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合同标准范本,招标代理合同印花税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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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么
“XXXXXX”所属项目招标代理合作协议
甲 方:XXX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
乙 方:YYY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鉴于:乙方是一家具有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企业,而甲方是本项目跟踪、技术服务单位。关于“XXXXXX公司保障基地项目之暂估价专业分部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暂估价专业分部工程设备、设施招投标代理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进行项目运作、招投标、项目实施等工作。本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就“XXXXXX公司保障基地”所属项目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以乙方名义进行项目协议的签署;乙方负责招标(采购)公告的编辑及发布,招标文件的编辑及发布,变更、澄清、编辑及发布,开评标的组织,结果公告的编辑及发布,评标报告的编制,中标通知书的编辑及发布,质疑、投诉的处理,中标服务费的催收等。
3、如在招标过程中,如需要甲方派员参与项目实施的,甲方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加班补助、工资分摊等)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需求单位中标,且招标过程必须保证合法合规。甲方为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如协助准备资料、资质证书等必需的资料。
二、合作期限:
自202X年X月X日起至项目结束且收益分配完成止。
三、业务收入及双方收益:
1、业务收入包括XXXXXX公司保障基地所属项目所收取的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下称业务收入)。
2、甲方收益=业务收入—乙方收益—乙方开票税金(6%)—乙方提现税金(3%)。
3、乙方收益
3.1甲方实施的项目
标书费总额*按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的取费标准×35%
3.2非甲方实施的项目
标书费总额*按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的取费标准×40%
3.3乙方承担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甲乙双方应建立台账,做到一标一结算。乙方应在核收招标代理服务费、标书费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前项所约定的款项。
四、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应尊重并积极维护对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转述或遗失等)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否则,披露方应承担对方由此所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乙方应当告知甲方各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报名、踏勘、开标、评标环节甲方有权指派人员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要求有关人员做出合理解释或改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未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自身损失的扩大,则违约方可免除该扩大范围的赔偿责任。
2、如违约方发生严重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蒙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违约方的协议义务及基于违约行为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不应因其赔偿行为而免除。
六、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和解的,向HHHH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 方:YYY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X年X月X日
招标代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 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
委托人(盖章): | 受托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6)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2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3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1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补充条款: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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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交印花税吗?
简介
本方案为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全文采用宋体四号字体,共986页。本文档为WORD格式,清晰无水印、可直接编辑。
第一章为项目整体服务设想:概述项目需求分析,公司优势,从业人员服务准则。
第二章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阐述总体编制,服务承诺,服务概述,服务方案及工作要点,招标代理工作时限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第三章招标代理工作计划及流程:包括各阶段招标过程工作计划,招标代理工作主要环节,招标工作内容及规划,代理实施流程及进度保障,招标各阶段目标控制,进度保证措施,服务周期保障措施。
第四章招标代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采购方案审查,采购文件编制及发放,招标文件质量管理,各类型项目评标办法,评审专家管理,评审程序,纪律和现场监督,质疑管理,对投诉质疑问题处理方案,备案管理,各环节质量管理。
第五章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承诺,可提供的增值服务,疫情防控措施,招标过程的重难点及控制,优选中标单位工作措施,节约项目资金措施,搞好协调服务的工作措施,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风险防范方案:编写招标文件的风险,采购人实施中存在的风险,评审过程的风险及解决,围标串标的风险及解决,采购合同审核及风险规避,招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遏制围标串标防范措施。
第七章保密方案:包括保密原则及实施细则,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教育与培训。
第八至十一章分别为:质量保障方案、项目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组织机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特别提醒:请在编制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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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在工程招标中,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清单不仅是控制造价的核心工具,更是业主规避合同纠纷的“护身符”。然而,许多项目因清单编制粗糙、条款模糊,导致结算争议、成本失控甚至法律风险。本文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行业实操经验,总结5大核心要点,助业主从源头减少合同风险。
一、明确招标范围,堵住“模糊地带”漏洞
问题症结:清单范围不清导致施工方“低报价、高索赔”。
解决方案:
1. 细化分项描述:避免笼统表述(如“详见图纸”),需明确包含的工序、材料规格及验收标准。例如,管道安装需注明防腐、保温等配套工艺是否计入。
2. 界定责任边界:对临时水电、场地移交等易争议内容,在清单中标注业主与施工方的责任分工。
3. 补充“兜底条款”:如“清单未列但图纸包含的内容,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防止施工方借漏项索赔。
二、精准编制工程量,杜绝“不平衡报价”陷阱
风险案例:某项目因土方工程量少算30%,施工方通过高价索赔获利百万。
实操技巧:
1. 双审机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清单后,再由第三方独立复核,重点检查易错项(如土方、钢筋节点)。
2. 动态调整策略:对设计深度不足的分项(如装修面层),采用“暂定工程量+按实结算”模式,并约定单价调整上限。
3. 反制不平衡报价:对预计变更量大的项目(如管线),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超±15%工程量时单价按比例折减”。
三、合同条款与清单“双向锁定”,风险分摊更合理
常见误区:清单与合同条款脱节,导致结算时互相推诿。
关键动作:
1. 选择匹配的合同类型:
- 单价合同(推荐):适用于设计深度不足的项目,业主承担工程量风险,施工方承担单价风险。
- 总价合同:仅限图纸完备、变更少的项目,需在清单中注明“包干范围”。
2. 风险分配条款:
- 材料涨价超5%时,约定双方按比例分担;
- 政策调整导致的规费变化,由业主承担。
四、清单设置“三大防雷区”,规避隐性成本
1. 暂估价材料:
- 占比控制在总价10%以内,避免施工方垄断定价;
- 明确品牌档次(如“一线品牌中等型号”),并约定“业主认质认价后才施工”。
2. 措施项目清单:
- 模板、脚手架等按项报价时,需附详细施工方案及计算依据;
- 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禁止竞争性下浮。
3. 变更签证流程:
- 设定“超48小时未确认即视为认可”条款,防止施工方拖延索赔。
五、数字化工具赋能,让清单“透明可追溯”
1. BIM清单联动:利用BIM模型自动提取工程量,减少人工算量误差(误差可降至3%以内)。
2. 电子招标平台:采用智能清标系统,自动识别不平衡报价(如某项单价超均价30%自动预警)。
3. 区块链存证:关键清单版本、答疑纪要上链保存,避免结算时篡改争议。
结语
招标清单的编制质量直接决定了业主的合同风险边界。通过精准算量、严控条款、风险共担、技术赋能四大策略,可将90%的潜在纠纷化解在招标阶段。记住:清单不是“填空题”,而是业主控制成本的“战略地图”——编得越细,风险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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