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来母婴商城,租客来看房 新手房东要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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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来看房子,房东说话技巧
华商报讯(记者 田睿)租期未到突然被要求搬离,原因是房屋中介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且只退剩余房租和押金,不退管理费也无违约赔偿,而张女士搬离近一个月还未收到退款。
租客:租期没到被强行要求搬离
张女士是商洛人,去年12月在西安市南二环的中海华庭小区与其他4人一起合租房子,并与西安宝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今年11月30日,房租半年交一次,每月租金1200元,管理费一年365元,押金1200元。
5月中旬,张女士交清了剩余房租,但离房屋到期还有3个月时,她租住的房子便经常有陌生人进入。“8月开始,中介频频以查水表等名义带陌生人进房间,有一次都没有提前通知,是我回家后感觉异常,询问中介后,他才说是查水表。”张女士说,其实自己的房间里并没有水表,查水表明显是个幌子,其实是中介带其他租客来看房。
11月7日,华商报记者在张女士与宝辉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上看到,8月27日,张女士询问中介是否进入了房间,对方回复是进去过,因为要查看房间内的水表,比较着急只在租客群里通知了,下次会经过张女士同意后再进。
此后,在9月20日,张女士突然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您现在居住的房屋已经变更为我们公司,请您尽快搬离,有疑问请联系上一个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新公司是西安顺阳置业有限公司,之后有一个负责退款的马先生说,搬走后只退剩余房租和押金,不退管理费,也没有赔偿。”张女士无奈只好妥协并于10月13日搬离,但到现在还未收到3000余元的退款。
前中介负责人:可能存在误会
7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发送以上短信的手机号,对方自称是顺阳公司工作人员,张女士收到的短信是误发,宝辉被收购后,愿意续租的租客也与顺阳公司签了新的租房合同,但退租租客的房款问题,他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协调退款的马先生,他自称是自由房屋经纪人,今年9月经过他的介绍,顺阳公司收购了宝辉公司,共有10多套房屋需移交,但目前还剩几套一直未移交,宝辉的前负责人刘先生也联系不上,导致部分租客的退款未核算清。
随后,记者拨打了刘先生的电话,他说,公司所有房屋资源一次性移交给了顺阳公司,但签合同时未约定租客剩余房租由谁承担。“可能存在误会,我11月15日回西安了解清楚后会尽快解决,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会承担。”
律师:中介需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认为,张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中介公司再进入房子必须经过张女士同意。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未经张女士同意进入其住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韩朝泽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介公司不能以其与第三方的收购协议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中介公司以被收购为由提前中止合同,应当以支付违约金等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张女士通过华商报官方微信报料,凭此线索获得“华商全媒体报料有奖”活动三等奖,获现金400元。)
租客来出租房怀孕风水好吗
导言:家里来了一位奇怪的租客我十三岁那年,家里来了一位奇怪的租客。他和其他租客完全不一样。虽然是个近五十岁的小老头,但是每天都打扮的很绅士。顶上的那顶假发总是纹丝不乱,整整齐齐的。
他很爱开玩笑,性格也很随和,经常在路过我们这层的时候,把我们成功逗笑。
他住在我家半个月,就和我父亲称兄道弟了。那时候我还在上学,每天夜自休回来,我都能看到他和我的父亲一起喝酒一边聊天。有讲到兴奋的地方,两人拍桌而起,可以感受到父亲在那段时间特别的开心。
我的父亲当时从事的工作也算是体力活,每天很辛苦,早出晚归的。好像自从这名租客来了之后,整个人都开朗了起来。租客姓陈,我叫他陈叔叔。
陈叔叔每天下班回来都会带一些肉食回来。有时候是烧鸡,有时候是烤鸭,有时候是猪头肉,有时候是猪耳朵。在1993年能顿顿带肉回来,绝非普通人。
于是,我爸爸试探性问陈叔叔是干什么工作的?这么有钱,每天晚上带肉回家。
陈叔叔笑笑说,你猜。爸爸不好意思再问,这话题就过了。
直到有一天,我们的隔壁邻居来到了我家,告诉了我爸一个大秘密,是关于租客陈叔叔的。
邻居说,陈叔叔的职业是抬棺人,让我们家不要再租给他了,以免沾染晦气。我爸和我妈听了之后,愣了很长一会。
当时我问我爸爸,你会赶陈叔叔走吗?我爸爸说,不会,职业只是谋生的手段,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职业而看不起一个人。这句话从我小学毕业的老爸口中说出来,我当时确实有一些意外。
正逢陈叔叔提着一袋猪头肉回来了。他和往常一样熟练地把肉倒在了我家厨房的盘子里。
“沈哥,我还带了酒,来,我们走一个!”陈叔叔拉着我爸坐在桌子边上。
“好,我们!来~”话还没有说完,我妈就过来拉着我爸起来了。
“晚上老沈肉吃多了,不能吃了。”
陈叔叔原来亮亮的眼神突然变得黯淡了,他好像猜到了什么,从地上捡起装肉的袋子后,把肉从盘子装回了袋子,尴尬地回他自己的房间去了。
我爸和我妈因为这件事情,还吵一了架,吵架的声音很轻,就怕陈叔叔听到。
陈叔叔最后还是搬走了,因为邻居们突然而来的闲言碎语,因为父母对他突然客气了起来。
走的时候,陈叔叔欲言又止的样子,即使过了这么多年,我还是记得很清楚。
再后来,就再也没有听到陈叔叔的消息了。他好像从我们的世界消失了一样。
今年我43岁了,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会对于职业有那么多不一样的声音。
其实职业只是谋生的一种手段。抬棺人,邻居说,让人心生恐惧的职业。或许只是我们没有对世界上各种超自然的现象祛魅吧!
