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本属于什么科目,合同成本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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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本包括哪些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会计分录之一、合同收入、成本、合同资产及负债主要内容:
1.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条件
2.案例解析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3.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分录及列报
4.建筑企业新收入准则下的综合案例分录
一、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条件
合同收入确认条件
1.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 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 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此外,建筑企业还需判断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合同履约成本确认条件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以及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和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 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所谓增量成本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二、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区别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都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1. 定义和内涵: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除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比如企业销售商品后,只有在满足额外条件(如安装调试完成等)时才有权收款,此时对应的权利就是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随着时间流逝就能收款的权利,仅承担信用风险。
2. 风险特征:合同资产除了信用风险外,还可能面临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如因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而无法收款。应收账款主要面临的是客户的信用风险,即客户到期无法支付款项的风险。
3. 账务处理: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账款核算。而对于合同资产,当企业履行了履约义务,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时,借:应收账款,贷:合同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两者也分别列示,合同资产列示在“合同资产”项目,应收账款列示在“应收账款”项目。
案例、2024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款10900万元,其中A商业区造价4360万元,B商业区造价6540万元。合同约定A区先开工半年后,B区开工,两区均达到标准,乙公司支付计量金额的80%,2024年12月30日A区达到规定标准,乙公司经过工程计量,金额为1308万元。
2024年12月31日B区施工,2025年7月1日,B区达到规定建筑标准,乙公司计量金额1962万元。
2025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进度款2616万元。
会计分录:
2024年12月31日,a区达到建筑要求,工程计价
借:合同资产1308万元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200万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08万
2025年7月,B区达到标准,工程计价,并开具相应金额发票(1308+1962)=3270万元
借:应收账款-进度款3270万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08万元
贷:合同资产1308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8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万
2025年7月,收到进度款2616万
借:银行存款2616万
贷:应收账款-进度款2616万
分析:甲公司按照合同完成A区的施工节点,计量金额1308万,但需要B商业区也完成相应标准才有权收回相应工程进度款,因此不能确认应收账款,只能确认合同资产。
三、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会计核算与列报
案例:
2024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一项施工合同,合同造价不含税22000万元,工期2年。乙公司每半年进行工程计量,预计2025年12月31日竣工,预计总成本20000万元(不含税)。
(1)2024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5000万,确认计价金额6000万元(不含税),实际收到进度款5232万元
会计分录
2024年1月到6月实际发生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5000万
贷:银行存款等5000万
工程进度=5000/20000=0.25
1月到6月确认合同收入=22000*25/100=550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55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万
贷:合同履约成本5000万
借:应收账款6540万(6000*1.09)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60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0万
借:银行存款5232万
贷:应收账款5232万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甲建筑公司
账面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500万元,表示乙公司提前结算500万元,甲建筑公司尚未履行完的义为金额500万元。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甲公司按约定履行该义务,因此在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负债”项目列示。
2024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1000万元(不含税),确认的工程计量金额5600万元(不含税),收到进度款4883.2万元
会计分录
2024年7月到12月实际发生工程成本6000万元
借:合同履约成本6000万
贷:银行存款6000万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进度=11000/20000=0.55
确认合同收入=22000*0.55-5500=660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66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66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
贷:合同履约成本6000万
