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的办案人员怎么处理,呼格吉勒图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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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冤案始末完整视频
被带走接受调查之前,冯志明在周围不少人眼中称得上是一名干警。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他身上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
|作者:尹洁
|编辑:于冰
|编审:苏睿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冯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相关案情细节显示,上述“冯某某”即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原专案组组长冯志明。
曾是呼格吉勒图专案组组长
1996年4月9日19时45分左右,女子杨某某离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某饭店去厕所,21时15分后被发现因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内。
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呼格吉勒图的照片
当时担任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的人,便是冯志明。
然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就包括当年的“4.9女尸案”。
赵志红曾向公安机关供述,1996年4月9日20时许,在某工地打工的他下班途中路过事发公厕进去方便时,听到隔壁女厕内有高跟鞋走动的声音,于是冲进女厕所,与遇害人撞在一起。他用手掐住对方的脖子,把她推至厕所内的隔墙上,并下手作案。
·赵志红
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同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志红死刑。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后,参加旁听的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说:“听判决的时候,我特别紧张,两只手不由自主地攥在一起,我想起了我儿子当年被审判的场景。当听到赵志红所犯下的一起起罪行的时候,很痛恨当年办案的那些人,如果当年不办错案,能及时把赵志红逮住,哪里还会有后面那么多人受害呢?”
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14年12月,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两天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接受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冯志明出生于1958年,早年在包头某消防部队入伍,1981年军转复员被分配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工作,1986年至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其一度被免职。
被免职后,冯志明从普通民警做起,仅用4年时间,就于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冯志明在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上,担任“4.9女尸案”专案组组长。彼时,包括其在内的多位警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冯志明也于1997年出任呼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
2003年,冯志明任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
戴着黑色头套被带走
冯志明是呼格吉勒图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是呼格吉勒图案重审的重要推动者,他曾透露,自己在冯志明被批捕当晚接到了一个电话,是内蒙古公安厅的一名领导打来的,电话中对他描述了冯志明被带走的情景——
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当时,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这一天他接到命令,要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正在公安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当即宣布其被批准带走接受调查。
呼市公安局对《法制晚报》记者披露的冯志明被带走过程也印证了上述说法,并补充了一个细节——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给冯志明戴上了手铐和黑色头套。
据专家解读,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对方的隐私,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一定的公民权,其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等不容侵犯。
据知情者透露,冯志明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是从一名普通警员一步步升迁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在和他长期接触的人眼中,冯志明有“冲在一线”工作的一面,也有“狠”的一面。
·冯志明曾接受采访。(图源:网络)
汤计曾写过一篇关于冯志明擒凶的报道,其中提到:2004年除夕,一名卖水果的小贩在呼市水乐园附近与两名年轻男性发生争执,其中一个男青年拿起水果摊上的菜刀向小贩砍去,围观的群众不敢上前制止。此时,时任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局长的冯志明恰好在街上巡视治安,撞见这一幕,大喊一声“住手”就冲了上去,用擒拿术将行凶者制服,随后交给了赶来的呼市乌兰查布路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被带走接受调查之前,冯志明在周围不少人眼中称得上是一名干警。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他身上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
