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中如何进行调查及认定无证房是否属于违建,最高法告诉你答案
导读:我们在上期推文中讲到,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应当对无证房屋依法进行甄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所有的无证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并不予补偿。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想知道该如何进行调查及认定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今天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征收主体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其并未明确说明该如何调查、认定和处理,属于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的标准是什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行申5425号《行政裁定书》告诉你答案,所谓“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指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的定,依法判断、准确认定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律师说法: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是否补偿?如何补偿?在征收实践中一直都存在问题,很多征收方一遇到无证房就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不给予所有无证房屋补偿。虽然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违法建筑,但是确实也存在因历史原因等造成的无证,如一概而论都不予补偿对于这部分被征收人并不公平,而且征收方其职责就有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不能为了省事而省去这一程序,这样对于很多被征收人都不公平。望征收主体在征收过程中可以吸取经验及时改正,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居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