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代取公司,北京公积金代取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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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代取中介
年过六旬的退休工人李大爷,前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当赵大爷递交了各种材料后,系统却显示“个人信息异常”,这让是怎么回事?李大爷瞬间陷入了迷茫。
李大爷退休了,这天,他来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想把自己的公积金取出来。
二三十年的公积金不是一笔小钱,眼看着取不出来,李大爷是真着急。工作人员所说的“个人信息异常”是怎么回事, 李大爷完全不明白。其实,事情还要从李大爷路边的一次“偶遇”说起。
李大爷根本不知道怎么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怎么操作,李大爷是一无所知。李大爷真是犯了难。这天,李大爷看见了一个“代取公积金”的广告。
听了李大爷的情况,吴某拍着胸脯说:没关系,不需要任何手续,李大爷坐等收钱即可。
自此之后,李大爷就安心地等待公积金到账了。没有房本,没有契税发票,吴某怎样来帮李大爷提取公积金呢?
对第一版假房本、假票证,吴某很不满意。于是,他亲自指导造假人,北京票证的版式,公章的样子及位置。第二版假房本、假票证,吴某非常满意,认为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于是,吴某将假房本、假票证拍好照片,上传到了公积金提取系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了其中的马脚。
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了作为账户注册人的李大爷前往业务点核实情况。李大爷对假材料的事情毫不知情,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后报警。
在我们身边,经常能看到办证的黑色小广告, “城市牛皮癣”、不美观,仅仅是这些小广告最表层的危害,而深层次的危害是:每个假证的背后,是对社会诚信的践踏与摧毁;给每一个买假证、假发票的人埋下了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陷阱。
为了留住一单生意赚取劳务费,而采用伪造证明的吴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检察官提示,个人公积金业务切莫随意由他人代办,更不要提交虚假信息,反而拖延公积金提取速度。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提取公积金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如果老人对手机操作不熟悉,也可以前往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管理部,或多家银行网点进行了解。
来源: 法治进行时
北京公积金代取费用
5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政策解读。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长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房及购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引诱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也在滋生。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打击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关治理措施。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调整,对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没有影响。
通知规定对八种提取情形将加大审核力度——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受理时新发现的其他存疑提取情形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转自: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北京广播电视台
北京公积金代取1万5手续费多少钱
1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结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实际,创新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安居需要,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直付房租”业务是指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账户,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方式。
政策发布前,缴存人需先缴纳房租,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实现随用随提;住房出租机构希望增加租金收缴渠道,保障租金收缴率。
政策发布后,公积金中心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付给住房出租机构,缴存人无需先交房租,切实减轻租房成本;住房出租机构可实现租金及时收取,减轻现金流压力,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新业务模式推出后,有哪些亮点?整体而言,“直付房租”业务,通过联通住房出租机构平台,实现缴存人租房、公积金提取,“一次申请,按月支付,自动到账,一站办结”。
具体而言,亮点一:减要件,“零材料”提申请。公积金中心通过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数据互联,自动获取房屋租赁信息,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无需提供租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即可“零材料”申请。
亮点二:优流程,“一站式”办业务。通过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平台端发起,页面自动交互跳转,即可完成签订合同、租赁备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一站办理。
亮点三:简操作,“自动付”交租金。在提取事项生效期间,无需缴存人逐月发起申请,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租金账单应付日前一日,将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到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最高全额抵扣,有力促进住房消费。
目前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住房出租机构有3家,《通知》发布后,首批“直付房租”业务试点住房出租机构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建信住房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试点房屋类型涉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租赁住房3类。
其中,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试点项目为:北辰福第项目、富力阳光美园项目。建信住房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项目为:创业之家项目、寓见未来公寓项目(南中轴项目)、星光视界项目、礼士居项目。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试点项目为:该公司在朝阳、海淀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商品房租赁住房。
后续公积金中心将与其他住房出租机构持续对接,加强数据互联互通,符合业务标准后,陆续推广实施,持续加大公积金对租房消费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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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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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虚假诉讼活动隐蔽性、欺骗性强,如何在实践中发现线索是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记者11月20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自今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检二分院及辖区检察院聚焦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频发领域,利用好办理申诉案件这一线索发现主渠道,精准打击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案件受害人和案外第三人通常在法院裁判生效甚至是进入执行阶段后,才发现其利益受到侵害,从而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控告申诉部门通过全案综合审查后,认为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可能的,第一时间依职权立案。”北京市检二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思科介绍。
在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案中,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虚构建设工程和工程价款以骗取民事生效调解书。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周某某职务侵占、虚假诉讼刑事案件中,发现案涉民事调解书可能存在民事虚假诉讼情形,遂将该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办理。民事检察部门调查确认本案事实与刑事犯罪属于同一案件事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民事虚假诉讼行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涉案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690余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以查办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为基础,归纳总结规律性特征,建设使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相关数据碰撞比对,锁定虚假诉讼类案线索,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
在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秦某某等人以虚假诉讼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案中,涉案人员捏造虚假借贷关系并通过调解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检察机关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秦某某等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为多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达千万元的线索。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立案监督、民事检察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依法追诉。
由于诉讼主体达100余人,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行为性质、犯罪手段等情节,确定具体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掌握每名犯罪嫌疑人的退赔意愿和退赔能力,全力追赃挽损。检察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专案资金回转窗口”,现已接收109名涉案人员回退款项,合计990余万元。
大兴区检察院办理的韩某等人虚假诉讼案,同样涉及套取住房公积金。涉案人员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检察机关应用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通过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等工作,对涉案人员的条线关系、涉案资金的闭环流转、涉案借据及裁判文书等逐一梳理,筛查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12起,标的额19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避免了住房公积金被非法提取,维护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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