贪腐近4000万元
1988年,冯志明担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大队队长期间,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因为这件事,冯志明当时被处以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被上级机关免职。但是,当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冯志明被免于刑事起诉。
呼和浩特市原工商局局长周建中给汤计讲过一件事:有一次,工商局的建筑施工现场出了点小问题,需要公安局帮忙保护施工现场,周建中去公安局找冯志明,结果冯“愣是敲诈我们给他买了一台车才答应出警”。
《法制晚报》记者在走访冯志明居住的小区时得知,冯志明经常换车开,开的最便宜的车也价值近20多万元,但常开的是一辆没有挂牌的丰田霸道越野车。
2016年4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冯志明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同年8月,冯志明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冯志明一直在为自己辩解,并对指控的一些罪名表示不服,比如贪污罪,在检方指控中涉及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行为,冯志明竟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不属于贪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两个多月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7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干警”到阶下囚,冯志明给公众留下的不仅是呼格吉勒图案的教训,还有更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法制晚报、新华社等。
呼格吉勒图案赔偿多少钱
1996年,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因主办“呼格案”立功受奖,一路升迁。
在2014年12月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之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接受调查,经查明其贪腐近4000万,现本案已追缴返还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冯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相关案情细节显示,上述冯某某即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专案组长冯志明。
冯志明
贪腐近4000万
上述结案通知书载明,关于冯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7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该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要求缴纳罚金110万元;受贿所得账款人民币3891091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账款人民币15万元依法返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对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34428288.28元予以追缴,合计:39569379.28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落款时间是2021年11月25日。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呼格吉勒图 来源:辽沈晚报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4年12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2016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时称,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其中,对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2016年8月1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0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7月,据媒体报道,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因主办“呼格案”一路升迁
当年侦破“4•9”女尸案后,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一路升迁。
2002年时,已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职务已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冯志明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政治部一自称姓涂的工作人员对媒体证实,冯志明还是区分局局长,只是兼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但次年,冯志明的职务已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四•九”女尸案侦破记》 来源:澎湃新闻
1996年,内蒙古当地媒体刊发的《“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录了警方侦破该案的过程。
根据报道,接到报警后,新城区公安分局政委毅鹏、副局长冯志明,刑警队队长刘旭,教导员卡腾,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赵月星及刑技干警们,立即驱车前往现场。
报道称,“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象(应为像)沙里淘金似地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象(应为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捋出了头绪。”
报道接着写到,“冯副局长、刘旭队长、卡腾教导员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他们发现厕所女尸后,跑到附近的治安岗亭报了警。
