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财产约定,签字有效。
但,大家不要认为所有财产协议都是签字就有效的,有一种情况,杭州离婚律师一定要记得过户或者公证,这种情况就是夫妻签订财产协议,约定把一方的婚前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作为另一方共同财产,这份协议是否有必要去做公证,因为这份协议是赠与性质的。而房产的赠与在没有正式办理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
说白一点,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另一方个人财产,相当于一方把房子的一半或者全部赠与给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之前,房产所有人可以随时反悔,那么这套房子就跟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怎么做才可以保障非房产所有方的权益呢?有两个办法:
一是直接加名;二是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去公证处做公证。因为,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或许,有些法院可能也会认可了约定一方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但这不是主流观点。杭州财产分割律师要说的是,现在法院的主流观点是不支持这类将个人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且没有加名、没有公证的财产协议。要保障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加名或者公证,减少风险。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婚前协议房子共同财产
●婚前协议中规定房产归双方共有
●婚前房产约定婚后共有 可以撤销吗
●婚前协议约定房屋为共同财产,法院如何判决
●婚前房产约定婚后共有协议书
●婚前财产约定房产共同所有
●婚前协议约定婚前房产产权有用吗
●婚前房产约定婚后共有 可以反悔吗
●婚前房产约定婚后共有协议
●婚前房产约定婚后共有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