借:应收账款6104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56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4万
借:银行存款4832.4万元
贷:应收账款4832.4万
截止到2024年2月31日,甲建筑公司账面合同结算余额为借方500万元,表明建筑公司已经履行业务但尚未与乙公司结算金额500万元。预计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乙公司能按约定履行工程计量,因此甲建筑公司在2024年资产负债表的合同资产项目列报。
(2)2025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15000万元(不含税),确认计价金额3600万(不含税),收到进度款3139.2万元
会计分录
2025年1至6月发生工程成本4000万元(15000-11000)
借:合同履约成本4000万
贷:银行存款4000万
截止6月30日,履约进度=15000/20000=0.75
确认合同收入=22000*0.75-12100=440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44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44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万
贷:合同履约成本4000万
借:应收账款3924万元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36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4万
借:银行存款3139.2万
贷:应收账款3139.2万
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甲甲建筑公司账面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1300万,表明履行了义务尚未结算金额1300万,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3)2025年12月31日,工程竣工,累计发生成本20000万元(不含税),确认最终结算金额22000万元(不含税),约定结算当期应付结算金额的97%,乙公司支付了建筑公司10006.1万元,剩余3%为质保金,除支付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上述价款不含增值税。
会计分录
2025年7月至12月发生成本5000万(20000-1500)
借:合同履约成本5000万
贷:银行存款等5000万
完成履约进度100%,确认收入22000*100%-16500=5500万
不含税应收账款22000-6000-5600-3600=680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55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万
贷:合同履约成本5000万
借:应收账款7412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68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万
借:银行存款10006.2万
贷:应收账款10006.2万
工程竣工结算,将合同结算科目结平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5500+6600+4400+5500=22000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6000+5600+3600+6800=22000
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22000万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22000万
合同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实务中,当涉及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较复杂时,企业需要运用判断,对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例如,合同续约或合同变更时需要支付额外的佣金、企业支付的佣金金额取决于客户未来的履约情况或者取决于累计取得的合同数量或金额等。 为取得合同需要支付的佣金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分期支付、且客户违约时企业无需支付剩余佣金的,如果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该佣金预期能够从客户支付的对价中获得补偿,且取得合同后,收取佣金的一方不再为企业提供任何相关服务,则企业应当将应支付的佣金全额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后续期间,如果客户的履约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应当评估该合同是
否仍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以及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一处理也同样适用于客户违约可能导致企业收回已经支付的佣金的情况。当企业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与多份合同相关(例如,企业支付的佣金取决于累计取得的合同数量或金额)时,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合同成本会计分录
一些企业企图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逃避责任律师指出,这不仅不会降低用工成本,还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老板可以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但一定要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社保、不用付加班工资,如果你也想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一定要看看这份劳务合同,有需要的老板点击下方链接……”记者近期注意到,一些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这些营销信息,误导读者。
签订劳务合同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对此,有律师指出,现在有部分企业企图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心存侥幸,推卸责任。这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自身也会因此承担更大责任。
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免责?
2021年4月,刘师傅应聘兰州市西固区一家企业的焊工岗位,双方口头约定了试用期间的日薪,以实际用工天数计算薪酬。半月后,企业与刘师傅补签《劳务用工合同书》,约定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及违约条款等事项。
同年12月,刘师傅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康复。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家企业却以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企业方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存在劳动关系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只有确认刘师傅与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后续的劳动维权。
2022年1月,刘师傅申请劳动仲裁。同年2月,西固区仲裁委裁决,确认刘某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企业负有赔偿责任。
企业不服仲裁结果,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一份有刘师傅亲笔签字的《劳务用工合同书》,请求据此确认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名为劳务,但劳动关系的实质未改变