根据这篇报道,警方之所以怀疑两个报案人,逻辑是“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就这样,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就从报案人变成了被怀疑者。随后闫峰被释放,呼格吉勒图则成了警方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这篇报道称,在审讯呼格吉勒图时,“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随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三点特别指示,“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4•9”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在当年的呼和浩特“严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刘旭获得个人三等功。
来源:央视网综合澎湃新闻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央视网
呼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名单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一间公厕内,一名年轻女工被残忍强奸并杀害。
18岁的呼格吉勒图因为报警反被当成凶手,短短62天后被执行死刑。
而真正的罪犯赵志红却逃脱追捕,在接下来的十年里犯下17起强奸、杀人、抢劫等案件,直到2005年落网。
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一个穷凶极恶的连环杀手,也暴露了司法程序的漏洞,令人扼腕叹息。
赵志红,1972年9月5日出生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永兴村是个偏僻的小地方,村民靠种地和养点牲畜过日子,生活条件很一般。
赵志红家里有三兄妹,他排行老二,上面有个大哥,下面有个小妹。父母忙着干农活,家里经济也不宽裕,对他的管教不多。
他读到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跟着父亲去工地干活,后来自己跑出去打零工。赵志红手脚麻利,学过点木匠活计,带着同乡接过一些小工程,干得还算凑合。
他跑过不少地方打工,像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甚至还去过宁夏石嘴山,日子过得漂泊不定。
1995年,赵志红23岁,在家人的撮合下结了婚。
媳妇年轻漂亮,婚后生了个女儿。一开始,他老老实实干活养家,好像日子有了盼头。
可到了1996年,一切都变了。他发现妻子结婚前不是处女,这事儿对他打击特别大。
那时候农村观念保守,女人的贞洁被看得比啥都重,赵志红觉得丢了脸,觉得自己被羞辱了。从那以后,他性情大变,开始酗酒,动不动就打老婆,连女儿也不放过。
村里人开始嚼舌根,说他媳妇是“二手货”,说他管不住老婆。这些闲话让赵志红更抬不起头,整天窝在家里喝酒不出门。
酒精让他越来越失控,他跑去村外的小酒馆喝得烂醉,有一回醉酒后跟个陌生女人发生了关系。
这事儿让他觉得刺激,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沉迷于酒色,家庭彻底崩了。
妻子带着女儿忍气吞声,他却越走越远。
赵志红的犯罪之路,跟他发现妻子不是处女这件事脱不开干系。他觉得自己被背叛了,心里全是愤怒和自卑,觉得自己啥也不是。
喝酒成了他唯一的出口,可酒劲上来,他不光打老婆,还开始到处发泄。
那次跟陌生女人的经历,让他尝到了“征服”的滋味。
他开始频繁找女人,试图证明自己还是个男人。慢慢地,这种刺激不够了,他把目光转向了犯罪。
他觉得自己压抑太久,犯罪能让他发泄,还能找回点“成就感”。
他说自己作案时控制不住冲动,像着了魔一样。其实,这不过是长期压抑和扭曲心理的爆发。
从1996年4月到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和乌兰察布两地疯狂作案,总共犯下17起案件,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和盗窃。
他杀了6个人,强奸了12个女人,其中还有2个幼女,最小的受害者才12岁。
他的手段特别残忍,手法却很狡猾,擅长伪装和诱骗,让警方很难抓到他。
第一次杀人:1996年4月9日公厕案
1996年4月9日,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附近盯上了22岁的女工杨某。
杨某下夜班后走进公厕,赵志红尾随进去,先强奸了她,又怕她喊人暴露自己,就用刀捅死了她。作案后,他擦掉凶器上的血迹,迅速逃走。这案子成了他犯罪的“开端”。
这十年里,赵志红的作案目标从成年女性扩展到未成年少女,手段越来越残暴。
他有时伪装成路人,有时用暴力直接威胁,犯罪地点多是偏僻的巷子、公厕或者荒地。他作案后总能迅速逃离,让警方束手无策。
呼格吉勒图的冤案1996年4月9日公厕案发生后,18岁的呼格吉勒图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那天晚上,他和朋友闫峰下班路过公厕,听到里面有动静,进去一看,发现杨某已经死了。
呼格吉勒图赶紧跑去保安室报警,却没想到把自己推上了绝路。
警方到现场后,见呼格吉勒图能说出尸体位置和伤口情况,直接把他当成了嫌疑人。他被带到派出所审了两天两夜,不给吃饭睡觉,还挨了打。
扛不住折磨,他被迫签字“认罪”,说自己强奸并杀了杨某。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草草了事,证据只有呼格吉勒图的口供,没啥物证。
他的律师提出时间和动机都不对,但法院不听。判决很快下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6月10日,他被枪决,年仅18岁。
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崩溃了。父母丢了工作,兄弟姐妹因为家里的事被人指指点点,日子过得一团糟。
而真正的凶手赵志红,却因为警方抓错了人,继续逍遥法外,犯下更多罪行。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终于栽了。当时他在呼和浩特新城区一家幼儿园当杂工,干些修桌子扫地的活。
他化名藏身,低调做事,可还是管不住自己,跟园长、老师还有家长乱搞关系。幼儿园有个女员工看报纸上的通缉令,觉得他跟画像很像,偷偷报了警。
那天早上,警察冲进幼儿园,把正在干活的赵志红抓了个正着。他没怎么反抗,被铐走时还嘀咕了一句:“早该抓我了。”
审讯时,他交代了1996年到2005年的20多起罪行,包括强奸11人、杀6人,还有抢劫和偷窃。他特别提到1996年4月9日的公厕案,说自己才是真凶。
这下子捅了马蜂窝。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早就结了,警方还因为“破案快”得过表扬。赵志红的供词让大家炸了锅,呼格吉勒图的家人也看到了希望,开始到处申冤。
2006年,赵志红的案子第一次开庭。公诉方起诉了9起强奸杀人案,但没提“4·9”公厕案。
