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赠与房屋,赠与房屋一方想反悔,可以提出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吗?又或者,当两人已经结婚,一方向配偶赠送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房屋,随后夫妻关系破裂甚至离婚,之前赠与行为可否撤销?
罗某与黄某于2014年3月3日结婚,两人结婚之后,罗某提出将自己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送给黄某。双方于2014年4月10日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罗某将房屋赠送给黄某,黄某可以邀外地的父母前来居住。房屋赠与合同签订后,黄某父母便开始使用该房屋,但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直到2015年5月,因为黄某有外遇,罗某提出离婚,同时罗某希望撤销之前的房屋赠与,认为黄某有过错,自己应有权收回之前赠送的房屋。黄某不同意,认为罗某的房屋已经送出去了,难道还有要回的道理?
房屋所有权人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赠与行为都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赠与行为就不可以撤销了。如果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赠与人还想反悔,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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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罗某与黄某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房屋也交给了黄某的家人使用,但是房屋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此产权仍然归罗某所有。黄某作为受赠人,可以随时要求罗某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是在产权变更之前,罗某可以反悔并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在这个案子中,黄某是否有外遇,并不是决定罗某能否撤销之前赠与房屋行为的关键,而只是罗某希望撤销原赠与合同的原因。无论黄某是否有外遇,罗某都可以在未过户前撤销赠与。从黄某的角度来说,在罗某赠与房屋之后,应该尽快与罗某一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保险起见,双方应通过公证手续签订房屋赠与合同。通过公证手续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行为无法撤销。如果罗某与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即使黄某有外遇,也依然可以主张要求罗某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将房屋做产权变更登记。
1.房屋赠与协议:证明房屋赠与法律关系。虽然两夫妻很少会因家庭的事情签订协议,但是如果在房屋赠与问题上不签订协议,日后受赠一方很难举证证明当初存在房屋赠与的约定。男女双方在谈恋爱的时候,一方向另一方赠与房屋时签订合同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夫妻两人因赠与房屋问题签订合同的情况确实很少,然而,考虑到日后可能出现纠纷时取证难的问题,受赠一方如果不签合同,应该预计一下自己能否承担日后举证的风险。
2.房屋赠与协议公证书:证明赠与合同无法撤销。只有经过公证手续的房屋赠与协议,才能使赠与人才无法撤销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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