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是什么职业,公务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苏钰涵

公务人员是什么职业,公务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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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区别

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其中规定,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那么,究竟哪些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一起来了解!

公务员范围规定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务员范围,规范公务员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范围确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从中国国情出发,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符合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

第三条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四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监察机关;

(六)各级审判机关;

(七)各级检察机关;

(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各级监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一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二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一《公务员范围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综合国家公务员局网站

来源:工人日报

公务人员指的是什么人

为了明确公务员范围,规范公务员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并于2020年3月3日发布《公务员范围规定》。

全文如下

公务员范围规定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务员范围,规范公务员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范围确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从中国国情出发,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符合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

第三条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四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监察机关;

(六)各级审判机关;

(七)各级检察机关;

(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各级监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一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二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方案》附件一《公务员范围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人员在践行公务礼仪时要坚持什么的根本宗旨

在公务交往中,公务人员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等外在形象总是首先出现在接待对象眼中,这些外在形象不仅体现了一名公职人员的内在素养,更直接代表着各级党政部门的整体形象。

今天,大家一同来学习,看看公务人员有哪些须知的公务礼仪。

公务交往的原则

宜细致周全不宜疏忽大意。

宜端庄整洁不宜轻松随意。

宜风趣幽默不宜刁钻刻薄。

宜落落大方不宜谄媚逢迎。

宜入乡随俗不宜过分挑剔。

宜勤俭节约不宜铺张浪费。

握手的礼仪

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握手礼,主要应当从伸手的先后、相握的禁忌两方面加以注意。

(一)伸手的顺序

一般情况下,讲究的是“尊者居前”。即通常应由握手双方之中的身份较高者首先伸出手来。

具体而言:女士同男士握手时,应由女士首先伸手。长辈同晚辈握手时,应由长辈首先伸手。上司同下级握手时,应由上司首先伸手。

宾主之间的握手则较为特殊。正确的做法是:客人抵达时,应由主人首先伸手,以示欢迎之意;客人告辞时,则应由客人首先伸手,以示主人可就此留步。

(二)握手的禁忌

1.戴手套与人握手。握手前务必要脱下手套。女士在社交场合戴着薄纱手套与人握手除外。

2.戴墨镜与人握手。在握手时一定要提前摘下墨镜。

3.用双手与人握手。用双手与人相握,只有在熟人之间才适用。与初识之人握手,尤其当对方是一位异性时,两手紧握对方的一只手,是不妥当的。

交谈的礼仪

(一)眼神

与人交谈,目光应和善、友好,不时注视对方的眼睛。听者的情绪也会从眼神中透露出来:眼神专注、嘴角略带微笑、不时点头,表示赞同、理解,而目光游移,则是对谈话不感兴趣。

(二)举止

1.举止文雅、得体、大方。

2.交谈时距离合适,注意口腔卫生。

3.为了强调某论点,可适当运用手势,但动作不宜过大,不可手舞足蹈。

4.谈话现场超过3人时,不要只与其中一两个人说话,要与多人互动,不冷落任何人。

5.大庭广众之下,避免两人频频耳语。

6.别人正在交谈时,切忌自己与人嘻嘻哈哈、拉拉扯扯、勾肩搭背。

(三)语音、语速

交谈时需注意语音、语速、语调。如果发音不准,读错音、念错字、口齿不清则妨碍交谈;有些人说话太快,像连珠炮,听者高度紧张,不利于交谈;语速太慢,容易造成气氛沉闷,会让人失去耐心。交谈时忌尖叫、旁若无人纵情大笑,以及喋喋不休、车轱辘话啰嗦个没完。

(四)照顾场面

讲话人应随时注意听者的表情、姿态,是否对谈话内容有兴趣,必要时需做出调整。遇有听者提出不同看法,应持鼓励态度。众多人交谈,当个人意见被否定时,不要小家子气,满脸不高兴,应以求同存异的心态,让时间去证明。

老讲“我”,自我炫耀、自吹自擂,会令人生厌;咬文嚼字、满嘴专业术语,有卖弄之嫌;在不懂外语的人面前,不时夹杂外语词汇是显摆;遇到老乡,过多讲地方话,会让在场的其他人感到无所适从。

电话接待礼仪

1.电话铃一响,拿起电话机首先自报家门,然后再询问对方来电的意图等。

2.电话交流要认真理解对方意图,并对对方的谈话作必要的重复和附和,以示对对方的积极反馈。

3.应备有电话记录本,重要的电话应做记录。

4.电话内容讲完,应等对方结束谈话再以“再见”为结束语。对方放下话筒之后,自己再轻轻放下,以示对对方的尊敬。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公务人员酒驾怎样处罚处理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最大的区别,形象的比喻就是长子和庶子的关系。长子可以得到很多优待,而庶子只有捡剩下的。


言归正传,体制内有两种编制,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在老百姓的眼中,其实也分不清楚这个,会感觉都是公职人员,都差不多,但是严格比较的话,差距还是很大的。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到的制约不一样。公务员主要受《公务员法》的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管理。一个是法律,一个是行政法规,显然层级不一样,公务员明显要高一个层次。

二、晋升通道不一样。首先公务员可以随意流动,比如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中进行调动,也可以向事业单位调动,但是事业单位人员就不能向公务员流动,或者会受到很大的约束,比如到达处级才能进行调任进入公务员行列。


再者,公务员一般在机关单位,级别较高,事业单位人员一般是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级别较低,所以在晋升上,事业单位人员受到限制很多,往往职业天花板现象更为严重。

三、福利待遇不一样。很多政策公务员有,事业单位人员没有,比如车补、工龄满30年退休的政策。所以从对比来看,同级别的事业单位人员往往比公务员待遇要低一些,有些地区会低很多。

比如在基础教育的中小学,老师都是事业编制的,但很多老师的待遇跟当地公务员待遇差距还是蛮大的,因此很多地方出现了老师的抵抗行为。

四、履行职能不一样。公务员主要是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事业单位人员主要是履行社会服务职能。

公务员普遍会面对一些很敏感的事项,也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事业单位相对就很少,毕竟不参与管理和处罚。


五、资源利用程度不同。公务员因为要管理很多事务,所以在社会资源的利用上要方便一些,别人也会比较给面子。而事业单位因为主要是提供社会服务的,所以在招人办事等方面还是没有公务员方便。

以上说了些普遍情况,当然不绝对,如果说公务员一定比事业单位好,那也不见得。比如基层乡镇公务员跟省城事业单位相比,那也是有相当差距的,所以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不同还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地域和经济状况。

不过相同环境的情况下,总体来说我觉得公务员还是要好一些。无论如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都是比较好的工作,普遍能够得到社会认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报考体制内岗位异常火爆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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