庭审中断后,赵志红写了封《我的死刑请求书》,详细说了当年公厕案的过程,要求重审呼格吉勒图的案子。这封信被媒体曝光,舆论彻底炸了。
2015年,法院重审赵志红的案子。1月26日,判决他犯了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死刑,外加罚款5.3万。
他上诉被驳回,最高法核准后,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临死前他没见家人,走得面无表情。
不过,最高法没认定他是“4·9”案的真凶,因为他供词里有些细节跟证据对不上。但他另外17起罪行铁证如山,死刑一点不冤。
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赵志红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的冤案有了转机。
他的父母多年奔走申冤,拿着儿子的遗物和薄薄的案卷跑遍了法院。
赵志红的供词给了他们底气,也让社会开始关注这桩旧案。
内蒙古高院重审呼格吉勒图案,调查发现,当年案子问题一大堆:没直接证据,口供是逼出来的,时间和现场情况也对不上。
2014年12月15日,法院公开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父母在法庭上哭得喘不过气,后来去儿子墓前烧纸告慰。
同年12月31日,法院赔了呼格吉勒图家人200多万。
这判决让很多人松了口气,但也让人觉得晚了。
正义是到了,可呼格吉勒图回不来,他的家人这十八年的苦谁也补不全。
赵志红的案子不光是个人的罪恶,还暴露了司法的大问题。呼格吉勒图被冤死,说明当年办案太马虎,光靠口供定罪,太不严谨。
这事儿推动了死刑复核制度的改革,强调证据第一,不能再冤枉好人。
赵志红的犯罪也让人看到社会问题。他因为妻子不是处女就走上绝路,说到底是心理扭曲加自卑作祟。
这案子还让人明白,正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得靠程序严谨、靠人努力。赵志红死了,呼格吉勒图平反了,可留下的教训太沉重。
呼格吉勒图案谁帮助翻案的
这是一起在中国刑侦史上十分著名的冤案,1996年在呼和浩特一名女子在厕所内被奸杀,18岁蒙古族少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2天后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
没想到,2005年,内蒙一名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罪犯落网,在审讯中,他主动交代了1996年的厕所女尸案是他干的。
此时距离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整整9年时间,按说真凶抓住了,应该为呼格吉勒图平反昭雪了,但是并没有,其中原因错综复杂,一拖就是8年,直到2014年,“呼格案”才开始重审,随后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而此时距离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整整18年。
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呼格吉勒图冤案”。
这里不禁要问,既然呼格吉勒图不是凶手,当年他肯定会大声疾呼,但最终为何还是被判死刑了呢?当时给他定罪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呼格吉勒图
这一切都还要从1996年4月9日的那天晚上说起。
这天晚上9点15分左右,呼和浩特市卷烟厂职工,18岁的少年呼格吉勒图跟同厂好友闫峰吃完晚饭准备回厂继续上班,呼格吉勒图说要回家取一下钥匙,闫峰独自回厂。
过了十几分钟,呼格吉勒图回到了工位上,随后他便神情紧张地说对闫峰说出事了,并让他和自己再出去一趟。
闫峰问他,他也不说,直到走到烟厂十字路口东北角内蒙古第一毛纺厂西侧的公共厕所时,呼格吉勒图才说,在刚才自己回家取钥匙的路上,听到女厕所里有人在喊,猜测里面肯定出事了,他希望闫峰跟他一起进去看看。
闫峰一开始觉得进女厕所不合适,再说,当时正直“严打”期间,大晚上的被人抓住,当成耍流氓的可不得了,于是当即拒绝了。
但呼格吉勒图仍然坚持要进去,到底看看里面发生了什么事。
而正当两个人在路边犹豫之时,有两个老太太进了厕所,几分钟后,两个老太太出来了,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异常。
一见情形如此,闫峰就觉得厕所里肯定没有出事,可呼格吉勒图仍然坚持说里面出事了,他说他亲耳听见了女子惨叫,表示一定要进去看看。
案发现场
在他的一再坚持下,闫峰也同意了,闫峰先进去,面对漆黑一片,先喊了两声,里面并没有什么动静。
紧随其后的呼格吉勒图掏出打火机照了一下,随着微弱的亮光,眼前的一幕把二人吓得不轻,只见一名裸露着下身的女子仰躺在厕所的矮墙上,血流不止。【后查清,死者杨某,25岁(一说27岁)】
看到这恐怖血腥的一幕后,两个人吓得转身就跑。
跑出来之后,呼格吉勒图说要去警察局报案,闫峰则劝他不要多事,但呼格吉勒图坚持要去,最终二人跑到附近的的治安岗亭报了案。
此时充满正义感的呼格吉勒图让闫峰回烟厂帮他请假,而自己决定亲自带着警察去查看现场。
晚上10点左右,二人被带到新城区公安分局,起初二人以为是协助调查,了解情况。
此时,二人一直以为干了一件特别正义的事,不受表彰也要受表扬,可他们想的太简单了。
可当他们到了公安局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警察完全是按审讯凶手的方式进行审问的。
闫峰这边还好,可呼格吉勒图那边就不太好了,期间,闫峰听到另一个房间里传出呼格吉勒图的喊叫声和桌椅挪动的重击声,他试图询问呼格吉勒图的情况,但被警察回绝。
天亮后闫峰获准回家,而呼格吉勒图却没有出来,并且是一直没有出来,他也不了解好友呼格吉勒图到底怎么了。
直到闫峰又去分局做笔录的时候,他路过一个房间,偶然从门缝里看到好友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双手被铐在暖气片上,头上还戴着头盔,才预感到事情不好了。
他想不明白这是怎么了?本来是做好事的,怎么就被铐起来了呢?但他不敢问。
事情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仅仅62天的时间,6月10日,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作为真凶,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而被执行了死刑。
呼格吉勒图
当时检方的逻辑是这样的:
1996年4月9日20点40分许,呼格吉勒图与好友闫峰吃完饭后,假装回家取钥匙,然后借着酒劲来到第一毛纺厂宿舍院公厕外窥视后,发现杨某正在里面,于是进入女厕所。对杨某采取捂嘴、扼颈等手段,将她按在便坑的隔墙上,掀开衣裤,进行流氓狠亵行为,最终致使杨某则因窒息而当场死亡。
随后他回到车间,故意拉着闫峰到女厕所去发现尸体,然后又假意报警,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没有监控,没有人看见,只有他一人在现场,不是他是谁。
当时我们不知道真实的审讯场景是什么样的,也不知道呼格吉勒图听到他是他就是杀人凶手时的情绪个表情是什么样的,如果猜测的话,那肯定是震惊、不可思议、完全胡说八道,但他最后还是“招供”了。
既然不是自己,那为什么还要招呢?
