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律师解答:如何赔偿关键还是看过错承担和造成的损失,如主观过错不大,造成的损失不大,则法院可以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在发现自己曾经欠缴社保导致无法过户时,立即通知了卖家。最终法院认为买家过错不大,判决卖家没收定金而已,而驳回卖家要求按房款20%来赔偿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葛买家的行为虽然构成违约,但葛买家已在得知社保欠缴一个月后立即通知邱卖家,且葛买家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邱卖家、葛买家就此事进行了协商,最终因为违约金数额等原因未能成功解决,双方2019年4月29日约定解除网签,第三人也证实葛买家在12点28分左右到达按揭公司,且葛买家在庭审中曾陈述其愿意放弃100000元定金,因此,法院综合上述情况,酌情考虑葛买家应向邱卖家支付的违约金即为没收葛买家支付的定金100000元,故对邱卖家主张葛买家向其支付的违约金超过定金100000元的部分,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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