我爸说这么多年,他的内心其实都很纠结,虽然没有做错什么,但是他还是想和陈叔叔,再喝一杯,为了当年的生疏和客气说声对不起。
你会因为别人的职业,而歧视别人吗?我爸教会了我,不能也不应该。你们呢?
文:炒冷饭
租客来谈合同一口价不加钱
中介公司跑路房东对租客下“逐客令”租金该找谁退?民法典这样规定↓↓↓
中介公司跑路,租客遭遇“逐客令”
2020年5月15日,房东刘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房屋授权给该中介公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等,中介公司每月支付刘某租金1700元。同时,刘某还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公司全权处理该房屋,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装修、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代为收取房屋租金等,委托期限为3年。次日,中介公司与租客肖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载明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某,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肖某,租期15个月,租金每月1150元。合同签订后,肖某按约向中介公司支付1000元定金及13950元房租,共计14950元,入住该房屋。
此后,刘某未按期收到中介公司房租,才发现中介公司已下落不明,遂要求肖某腾房,肖某不同意。刘某于是对房屋实施断水断电,租客肖某被迫于2020年9月12日搬出该房屋。肖某将刘某诉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因提前搬离而多付的房租。
法院:房东应赔偿租客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案中,房东刘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授权委托书》,是由刘某委托中介公司就案涉房屋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中介公司与租客肖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载明,案涉房屋产权人系刘某,并非中介公司。肖某在签订该合同时知道中介公司与刘某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刘某和肖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合同履行中,刘某以未收到中介公司租金为由单方面收回房屋,终止履行合同,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刘某应当赔偿肖某预交的租金损失。对于中介公司欠付被告刘某的租金,刘某可向中介公司另行主张。据此,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肖某要求刘某赔偿其预交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按照正常的租赁合同,如果中介公司违约,房东可以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腾房。但本案中被告刘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公司全权处理案涉房屋,双方已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这是房东和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关系,一旦信任关系破裂,有关法律后果需要房东独自承担。
法官提醒,租房前最好货比三家,可以先在有关平台或者线下寻找是否有房东直租的房源。如果没有,可以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等网站查看租房公司的开业报告、营业执照等,确认有无投诉、违规情况,也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有无司法纠纷。此外,建议租客不要一次性支付太多租金。同时提醒房东,在委托代理模式下,租客也是受害人,房东没有权力驱赶租客。
来源 |“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租客来了一只猫什么意思
今年6月份,
郭女士通过中介将
自己在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万科湖畔度假公园一套三室的房子,
出租给两名年轻女子。
11月24日郭女士去查看房子时,
被眼前的一幕惊呆:
屋子的各个角落堆满垃圾, 大部分是吃剩的外卖及拆开的包裹、包装盒, “清洁阿姨打扫时发现,那些吃剩的饭菜都生蛆了!屋里的柜子、座椅、镜子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房东
部分家具损坏,外卖剩菜残羹都长蛆了
“以前在新闻里看到过这种事,没想到竟然发生在了自己身上。”房东郭女士反映,今年6月25日,她将房子租给两名年轻女子,合同约定12月25日到期,房租按季度缴纳,每个月2000元。“9月25日应缴纳下一季度的房租时,她们拖了20多天,在催缴下,对方交了两个月的房租。
11月24日,我再次联系她们交租,她们才说不租了。”于是,郭女士便去查看房子准备收房,“一推开门,眼前是各种垃圾。卧室的柜门被拆,化妆台的镜子被砸,还有两把椅子也损坏了。最可怕的是,茶几上厨房里都是外卖剩菜残羹,有些都长蛆了。 ”
郭女士气坏了,立即联系了两名女子,想讨个说法。“她们竟然回消息说不住了,不会回来打扫房屋。后来我又打了几次电话,她们一直不接,还把我的微信拉黑了。”无奈之下,郭女士报了警,“民警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不能立案,需双方协商解决。”
租客
押金不要了,不关我的事,入住时房门柜门已坏
25日,记者通过房东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中一名租客小肖(化名)取得联系。小肖说,她是7月底搬进郭女士的房子的,当时是朋友邀请她合租,入住时房子大门和她住的那间房的房门已损坏,衣柜门也已被拆除。
“不关我们的事,是上一任租客的男朋友砸坏的。搬家难免会弄乱一点,我也说了不要押金,可以出钱请保洁打扫房子。本来就不是我的责任,合同也不是和我签的。”
保洁阿姨
花10小时才收拾干净,拉走两小车垃圾
律师说法
建议租赁双方租房前在合同中约定详细事宜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的严国力律师表示,关于承租人应尽的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物的返还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应尽的一般法定义务为: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当使用租赁物。”
“如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返还房屋前进行清扫,承租人的义务应当遵照约定实行。但在实际生活中,出租人很少会对退租后清理干净房间这一项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是,承租人按照出租人交付时的状态返还房屋应是一般的交易习惯,所以从出租人角度考虑,即使合同未约定,出租人亦可以要求承租人履行妥善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严国力说,大部分事件由于缺乏合同约定,承租人没有违约成本,导致房屋未按原先状态返还租赁物,给许多出租人造成困扰。
“如果对方不愿意履行清洁义务,可在告知对方后聘请专门清洁公司进行清理,保留好清洁房屋的票据,向其主张房屋所需的必要费用。如有需要,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对于出租人来说难度较大,时间成本长。”严国力建议,租房应做好事前的风险防范,签订合同时将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约定具体。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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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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