关于他“招供”这件事,他到底是怎么招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此案“破获”后,被当地媒体广泛报道,其中就有涉及,当地媒体的行笔颇显文采,把警方破案的经过写得出神入化,更是将整个审讯过程写得极富传奇色彩,仿佛参与侦查的人员个个都是名侦探一般。
文中这样写道:
“在审讯呼格吉勒图过程中,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虽然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犯罪过程”……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从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交谈了几句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审讯过程中,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代了犯罪过程。但是,被一眼认准的罪犯,怎么会逃脱金睛火眼呢?必予司法严惩!”
当时关于呼格案的侦破报道
报道还写到:
“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图交待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就这样,呼格吉勒图被定罪了,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他犯有“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律师坚称他行凶的证据不充分,为他提供无罪辩护,但未被采纳。
结果法庭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庭审不到两个小时就宣判了呼格吉勒图死刑。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坚称自己无罪,说自己根本就没有杀人动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但他的上诉于1996年6月5日被内蒙高院驳回,并被核准了死刑。
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了枪决。
判决结果让他的家人根本接受不了,但当时正直第二次“严打”期间,一切案件都本着“从严”“从重”“从快”的政策执行。
当时的社会风气便是如此,他的家人也没办法,接受不了也要接受。
他被执行死刑这一天,早上6点半,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门前早已挤满了黑压压的人群。
这一天一共有四名死刑犯要被执行死刑,其中就有呼格吉勒图。
而在黑压压的人群当中,就有呼格吉勒图的母亲,毛纺厂职工尚爱云。
她早早就来了,想见儿子最后一面,此时在她心里,她死都不相信她的儿子会干这种事,但事已至此,她也只能接受现实。
看守所的大门缓缓打开,警车开出,人群中引起了一阵骚动,尚爱云一眼便看见儿子,他上身穿的还是那件灰色夹克,下身是蓝色裤子,这身衣服是她专门给儿子新买的。
作为母亲的她救不了他,唯一能做的就是让儿子体体面面的走。
尚爱云本以为自己看到儿子后会号陶大哭甚至昏厥,但她并没有,只是默地流着眼泪,一直目送载着儿子的囚车驶离众人的视线。
当警车陆续驶离看守所的那一刻,尚爱云和老伴开始跟着车队奔跑。
老伴身体不好,跑了几步之后便跑不动了,尚爱云拼劲全力一个人跑在人群的最前面,此时的她只是想多看儿子一眼。
当警车消失不见之后,她气喘吁吁的停了下来,眼睛望向警车的方向,眼角满含苦涩的泪水,就这样看着自己的儿子渐行渐远。
她知道,这一去,便是永诀。
呼格吉勒图
当天中午行刑过后,尚爱云收到了领尸通知单,除了难以承受的悲痛,岁月点滴积淀出的沉寂与平静使她变得不再多言。
多年后面对记者的细节提问,她叹了叹气,只是面无表情地答道:“老大去收的尸,头上中了两枪。”
夫妻二人始终坚信他们的儿子没有杀人,他们的儿子,是个听话、老实的孩子,当年,他本来要去当兵,结果没去成,就进了烟厂上班,结果……
呼格吉勒图的事情,对家里影响很大,受尽白眼,他的弟弟当年学习很好,如果按部就班地读书,完全可以考上一所好大学。
但因为哥哥的案子,使得他在学校里被称为“杀人犯的弟弟”,备受老师和同学的冷眼,头发大把大把地掉,最终身心俱疲,无心学习,放弃了学业。
案发后很长一段时间,一家人都不敢出门,害怕周围人的眼光,不愿遭受路人的指责、慢骂和白眼。
他们一家就这样艰难的生活着,本来他们已经接受了现实,可谁能想到,9年之后,生活又把他们刚刚愈合的伤口给无情的撕开了。
2005年,真凶被抓,这就说明他们的儿子是冤死的。
2005年10月23日,内蒙警方破获了一起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被当地媒体称为“杀人恶魔”,在内蒙古境内接连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赵志红在地毯式侦查中落网。
赵志红
赵志红落网后,警方连夜对他进行第一次审讯,当时,赵志红交代了4起命案,第二天进行第二次审讯时,赵志红交代,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
此话一出,让警方不淡定了,当年那起案件谁不知道,怎么突然又冒出了一个“真凶”?
