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政策是什么意思,无理由退货新规!5月起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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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快递费谁出
近日,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适用于采用非现场销售及现场销售方式购买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服务。
“七天无理由退货”
爱网购的朋友对这句话
是再熟悉不过了
在网上买东西
不管买回来是尺寸不合适
还是质量有问题
又或者你只是单纯不喜欢
都可以向商家申请无理由退货
但是在线下实体店购物
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就没那么多了
针对这一现状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规范开展
推荐性国家标准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
(GB/T 44904—2024)
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带您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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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杭州日报
无理由退货是什么意思?
在互联网时代,线上教育产品如潮水般涌来,令人眼花缭乱。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总想给孩子买到最好的课程。但购买课程后孩子不愿意学习,能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呢?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消费者购买网课后未使用申请退货退款而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1日,李女士浏览网页时,被某信息服务部辅导资料的宣传所吸引。经电话沟通,双方确定高中版辅导资料售价6000元,李女士当即支付500元定金。6月17日,李女士签收了资料并付清尾款5500元。然而,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女儿对网课学习十分抵触,完全不愿意配合。6月22日,看着未拆封的学习资料和从未登录过的学习账号,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岂料遭到了拒绝。协商无果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该服务部诉至昭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全额退还6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因此,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权利。
李女士购买网课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双方之间依法成立的交易关系受法律保护。且李女士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接受和使用相关网课的授课,并于七天内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该货物也并非上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因此,李女士行使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法定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商家拒绝退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李女士要求退还6000元货款的诉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旨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网购时,消费者主要依赖商家宣传来了解商品,无法像线下购物那样直接体验,这就导致消费者在收货后才能发现商品与预期不符。而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能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重新审视购买决策,充分保障其自主选择权。
本案中,李女士购买的线上课程资料未拆封、账号未登录,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拒绝退货退款,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消费者在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商品完好,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的网络购物环境。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林家阳 实习生 梁贺
来源: 法治日报
无理由退货新规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
网购的商品在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时
商家总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货
无奈之下消费者诉至法院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案例一:商家称钢笔蘸墨试用影响二次销售,拒绝无理由退款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互联网法院获悉,2024年7月20日,消费者在被告某公司运营的网店花费5500元购买了一款品牌钢笔,收货后,消费者用笔尖蘸墨试用,发现笔尖粗细不符合要求,于7月24日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却被商家拒绝。消费者认为,商家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构成了欺诈,遂将商家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退货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被告某公司辩称,涉案商品宣传页面标注了“商品应用清水试用”,而消费者蘸墨试用,对钢笔的毛细功能产生了影响,退货会影响二次销售,且蘸墨试用后的钢笔无法退货属于行业惯例,因此拒绝了原告的退货申请。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辩称涉案商品交易快照中已经载明,收到商品后第一时间蘸清水试写,确认无误后加墨使用,如上墨试写不支持退换。但结合商品详情内容及提示字体,该提示位于页面详情最底部,并未使用显著字体和颜色,且未在消费者单次购买行为的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确认程序,客服也未在销售过程中单独提示商品需要蘸清水试写,因此该提示不构成显著提示。同时,消费者购买后蘸墨试用系确认商品品质的合理行为,而且蘸墨试用不同于上墨试用,不会对涉案商品价值造成较大贬损,也不影响二次销售。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
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消费者退还货款
同时原告将涉案商品退还给被告
由此产生的合理运费由被告承担
案例二:网购9万元的手镯退货遭拒,法院判商家退还全款
2024年3月10日,刘女士在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付款91500元购买某款型手镯一只。刘女士因为手镯佩戴效果不佳,在网购平台上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
3月21日,“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经营者星悦公司同意退货并安排物流上门取件。3月22日物流企业工作人员来到刘女士家取件退货。然而两天后,星悦公司却以手镯有试戴痕迹、划痕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并将手镯寄还给了刘女士。对此刘女士感到不满,拒收了快递。星悦公司收到手镯后,依旧未给刘女士退款。刘女士表示退货前已拍视频且按商家指引操作,物流也是商家指定,其不能接受商家拒退理由,遂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女士与星悦公司签署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于2024年3月21日解除,星悦公司退还刘女士91500元。星悦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星悦公司设置的退货流程,选任自己信赖的利达物流企业来实施取件和运输,实质上已将星悦公司对风险的控制力渗透、延伸到了取件和运输环节中。星悦公司以涉案手镯表面现存的划痕等损伤会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然而,星悦公司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刘女士应对该些损伤的形成负责,也无证据能够证明涉案手镯在被交付给利达物流企业时的安置状态或表面性状存在明显瑕疵。
综上
上海一中院驳回星悦公司诉请
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上海一中院法官指出,我国法律设置“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初衷,是为了降低消费者的购物风险、提升购物体验、增强消费信心,让个别不法商家无所遁形、无法立足,同时激励守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销售、减少纠纷。
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部分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02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对消费者而言,退货可以无理由,但绝不能无规矩,如果试图利用法律规则来“薅羊毛”、谋私利,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经营者而言,更应当全面审视退货流程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并基于商品或服务的特性、价值、送达方式等因素,谨慎排查评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对接点上潜在的风险,尽量做足预案,即便纠纷难免,也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从纠纷处置中汲取经验、查漏补缺,从而使自身的流程管理更加精细化。
记者/桑雪骐 刘浩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无理由退货政策
来源:【杭州日报】
近日,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适用于采用非现场销售及现场销售方式购买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服务。
“七天无理由退货”
爱网购的朋友对这句话
是再熟悉不过了
在网上买东西
不管买回来是尺寸不合适
还是质量有问题
又或者你只是单纯不喜欢
都可以向商家申请无理由退货
但是在线下实体店购物
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就没那么多了
针对这一现状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规范开展
推荐性国家标准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
(GB/T 44904—2024)
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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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杜海锋 审核 蒋波 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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