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夫妻关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但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这对当事人来说,具有极大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风险,一旦发现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应当及早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婚姻无效,避免更大的风险出现。当然,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
(1)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婚姻存在无效情形的话,他们作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当然有权利申请宣告自己的婚姻无效。
(2)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关于什么是近亲属,在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上界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重婚案件中,近亲属以民法上的界定为准,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需要强调的是,以这个理由宣告婚姻无效的近亲属,必须是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而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无权提出申请。这是因为,达到法定婚龄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自己作出判断。如果双方都没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近亲属都有权提出申请。
(4)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如果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双方的近亲属都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5)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只要与患者共同生活的婚姻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近亲属,都有权申请婚姻无效,不与患者一起生活的近亲属无权提出申请。虽然与患病者共同生活但不属于婚姻双方的近亲属的,也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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