但在多次确认之下,赵志红的话不像假的。
“真凶”出现这个现实,显然是所有参与过此案的人不能接受的,但赵志红接下来的操作让他们不得不信了。
2005年10月30日他带领警方前往“呼格案”的案发原址,因为城市改建,这里早就失去了原有的模样,甚至连当年的警察都不知道具体地点了,但赵志红却一眼指出。
突然出现一批警察,还带着一个带着手铐的人,这让这里的老街坊们感觉到又有事情发生了,上一次这么多警察,还是1996年那次。
有跟警察认识的群众问是怎么回事?警察低声说:“赵志红说那个女的是他杀的。”
话没说完,他的同事就赶紧上前,边拉他走边说:“这是某局长之前办的案子,别和外人瞎说”。
最终,经过确定,此案真凶确系赵志红。
按说,真凶抓住了,应该给呼格吉勒图平反了,但却没有。
似乎总有一股力量在阻挠翻案,比如,赵志红承认共作案27起,其中命案10起,当中就包括“呼格案”,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检方的起诉书中未提及“呼格案”。
结果还是赵志红自己点破了这一点,可能他觉得自己犯的这些事,都够枪毙好多回了,反正也是个死,多一件少一件又何妨呢,没必要让别人替自己顶罪。
因此,在法庭上,他直接点破说,检方指控未提及“呼格案”,并且还坚称:“自己的供述全部真实,保证自己对警方的所有供述均没有蓄意作假、东拉西扯的成分,同时也没有因警方刑讯逼供而屈打成招。”
赵志红
此话一出,法庭只得休庭,案件也引发极大反响,众多媒体纷纷关注此案,赵志红案的审判也暂停了。
此后,奇怪的是,赵志红案被叫停了,“呼格案”也没动静了。
真凶被抓后,呼格吉勒图的家人都极为悲愤,誓要给儿子讨个说法。
于是,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在又一次精神重击下硬撑着身体顽强站起来的夫妻二人,强忍悲愤,每天奔走于自治区及呼市的各相关部门,目的只有一个,希望查明真相,为儿子申冤,以求冤案平反。
但都没有任何结果,没人敢替他们出头,因为这里牵扯的人太多了,太复杂了。
全家没有放弃,到处伸冤,而这一申,就是8年。
除了呼格吉勒图全家一直没有放弃之外,时任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也一直关注此事。
为了给呼格吉勒图伸冤,以期早日复查此案,他从2005年11月到2011年5月5日,利用身份之便,向高层连写6篇内参。
甚至就连被关押的赵志红都看不下去了,于2007年12月20日,还专门写了一份“偿命申请书”,表示自己才是真凶,希望彻查呼格吉勒图案,还呼格吉勒图清白。
赵志红申请书
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2013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正式复查“呼格案”,并与2014年11月20日正式开启重审程序。
其实,也没有什么可查的了,开启重审,就是从法律上正式还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为他恢复名誉,平反昭雪。
因此,仅仅20天,即2014年12月15日,终审结果出来了,呼格吉勒图无罪。
而此时距离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整整过去18年了。
当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颤抖着接过法律文书后,泪眼朦胧的逐字默读。
62岁的尚爱云再也抑制不住内心强烈的情感,带着悲喜交加的热泪说:“终于等到这一天!儿子,你清白了!”
呼格吉勒图母亲拿到判决书掩面痛哭
“呼格案”尘埃落地了,赵志红案也于一个月后开启了重审,并于2015年2月9日,宣判赵志红因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和部分盗窃罪,判处其死刑。
后赵志红提出上诉,结果二审于2015年4月30日维持了原判。
又过了四年,即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才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30日,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国家赔偿,共计2059621.40元。
但对于二位老人来说,再多的钱也买不回儿子的命了。
可他们又是幸运的,正是国家司法体制的进步,才让他们在有生之年还能看到儿子被平反昭雪。
形似眼泪的呼格吉勒图墓
如今,中国的死刑制度正在朝着少杀、慎杀的方向迈进,这是进步之处。
换句话说,再也没有所谓62天的“死刑效率”了。
虽然依然还有诸多弊端,但相信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继续朝深度进行,冤案会越来越少的。
行文至此,唯愿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司法公平,天朗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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