。同时,卖家告诉记者,如果用作纹身,可以购买强效麻药。三天后,记者在网上购买的麻药到货,寄件地址显示为吉林省白城市。那么,这些产品会对人体产生什么危害呢?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整形外科副主任医师安纲告诉记者,麻药所涂的皮肤部位很关键,如果部位比较薄,吸收量就更大,有可能达到一个中毒剂量,甚至会发生心律失常、心慌、胸闷等情况。如果顾客本身有一些基础疾病,被诱发之后可能会发生比较严重的后果。除了中毒反应外,使用“三无”产品还有可能会使顾客产生过敏反应,更严重者会危及生命。
记者查询发现,国家并没有制定涉及“纹身”这一行业的任何规定和标准,使得纹身行业几乎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而洗纹身属于医疗行为,经营场所和人员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相关证书。但记者调查发现,没有医疗资质的纹身店大都经营洗纹身业务,从事违法行医行为。
来源:闪电新闻
给未满十六岁的孩子纹身犯法吗
你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洗纹身,可以随便做吗?
纹身店、美容院,可以洗纹身吗?”
NO!!
黄浦卫监提示您——
“洗纹身,必须去正规医疗机构!!”
01 原因一:资质门槛
洗纹身,是采取激光的方式去色。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以激光洗纹身仪开展洗纹身属于有创皮肤治疗项目,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所以,开展激光洗纹身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需含“医疗美容科”。操作者,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可见,“纹身”“洗纹身”二者性质不同。“纹身”属于美容项目,开店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激光洗纹身”,需至相关专业的医院,普通的美容院和纹身店不具备去除纹身的资格。
02 原因二:作业风险
“激光洗(去)纹身”,是利用不同波长的激光到达纹身的部位,在激光的高能量作用下使皮肤表层和深层的纹身色素极速膨胀,爆破击碎成小颗粒,然后经自身体液循环代谢排出体外。所以——
“风险一”:激光参数操作不当,易出现皮肤灼伤等损伤情况。激光过后的皮肤,亦可能出现灼热、刺痛及结痂的不良反应。
“风险二”:洗纹身,通常需进行多次,才能完全去净。
因此,消费者需重视医疗美容风险,始终把保护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03 原因三:行政处罚
擅自开展激光洗纹身项目,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情形下,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浦专项整治非法洗纹身
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自今年2月即在全区范围开展“非法激光洗纹身整治”专项行动。
顺藤摸瓜,排查名单
为了精准锁定“洗纹身店”的目标对象,监督所首先查找出以“纹身”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24家;监督员再通过大众点评等媒体平台,翻看其顾客评论与截图、价目表与优惠套餐等方式,从24家中进一步排查出7家网上发布过“去纹身”信息的重点单位。
覆盖巡查,一查到底
监督所对上述7家重点单位予以针对性监督检查,发现其中的2家单位涉嫌存在激光去纹身行为。黄浦监督员现正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为更全面排查辖区内有无非法激光去纹身行为,对于未曾网上发布去纹身信息的另17家经营“纹身”项目的单位,黄浦卫生监督协管员已在2月完成全覆盖巡查,未发现该17家单位开展过激光去纹身业务。
黄浦卫监再次温馨提示您:
洗(去)纹身,明确是“医疗美容项目”,应由正规医生在设置“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内进行。莫要随意去纹身馆或生活美容店内洗纹身,避免因不规范的操作或不正规的清洗方式,而引发皮肤问题,为健康埋下隐患!
给未满18岁的孩子纹身犯法吗
来源:柳州警方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警在巡查时发现并接到多位网民的咨询,咨询内容为“有纹身的人要被拘留”、“柳州开始抓有纹身的人”等。
经向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核实,柳州市并未出台相关政策,柳州网警已对咨询该问题的网民进行回复,表示该消息是假的,不存在有纹身就会被抓的可能。
通过网络搜索可发现,近期微博上流传着一则内容为“纹身是黑恶势力外在表现”的话题,称是某派出所的标语横幅,引起了不少网民的热议和担忧。
经核实,网传图片内容为谣言,@杭州网警 4月2日已对该消息进行辟谣,称并无图片中派出所,更未有过“纹身是黑恶势力外在表现”的宣传标语。
网警提示:只要不在身体上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公安机关不会干涉个人的纹身喜好,所以有纹身的网民朋友可以放心,如果觉得有疑点及时向警方核实。对于无法判断是否为谣言的信息,大家可以私信@柳州网警巡查执法进行咨询,我们将及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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