“劳动”与“劳务”,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刘师傅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劳务用工合同书》,但合同内容涵盖用人单位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及劳动者姓名、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条款,并约定产生纠纷后由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符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
此外,刘师傅从事的焊工工作属于该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按月领取劳动报酬,服从企业工作分配,遵守工作制度,双方具有管理上、经济上的从属性,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最终,西固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刘师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今年5月6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企业并没有因为“劳务合同”推卸掉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认为,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逃避劳动关系的情况并不少见
《工人日报》记者发现,在近期多地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企图以劳务关系逃避劳动关系的情况并不少见。
例如陕西省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2023年3月,李某到某焦煤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同年5月14日,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处受伤。仲裁委审理认为,虽然双方订立的是“劳务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实际建立的劳动关系,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鞠天麟说:“签订劳务合同,并不代表双方就是劳务关系。‘劳务’与‘劳动’频频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实则是一些企业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企业最终会自食其果,不仅不会降低用工成本,还须支付经济赔偿。”
针对一些电商平台“推销”劳务合同模版的现象,有关人士呼吁,净化网络环境,对于枉顾法律兜售此类“劳务合同”的不良商家和产品,应彻底下架。
转自:工人日报(记者 康劲)
来源: 中工网
合同成本结转分录
财联社(青岛,记者 肖良华)讯,受供求关系影响,2021年以来,国际钾肥价格持续大幅拉涨,在此背景下,2月15日晚间,中国钾肥大合同签订,确定2022年度标准氯化钾进口价格为590美元/吨,创历史新高,为去年价格的两倍多。国内某氯化钾行业上市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为国内氯化钾价格提供了支撑,预计今年全年氯化钾价格上摸4000元/吨,下探不会低于3100/吨,远高于去年同期。
卓创资讯分析师李峰认为,中国钾肥大合同虽已签订,但供货时间或将错过春季市场。当前氯化钾供需紧张,一二季度或维持高位,二季度末进入淡季后,有望迎来市场拐点。
东方铁塔(002545.SZ)相关负责人告诉财联社记者,目前国内氯化钾需求旺盛,价格环比涨幅较大,公司利润空间进一步增大。公司的新产能目前已经开工建设,预计明年投产。亚钾国际(000893.SZ)同样在积极建设新的产能,目前总产能扩建至100万吨,新产能已进入试生产。未来,公司产能将扩张至300万吨。
大合同为氯化钾国内市场价格提供支撑
据化工在线统计,2021年初,国内钾肥价格在2000元左右/吨,到年底已涨至3810元左右,上调近1800元/吨,涨幅达90.5%。进入2022年,涨势仍在持续。
国际供需关系是支撑钾肥涨价的主要因素。东亚前海证券认为,全球经济复苏,农产品价格上涨及种植积极性提高,带动了钾肥的需求上涨,对钾肥价格高位运行起到支撑作用。
供给方面,钾肥主要出口国白俄罗斯正面临政治制裁,这可能会给全球供应带来压力。
在此背景下,2月15日,中国进口钾肥联合谈判小组与国际钾肥供应商加拿大钾肥公司(Canpotex)达成一致,确定2022年度标准氯化钾进口价格为CFR590美元/吨,同比提高343 美元/吨。李峰认为,根据历年价格数据对比来看,中国钾肥大合同价格普遍比东南亚散货到岸价低20-30美元/吨。以此判断,当前签订590美元/吨的价格符合预期。
大合同的落地,给行业内相关上市公司吃下了“定心丸”。东方铁塔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告诉财联社记者,大合同对氯化钾的国内市场全年价格有指导和支撑作用,今年氯化钾平均价格较2021年将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何良军介绍,目前东北处于春耕备货时期,氯化钾需求旺盛,因为春节停工、疫情等因素影响,货源有限,公司氯化钾产品在东北市场目前售价约3800-3900元/吨,较上一季度上涨400-500元/吨,且供应紧张。国内其他地区售价稍低。
亚钾国际证券部工作人员同样表示,目前氯化钾处于卖方市场,目前公司产品在东南亚市场售价为600-650美元/吨,当下大合同价格与之接近,公司可以依托大合同价格拓展国内渠道。
行业利润空间有望大幅增加
自2021年以来,尤其是下半年,氯化钾价格不断走高,李峰表示,“目前氯化钾的价格已创了近10年的新高,且景气度有望持续。”
业内人士分析,从历史数据看,钾肥单吨生产成本稳定在1300元~1600元之间,吨净利随销售价格波动,在供需紧张的格局下,国内氯化钾价格由2020年低点1820元/吨持续上涨至目前的3800元/吨,涨幅翻倍,相关上市公司利润空间持续增大。
何良军表示,氯化钾价格上涨后,公司在成本端虽然有所增加,但是远远低于产品价格涨幅。其中,开采成本相对稳定,变动不大。运输成本方面,海运费用和石油价格大幅上涨,折合每吨运费有200-300元的增幅,叠加增值税增加的成本,总成本增幅仍然有限。
某氯化钾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去年氯化钾全年均价不足3000元/吨,后续价格上涨后,企业还执行了一定的前期低价订单,预计今年氯化钾均价超过3500元/吨,保守计算全年吨利润同比增加500元以上。
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利润空间,相关上市公司积极扩大产能。不过就新增产能而言,受制于资源储备、开采难度等情况,在境内和境外拥有资源的企业区别明显。其中,东方铁塔、亚钾国际等在境外拥有矿产资源的上市公司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等方式,进一步增加氯化钾产量。
东方铁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技改等措施,公司在保证50万吨产量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增量。二期50万吨氯化钾项目已经开工,预计明年投产,公司远景规划目标为200万吨产能。
截至2021年末,亚钾国际100万吨/ 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已投入生产,目前正处于产能爬坡期。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新产能达产率达到80%,未来,公司产能将扩张至300万吨。
但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我国钾资源总体稀缺,钾盐资源储量逐年减少,服务年限逐步下降,资源型钾肥产能扩张已不可持续,能稳住产量已属不易。
国内氯化钾生产企业盐湖股份(000792.SZ)钾肥板块设计年产达500万吨,产能位列全球第四位,是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公开信息显示,公司2020年销量600万吨,今年销量为495万吨。另一家国产钾企业藏格矿业(000408.SZ)有200万吨氯化钾产能,但实际产能长期处于半产状态。记者获悉,为了可持续利用资源,公司2021氯化钾产量将略少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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